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标  题 物业没有等级评定收取高额物业费不作为
留言时间 2025-12-16 留言人 *玉鹏
留言内容 领导你好,本人居住在河州学府2024年11月底河州学府物业以领取装修钥匙为由,必须缴纳全年且每平方1.5元的高额物业费,也多次向物业管理局反应费用高服务差问题,物业局与我电话沟通敷衍了事,最终没有解决任何实质问题。说待小区居住完成后进行星级评定,一年已结束没有任何结果。河州学府工程及物业到现在没有通居民用电,住户全部使用工程用电且经常无理由停电,造成住户被困电梯,家庭用电随时断电等种种困难,住户已装修居住一年,且问不通居民用电,小区是怎么通过验收还霸王条款收取物业费?即然合格为什么不通居民用电,消防设施配置不全,地下车库不让进车,小区周围道路泥泞上下班阻塞反应无人问津,物业局对百姓问题就是置之不理,电话答复敷衍。
受理回复
办件编号 JACT-ZZXX2025121600001
回复时间 2025-12-23 回复单位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物业管理局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12月16日,您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物业没有等级评定收取高额物业费不作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河州学府由临夏市盛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临夏州盛财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 经现场调查,该小区为2022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为两期修建,由A区和B区组成,于2024年8月中旬开展物业服务相关工作,已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此合同约定物业费为每平方米1.5元/月,此费用为前期物业费,因小区基础设施未完善,所以未进行星级评定。我中心根据《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临市发改〔2024〕250号)文件精神,前期物业服务指导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元/月·平方米。2025年11月4日,我中心拟定临市物业函发〔2025〕225号《关于规范河州学府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河州学府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按照前期政府指导价为准进行清退,或经业主同意后进行物业费冲减。小区设施设备完善后,物业服务企业结合《临夏市物业管理小区星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完毕后,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请临夏市物业管理小区星级考核评审小组统一评定,星级评定考评公示后,按照星级评定标准执行,前期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批复废止。现盛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州学府物业办按照(临市发改〔2024〕250号)文件精神,正在对超出标准的物业费进行清退(2024年8月至2025年11月30日物业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夏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