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临州科发〔2024〕58号
州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强科技”行动部署要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根据《临夏州州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临州科发〔2024〕5号)等文件要求,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助推企业创新和乡村振兴,现就开展2025年度州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任务
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坚持党委统揽、政府引导、个人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州科技局牵头,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工信局四部门协同配合开展。科技特派员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帮助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技术、管理难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优势特色产业开发、企业产品研发以及从事其他服务。
二、选派人员
1.选派范围:选派除教育、卫生和公检法系统外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公职人员。
2.选派条件: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创新创业,自愿到基层从事科技服务,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天,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适合擅长驻点单位主营业务,58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技术服务能力和一定的管理经验。
3.选派去向:在州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三、选派程序
1.调查摸底。州科技局对州内中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驻点单位,开展科技特派员需求情况摸底调查,按实际需求进行选派,做到择优选派。
2.提出申请。报名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须所在单位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持书面申请、驻点单位需求证明和有关材料,到州科技局报名。
3.审核选派。州科技局对报名人员先行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与组织、人社、工信部门共同联审,提出审核意见,确定拟选派人员。联审通过的拟选派人员,由州科技局负责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州委组织部、州科学技术局、州人社局、州工信局联合发文选派,服务期为一年。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从严把关、严格审核、择优推荐报名人员。
2.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考勤驻点服务情况,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州科技局会同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工信局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3.驻点单位要从自身需求出发,实事求是出具需求证明。驻点单位要对科技特派员实行签到制,不得虚设、空设科技特派员岗位。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不再派驻科技特派员。
4.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2月24日。
联系电话:州科技局综合科技科0930-6289778
中共临夏州委组织部 临夏州科学技术局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