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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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永靖县“十四五”坪沟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变更)

永靖县

甘肃刘家峡河湟新能源有限公司

甘肃润瑾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8日批复《永靖县“十四五”坪沟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后续设计阶段,由于工程需求,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地点进行调整,由永靖县坪沟乡(大地坪东侧)变更为永靖县坪沟乡(康家东南侧),两地直线距离5.9km,项目升压站主变由原批复的2×100MVA主变2台变更为1×200MVA主变1台,占地面积由原环评批复的39502.4m2变更为20795m2。本项目重新选址构成重大变动,需重新办理环评手续。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110kV升压站,为户外敞开式,新建容量为1×200MVA主变1台,110kV出线间隔1回,配套建设SVG动态无功补偿,建设事故油池等环保设施,在升压站内配置容量为25.5MW/102MWh储能区。项目总投资1.5亿元,环保投资为88.8万元,占总投资的0.59%。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措施,确保项目运行后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kV/m的工频电场控制限值和100μT的工频磁场控制限值要求,并在危险位置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升压站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时严格限定施工区域和运输路线,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对施工扬尘、道路起尘、燃油废气等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避免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处置;施工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和施工作业,不外排;合理规划布置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征用土地等进行清渣、平整,恢复原有土地功能;严格落实防治水土流失的各项措施,及时做好施工扰动面的生态恢复工作。

(四)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事故油坑,事故油坑及事故油池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理,不得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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