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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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0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永靖县“十四五”坪沟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

永靖县坪沟乡

甘肃刘家峡河湟新能源有限公司

甘肃润瑾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靖县坪沟乡,总占地面积39504m2,站址周边空旷无遮挡,评价范围内无居民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站内设置容量2×100MVA主变2台,采用户外敞开式布置,新建110kV出线间隔1回,并配套建设SVG动态无功补偿、屋外配电装置、事故油池等设施;在升压站内配置容量为25.5MW/102MWh储能区。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为88.8万元,占总投资的0.59%。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措施,确保项目运行后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的工频电场控制限值和100μT的工频磁场控制限值要求,并在危险位置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强噪声源设立隔声围挡、敏感区建立临时声障等措施,尽可能降低机械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尽量缩短工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时严格限定施工区域和运输路线,产生的弃土及时运至弃土场进行回填,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对施工扬尘、道路起尘、燃油废气等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避免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处置;施工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和施工作业,不外排;合理规划布置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征用土地等进行清渣、平整,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弃土场做好稳固性防护和防洪处理;严格落实防治水土流失的各项措施,及时做好施工扰动面的生态恢复工作。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及排油槽等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后方可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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