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02-06街区地块 规划局部调整及置换论证报告公示稿
一、拟调整地块区位
本次规划论证地块位于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02-06控制单元内,调整论证范围涉及02-06-011、02-06-037、02-06-038、02-06-039、02-06-040、02-06-042、02-06-045地块。地块范围位于大夏河北岸折桥镇与临夏市区相接处,北侧为环城北为路,南侧为东乡路,西侧为军民街,东侧为陈方东路。
其中02-06-011地块用地面积73449.00平方米、02-06-037地块用地面积49817.00平方米、02-06-038地块用地面积51583.00平方米、02-06-039地块用地面积13773.00平方米、02-06-040地块用地面积4179.00平方米、02-06-042地块用地面积6820.00平方米、02-06-045地块用地面积14446.00平方米,总规划用地面积209888.00平方米。
二、调整内容
考虑到环城北路的修建以及周边居民点拆迁量较大等问题,本次调整主要是将原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02-06-039、02-06-042、02-06-045地块)与住宅用地(02-06-011地块)等量置换, 02-06-011地块多出的面积仍为住宅用地,且指标不变。调整后原02-06-038、02-06-040地块与02-06-045地块合并,编号为02-06-038-1(住宅用地),原02-06-037、02-06-042、02-06-039合并为02-06-037-1(住宅用地),并对原02-06-040地块进行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调整。
调整前后各地块用地控制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1 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
调整前 | 地块编号 | 用地 | 用地 | 地块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米) | 绿地率(%) |
02-06-011 | R21 | 住宅用地 | 73449.00 | 2 | 30 | 36 | 30 | |
02-06-019 | R21 | 住宅用地 | 76849.00 | 2.5 | 30 | 36 | 30 | |
02-06-037 | R21 | 住宅用地 | 49817.00 | 2 | 30 | 36 | 30 | |
02-06-038 | R21 | 住宅用地 | 51583.00 | 2.5 | 30 | 36 | 30 | |
02-06-039 | G1 | 公园绿地 | 13773.00 | - | - | - | 65 | |
02-06-040 | B1 | 商业用地 | 4179.00 | 1.5 | 45 | 18 | 20 | |
02-06-042 | G1 | 公园绿地 | 6820.00 | - | - | - | 65 | |
02-06-045 | G1 | 公园绿地 | 14446.00 | - | - | - | 65 | |
调整后 | 地块编号 | 用地 | 用地 | 地块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米) | 绿地率(%) |
02-06-011-1 | R21 | 住宅用地 | 38410.00 | 2 | 30 | 36 | 30 | |
02-06-011-2 | G1 | 公园绿地 | 35039.00 | - | - | - | 65 | |
02-06-037-1 | R21 | 住宅用地 | 70410.00 | 2.9 | 20 | 80 | 35 | |
02-06-038-1 | R21 | 住宅用地 | 70208.00 | 2.9 | 20 | 80 | 35 |
三、调整的必要性
1、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需要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中指出: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针对当前土地运行中出现的粗放型利用、重复建设等社会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主要措施,加强了宏观调控。本次规划调整02-06-037、038与02-06-011、039、040、042、045地块,通过调整02-06-037、038地块的用地规划指标,将02-06-040地块的商业用地调整为住宅用地后对其指标进行调整,将02-06-039、040、042、045地块与02-06-011地块进行等量置换能够加快推进老城组团的建设步伐,确保政府储备的国有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有助于突破土地资源瓶颈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坚持质量和效益,坚持走内涵挖潜,节约集约用地之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国土资源保障。
2、带动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
通过现场走访与调研,本次规划调整的02-06-037地块与02-06-038、040地块内全部为棚户区,02-06-039、042、045地块与02-06-011地块内存在大量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有少量空地尚未开发。
本次规划指标调整旨在通过调整容积率与建筑限高将提高安置点住房供应量、改善居住条件;同时将02-06-037、038、040地块南侧的三块公园绿地(02-06-039、042、045地块)与环城北路南侧02-06-011地块(住宅用地)进行等量置换,置换后原公园绿地变为住宅用地,与02-06-037、02-06-038地块同步将地块容积率提升至2.9,将建筑限高调整至80米,同时保证建筑密度和绿地率都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相关要求,能够有效地缓解用地紧张与人居住房供应量小的矛盾。
3、人居环境改造提升的需要
调整地块在控规中现状开发强度均为中低强度开发区。在本次规划调整后,通过提升地块的开发强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控规中建设强度分析中调整地块的容积率均为2.5-3.5之间,调整地块内容积率的调整在允许调整范围内,调整后可保证棚户区群众安置住房需求。同时,注重对居住区道路的提升和街道绿地空间的建设,合理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为居民提供了更为便捷和舒适的生活环境,提升区域内的人居环境质量。
四、调整的可行性
本次调整的可行性主要是公园绿地等面积置换的可行性。
本次调整涉及的02-06-039、042、045地块为原控规中规划的公园绿地,将三块绿地与02-06-011(住宅用地)地块进行置换,针对控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本次公园绿地的置换调整,属于对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城市建设用地布局中绿地系统〈包括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位置、范围等〉的修改。经论证,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整合开发东乡路北侧居住用地,在满足公园绿地相应服务半径及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等量置换,将公园绿地调整至城防东路与北宁路交叉口附近,结合附近的王尚书墓、弹药库等文物保护设施,在保持该片区绿地面积不变及绿地系统的完整性的同时形成了一处景观核心。
综上所述,结合实际操作性,在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我们认为本次规划将公园绿地(02-06-039、02-06-042、02-06-045地块)置换到北宁路以北(02-06-011地块)、将02-06-040地块由商业用地调整为住宅用地、对02-06-037、02-06-038以及02-06-040地块调整后容积率为≤2.9,建筑限高为≤80米,建筑密度≤20%是可行的。
五、公示时间:30天(2021年02月25日至2021年03月26日)。
六、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调整论证或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传真):0930-6311395(0930-6314588)
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原州国土资源局)
邮编:73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