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临夏州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临夏州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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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新修正的《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基本民生,对于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7月《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物业条例》)颁布施行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全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对《物业条例》进行了修订。

2023年12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和2024年12月2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地方性法规中涉及物业方面的规定作出了明确要求,主要涉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参选和终止条件、物业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所有权的移交、空置房屋物业费的缴纳比例、业主共有车位对外出租等方面。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州人大常委会将修改《物业条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从2024年10月起,州人大常委会在全面梳理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3年度和2024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选编主要精神和内容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条例修改的重点问题。广泛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临夏州委、州“一府一委两院”、州政协、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邀请州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进行审核论证。2025年2月26日,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根据修改决定,修改后的《物业条例》由七章六十四条变为七章五十八条,主要修改和删除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一条有关业主委员会委员参选条件和终止资格方面的内容;删除了条例第三十五条空置物业按照70%的标准缴纳物业费的内容;按照民法典的精神,修改了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相关内容;删除了条例第四十四条关于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的相关内容;修改了首次业主大会工作经费的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等相关规定;对法律责任部分作了修改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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