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康乐县城乡供排水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一、基本情况
康乐县城乡供排水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位于康乐县附城镇县城东北角三岔河下游北,总投资3527万元,提标改造完成后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2021年11月24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公示。2022年3月,临夏州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康乐县城乡供排水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存在长期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问题。
二、主要问题
2022年1月24 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协调甘肃省临夏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人员对康乐县城乡供排水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并开展水质排查监测,2022年1月26日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GLXJC-2002-003)中总氮监测值为26.6mg/L,超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限值15mg/L的标准0.77倍。执法人员从州监控中心查阅该单位监控数据发现,自2021年11月24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以来至1月24日,排放的水污染物长期超标,氨氮累计超标14天,总氮累计超标45天,总磷累计超标10天;期间由于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导致部分时段污水超标,该单位也向康乐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康乐分局进行了设备异常申报,申报设备损坏的累计时间为13天。
2022年2月11日,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单位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排放的水污染物继续超标,从州监控中心查阅该单位监控数据发现,在线监测数据持续超标,自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11日氨氮累计超标7天,总氮累计超标8天;期间由于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导致部分时段污水超标,该单位也向康乐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康乐分局进行了设备异常申报,申报设备损坏的累计时间为19天。
2022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持续,自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3月12日氨氮超标16天,总氮超标19天,总磷超标5天。
综上,自2021年11月24日至2022年3月12日该单位累计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共计72天,其中:氨氮累计超标准排放37天,总氮累计超标准排放72天,总磷累计超标准排放15天。设备损坏异常申报共32天(含停运4天),设备异常期间数据超标28天,其中氨氮累计超标13天,总氮累计超标26天,总磷累计超标7天。剔除异常时段超标数据,该单位自2021年11月24日通过验收以来至2022年3月12日累计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共计44天,其中氨氮超标准排放24天,最高浓度为26.9mg/L,超标2.36倍,总氮超标准排放44天,最高浓度为35.7mg/L,超标1.38倍,总磷超标准排放8天,最高浓度为1.7mg/L,超标2.4倍。
三、原因分析
一是康乐县城乡供排水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该厂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脱泥机、推进器等设备出现故障时未能及时有效进行检测、维修、保养,导致超标排放。二是进水口氨氮长期高浓度异常进水,最高超过90mg/L,远超设计进水35mg/L的要求,导致总排口氨氮、总氮超标。
四、整治情况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14日对康乐县城乡供排水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康乐县城乡供排水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立即排查超标原因,组织维修故障设备,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全面做好日常运维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3月16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3月28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73万元。
收到临夏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康乐县城乡供排水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立即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氧化沟等污水处理工段进行调试,对脱泥机、推进器等设备进行维修。康乐县住建局组织人员对进水口氨氮长期高浓度异常进水问题进行了排查,对90多个县城内住宅小区等已满的化粪池进行了清理。
经过持续整治,该厂氧化沟、脱泥机、推进器等设施已正常运行,进水口氨氮浓度明显下降,总排口氨氮、总氮污染物浓度正在逐步下降,即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