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2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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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9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积石山县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积石山县、临夏县、临夏市

积石山县发改局

核工业天水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工程敷设国家河临末站至临夏县首站、双城门站至刘集乡末站的天然气长输管线,途径临夏市、临夏县、积石山县3个县(市)18个乡镇,管道全长约87km,设计压力4.0MPa,管径DN273mm,管道材质选用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主要采用沟埋方式敷设,计划2027年输气量为2.7297×107Nm3/a,2030年输气量1.3595×108Nm3/a。新建场站6座、阀室2座、改造场站1座。近期气源接自临夏县昆仑燃气双城门站,远期气源接自国家管网河临支线末站,本项目不设置弃渣场。项目总投资21829.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9.4 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2.47%。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管线靠近饮用水源地、石海冰川风景名胜区段施工作业带宽度控制在3m以内,在临石海冰川风景名胜区一侧设置高度不低于2.5m围挡,禁止在饮用水源地、石海冰川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布设临时工程、取弃土场以及排放污染物。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生态状况,选取当地适生植物、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线穿河段采用顶管、定向钻穿越方式,小型河沟及癿藏河、吹麻滩河、袁家河均采用大开挖穿越方式,选在枯水期进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区设置临时防渗旱厕,施工结束后清掏作为周边绿化施肥;运营期管道试压废水部分用于绿化降尘,试压废水禁止排放至饮用水功能的地表水体和Ⅱ类以上水体。吹麻滩镇分输站和刘集乡末站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预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近期拉运至积石县污水厂处理,后期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吹麻滩分输站西侧靠近石海冰川省级风景名胜区施工时分输站外侧1m处设置1.8m高挡板,水源地施工时设置1.8m高防护挡板,确保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管理,减少放空,吹麻滩镇分输站、刘集乡末站设置燃气锅炉,锅炉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后经8m高排气筒排空。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运行,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在居民点附近施工设置隔声屏障,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对放空高噪声等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分输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废料分类回收处理,弃土弃渣用于回填或场地平整,废弃泥浆经固化处理后就近选择适宜地段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清管废渣、废滤芯、油水分离器废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等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输站生活垃圾集中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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