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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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1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临夏州方舱医院建设项目

临夏市枹罕镇罗家堡村

临夏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诺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市枹罕镇罗家堡村,占地面积约121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37.5平方米,主要建设隔离方舱、登记录入用房、卫生通道、医护办公用房、设备用房等。设置886张隔离留观床位,配套建设供排水、供暖通风和供电设施。项目总投资3092万元,环保投资为216万元,占总投资的6.98%。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格栅+集水池+调节池+厌氧好氧+MBR+紫外消毒)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1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临夏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经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各处理池加盖密闭,用引风机将废气引至(活性炭处理+UV光氧催化)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大气污染物最高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楼顶烟囱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各类产噪设备通过安装隔声门窗、消声器、防震基座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及废滤芯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能力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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