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商品煤质量州级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商品煤质量州级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为加强全州商品煤质量管控,提升全州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州生产、经销的商品煤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商品煤监督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样品抽取和检验
本次煤炭产品监督抽查在全州八县(市)实际抽取40组样品。样品抽取严格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样品封存严格履行确认程序。抽样及检验工作由临夏州质量技术检测所所承担。样品检验严格按照商品煤国家标准GB 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 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省工信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甘工信发﹝2019﹞307号)要求进行,力争全面反映全州销售、使用的商品煤质量状况,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检验项目及判定依据
本次检验项目:民用散煤为灰分、全硫、挥发分、煤粉含量、磷含量、氯含量、砷含量、汞含量、氟含量等9项指标;民用型煤为全硫、发热量、挥发分、冷压强度(干型煤)、落下强度、25mm孔径限下率、磷含量、氯含量、砷含量、汞含量、氟含量等11项指标。
根据《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1季度商品煤质量州级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商品煤采样按照GB 475-2008《商品煤样采取方法》执行,制样按照GB 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执行,检验依据GB34169-2017、GB34170-2017有关规范和标准规定开展检验工作。
三、检验结果及分析
本次商品煤州级监督抽查,下达计划40批次,实际抽样检验40批次,均在销售领域抽样,合格39批次(临夏市城东煤炭批发市场在抽样人员实施抽样过程中,未告知该批煤炭在1月份已由省市场监管局抽取样品的情况下,抽样人员对该煤炭进行了抽样,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该经营户对检验结果以存在重复抽样为由,申请撤销抽检结果,州煤炭联合执法队随后联合检查时,对该批煤炭进行了执法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仍为不合格。)。通过煤炭监督抽查工作的开展,我州民用煤炭质量基本稳定,但点状、区域性煤炭不合格问题仍然存在,需要各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煤质监管工作。
附件:临夏州2023年第一季度商品煤质量州级监督抽查结果企业汇总表.xlsx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