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东乡县某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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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30日、31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执法人员对东乡族自治县某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柴油车环保检测视频通过服务大厅环保平台登录电脑进行了查看。经查:柴油车检测方法为加载减速法、自由加速法(重型专项做业车)。通过查看视频发现采样手柄与采样管探头联接处未进行固定,检测人员在检测时随意改动采样管探头长度。 其中在2024年4月17日、4月18日、4月19日、5月8日5月21日、5月22日、5月23日7月24日开展车辆尾气排放检测时,检测人员人为缩短采样管探头插入长度致使插入深度不足40厘米。另通过视频发现在2024年4月29日、4月30日、6月6日、6月14日开展车辆尾气排放检测时采样管探头 明显不足40厘米。以上14辆车辆中总质量< 3.5吨的两轴车4辆、总质量≥4.5吨<15吨两轴货车2辆、总质量≥4.5吨三轴货车7辆、总质量≥4.5吨四轴货车1辆。以上车辆检测均合格,出具了在用车检验报告。同时,经调查核实,上述车辆环检费用3190元,认定为违法所得。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于4月17日开始,7月底终止。我局执法人员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检测视频用移动硬盘进行了下载拷贝。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90元,并处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以上罚没款两项共计103190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召回以上14辆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启示意义】

本案中,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紧扣机动车检验过程未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操作这一关键问题,通过调取机动车检测记录,对现场端尾气检测系统、大厅电脑中机动车环保检测系统上的原始数据报告进行互相比对分析,同步采用“视频监控”追踪手段,查阅同期车辆检测时的实时监控视频录像,经过多摄像头多角度视频回放实现精准取证,形成了完整有效的证据链条有效打击了机动车检测行业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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