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管理,履行法定职责,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特制定本办事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2014年12月3日印发)。
4.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纳入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部门
政府各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以及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州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行业协会,上述单位在我州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的,应预先报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查批准。
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全州各部门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履行本部门职责,在我州开展统计调查活动,搜集国民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情况,包括通过调查表格、问卷、行政记录、大数据以及其他方式搜集整理统计资料,用于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类统计调查项目。
部门开展统计调查活动,应预先制定相应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已批准执行的国家统计局调查项目、国家部委(局)调查项目、省、州统计局及相关部门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为减轻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部门可以通过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加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开展统计调查;可以通过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重复开展统计调查。
统计调查项目分为新增统计调查项目和修订统计调查项目。新增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家部委(局)和我省、州均未开展的新建的统计调查项目。修订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对由本级制定经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批准项目的修订完善、期满后申请继续执行,或对由国家部委(局)制定且经国家统计局批准项目、或省直部门制定且经省统计局批准项目的调整补充。
四、申请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审批项目的部门公函;
2.申请审批项目的申请书(须按模板格式如实填报本并加盖印章);
3.设计规范的统计调查制度(完整的统计调查制度包括:封面、扉页、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和指标间逻辑关系、指标解释、附录等,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的还应包括抽样方案。格式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外网公开的制度或省统计局编印的制度);
4.委托函。证明委托制定统计调查项目的文件;
5.统计调查项目试点报告(重大重要的统计调查项目需提供);
6.部门针对统计工作出台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
其中,申请审批项目的申请书和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内容的电子模板,由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提供。
五、受理审批程序
1.统计调查项目申报部门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审批材料2份,1份送统计机构办公室,1份送项目调查审批科室(材料不规范或者不完整的,直接退回,要求补充完善);
2.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内部进行公文流转,按局领导签批意见,项目调查审批科室受理,并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初审(如需修改,退回修改完善);
3.项目调查审批科室会商相关专业科室,进一步审查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如需修改,退回修改完善);
4.项目调查审批科室复审;
5.统计机构分管局领导审查把关,必要时由统计机构主要领导审查把关;
6.项目调查审批科室拟定书面的批复意见,并以统计机构的名义函复申报单位。批复意见分为同意实施、不同意实施、建议暂缓实施。
7.申报单位收到复函后,应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已审批项目,确需延期完成的,须及时向统计机构来函书面说明情况。
8.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对已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的执行情况跟踪监督。
六、审批时限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收到统计调查项目申请单位公文及完整规范的相关资料后,在2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统计机构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审批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其中,申请单位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州级受理单位:州统计局法规科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班时间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西楼2楼209室
联系方式:0930-6919009
邮 编:731100
附件:1.临夏州地方新增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书
2. 临夏州地方修订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书
3. 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内容模板、范例
附件1
临夏州地方新增统计调查项目
审 批 申 请 书
项目(制度)名称
申请单位名称
承办科室名称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申 请 日 期
临 夏 州 统 计 局 制
2021年
说 明
1.本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4.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5.统计调查项目申请单位应如实填报本申请书并加盖印章,与单位申请审批项目的公文、设计的统计调查制度、拟定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等材料,一同报送州统计局。
6.州统计局收到统计调查项目申请单位公文及完整的相关资料后,在2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州统计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审批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其中,申请单位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一、新增项目(制度)基本情况
请在对应表框内填写,或在□内打“√”选择,可多选。
1.项目(制度)名称 | |
2.立项依据 | □行使本部门职能 □州委州政府要求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其它 |
3.调查方法 | □全面调查 □抽样调查 □重点调查 |
4.调查对象 |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机关法人 □社团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 □居民住户及个人 □其他 调查对象数,预计约________个 |
5.调查范围 | □全州 □部分县(市) □特定县(市) □其它 |
6.使用的统计标准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行政区划 □单位代码□本部门本系统的统计分类标准 □登记注册类型 □大中小微型 □营业状态 □其它 |
7.调查频率 | □一次性 □多次: □旬报 □月报 □季报 □半年报 □年报 □数年报 |
8.调查报表 | 共 张报表,其中:基层表 张,综合表 张 |
9.实施方式 | □逐级布置 □直接布置到调查单位 |
10.起报级别 | □县级 □乡级 □村级 □调查对象直报 |
11.汇总方式 | □逐级汇总 □超级汇总 □其它方式 |
12.数据处理软件 | □EXCEL软件 □单独开发程序 □其它软件 |
13.数据使用范围 | □州委领导 □州政府领导 □上级主管部门 □本部门 □统计部门 □可向其他部门提供 □新闻媒体 □可向社会公众提供 |
14.调查成果形式 | □统计分析 □资料手册 □数据表 □新闻发布会 □其它 |
15.调查经费保障 | 经费来源:□中央财政经费 □地方财政经费 □其它经费 □无经费 |
二、新增项目(制度)情况说明
重点说明新增本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包括: ⑴立项的必要性。项目是否符合本部门管理职能,是否符合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项目的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指标、调查资料等等与现行的国家和部门的统计调查以及甘肃省的地方统计调查,是否存在重复或交叉;调查所需资料是否可通过行政记录直接加工整理获得。 ⑵项目设计的科学性和调查实施的可行性。项目设置的统计指标、调查表,指标解释、指标间逻辑关系和计算方法是否科学合理;采用的统计分类分组标准是否执行国家强制性统计标准;调查方式方法、调查组织实施、数据质量控制、信息共享等是否切实可行。 ⑶重大、重要统计调查项目的前期试点情况或专家论证情况。 ⑷开展本项目调查的保障条件。(可另附页) |
三、项目(制度)公开情况说明
有无不宜公开的内容 | □无 □有(请在下表内详细说明) |
四、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的 承办科室意见 |
科室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意见 |
单位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临夏州地方修订统计调查项目
审 批 申 请 书
新项目(制度)名称
原项目(制度)名称
申请单位名称
承办科室名称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申 请 日 期
临 夏 州 统 计 局 制
2021年
说 明
1.本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4.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5.统计调查项目申请单位应如实填报本申请书并加盖印章,与单位申请审批项目的公文、设计的统计调查制度、拟定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等材料,一同报送州统计局。
6.州统计局收到统计调查项目申请单位公文及完整的相关资料后,在2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州统计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审批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其中,申请单位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一、项目(制度)修订基本情况
请在对应表框内填写,或在□内打“√”选择,可多选。
1.新项目(制度)名称 | |
2.修订依据 | □行使本部门职能 □州委州政府新要求 □上级主管部门新要求 □其它变化 |
3.调查方法调整 | 原调查方法为: |
£无调整 □调整为: □全面调查 □抽样调查 □重点调查 | |
4.调查范围调整 | 原调查范围为: |
□无调整 □调整为: □全州 □部分县(市) □特定县(市) □其它 | |
5.调查对象调整 | 原调查对象计_____个,为: |
□无调整 □调整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机关法人 □社团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 □居民住户及个人 □其它 调整后调查对象数,预计约________个 | |
6.使用统计标准调整 | 原使用分类分组标准为: |
□无调整 □调整为: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行政区划 □单位代码□本部门本系统的统计分类标准 □登记注册类型 □大中小微型 □营业状态 □其它 | |
7.调查频率调整
| 原调查频率为: |
□无调整 □调整为: □一次性 □多次:□旬报 □月报 □季报 □半年报 □年报 □数年报 | |
8.调查报表调整 | 原调查表共 张,其中:基层表 张,综合表 张 |
□无调整 □调整为: 共 张报表,其中:基层表 张,综合表 张 | |
9.报表数量调整 | □无调整 □调整为: 新增报表 张, 减少报表 张 |
10.统计调查指标数量调整 | □无调整 □调整为: 新增指标 个,减少指标 个 |
11.实施方式调整 | 原实施方式为: |
□无调整 □调整为: □逐级布置 □直接布置到调查单位 | |
12.起报级别调整 | 原起报级别为: |
□无调整 □调整为: □县级 □乡级 □村级 □调查对象直报 | |
13.汇总方式调整 | 原汇总方式为: |
□无调整 □调整为: □逐级汇总 □超级汇总 □其它方式 | |
14.数据使用范围调整 | 原提供范围为: |
□无调整 □调整为: □州委领导 □州政府领导 □上级主管部门 □本部门 □统计部门 □可向其他部门提供 □新闻媒体 □可向社会公众提供 | |
15.调查成果形式调整 | 原成果形式为: |
□无调整 □调整为: □统计分析 □资料手册 □数据表 □新闻发布会 □其它 | |
16.调查经费保障调整 | 原经费保障为: |
□无调整 □调整为: 经费来源:□中央财政经费 □地方财政经费 □其它经费 □无经费 |
二、项目(制度)修订情况说明
重点阐述本调查项目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包括: ⑴修订的必要性。阐明修订的原因、依据、目的,以及修订调整的内容;修订后的调查内容、调查指标、调查资料等与现行的国家和部门的统计调查以及甘肃省的地方统计调查,是否存在重复或交叉;调查所需资料是否可通过行政记录直接加工整理获得。 ⑵项目修订设计的科学性和调查实施的可行性。项目设置的统计指标、调查表,指标解释、指标间逻辑关系和计算方法是否更加科学合理,能更好满足统计需求;采用的统计分类分组标准是否执行国家强制性统计标准;调查方式方法、调查组织实施、数据质量控制、信息共享等是否切实可行和更加高效,且是否减轻调查对象和基层负担。 ⑶重大、重要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的前期试点情况或专家论证情况。 ⑷开展本项目调查的保障条件。(可另附页) |
三、项目(制度)公开情况说明
有无不宜公开的内容 | □无 □有(请在下表内详细说明) |
四、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的 承办科室意见 |
科室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意见 |
单位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内容的模板、范例
XX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制度)主要内容(模板)
一、调查目的
包括制定本制度(方案)的目的、意义等内容。
调查内容
包括本制度涉及的主要调查方面及主要调查指标等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指接受调查的各类单位的总称,调查范围一般指全州(县)或特定行政区域。
四、调查方法
包括调查采用的全面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等方法。从现有统计调查中收集数据或只有综合要求的制度,请对收集数据方法予以简要说明。
五、组织方式
包括本制度组织实施单位,由谁负责收集整理数据,数据采用什么方式上报等内容。
六、数据发布
包括调查结果中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以什么方式公布,如年鉴、报告、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的方式。不公布结果的,请予以简要说明。
范例一 住房公积金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情况,为各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制定政策和进行监管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住房公积金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统计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情况、业务运行状况、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产和费用支出等。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设区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区城市指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统一组织,各级填报单位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收集、汇总的数据中,每年5月底前,建金3-4表数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布。其余数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部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