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4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永靖石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隧道窑建设项目 | 永靖县太极镇孔寺村 | 永靖石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甘肃恒信安环科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靖县太极镇孔寺村永靖石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黏土矿矿区工业场地内,主要建设年产9000万块烧结多孔砖隧道窑生产线2条;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总投资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6.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83%。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运营期设置全封闭式原料棚及物料输送廊道,原料装卸存储过程中采用雾炮机洒水抑尘,投料、破碎、筛分、搅拌工段颗粒物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焙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处理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及修改单中相关限值要求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焙烧废气排放口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砖厂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泼洒降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运营期脱硫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并对各类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废机油和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矿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能力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收尘灰、废坯条、脱硫废渣、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