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环保型高标准易回收地膜、棚膜生产线及废膜回收项目 | 临夏经济开发区 | 兰州金土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 | 甘肃利锦万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经济开发区孵化区,租用5期标准化厂房3#房。主要建设年产7000吨环保型农用地膜、1000吨棚膜、1000吨青贮包装膜、500吨青贮包装袋生产线及8000吨废膜回收线;该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5万元,占总投资的0.46%。 |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夏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防渗工作,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要强化有机废气的治理措施,塑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要求。运营期优化产噪设备布局,并通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门窗等方式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设备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运营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