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来源: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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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统筹全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秸秆利用、尾菜处理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

第二条 指导科学施肥用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

第三条 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落实“谁经营、谁回收”制度,建立回收台账。

第四条 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培训,指导耕地质量保护,对受污染耕地实施分类管理,确保安全利用率达到考核要求。

第五条 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养殖污染防治联合执法。

第六条 牵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加强源头防控,推进集中回收,健全回收网络体系,做到废旧农膜应收尽收和加工利用。

第七条 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减少露天焚烧秸秆、农膜、尾菜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

第八条 指导尾菜规范处置,防止腐烂恶臭污染大气。

第九条 牵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

第十条 监督管理农田灌溉水质,推广农业节水技术。

第十一条 指导渔业水域生态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第十二条 管理农业外来入侵物种,保护农业野生植物和生物物种资源。

第十三条 负责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推广、试点示范及综合服务,指导农村沼气、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安全使用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散煤燃烧和传统能源污染。

第十四条 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环境监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屠宰废水、废气、固废(如病死畜禽、不可食用产品、粪便等)的收集、处理和无害化处置;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屠宰场违法排污行为。

第十五条 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推广绿色环保的生态农业生产技术。

第十六条 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和方案,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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