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野生鸟类及“三有”保护鸟类非法交易的提醒告诫书
各市场经营主体、餐饮服务单位等相关经营者:
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野生鸟类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鸟类(以下简称“三有”保护鸟类),更是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的关键载体。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野生鸟类及“三有”鸟类的违法行为,现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全面禁止非法交易行为。严禁任何经营主体收购、加工、销售、运输野生鸟类及“三有”保护鸟类及其制品;市场开办者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严防非法鸟类及其制品流入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不得为非法出售、寄递野生鸟类及“三有”保护鸟类及其制品、禁用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或技术支持。
二、严格规范广告宣传行为。严禁通过招牌、菜单、网页等任何形式,对野生鸟类及“三有”保护鸟类及其制品、禁用猎捕工具进行宣传推广;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出现“野味”“野生鸟类”等误导性字样,杜绝以“野生”为噱头招揽顾客。
三、强化经营主体自律责任。各经营主体需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经营的鸟类及其制品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清理违规商品、下架违规信息,不得参与或协助任何非法交易活动,自觉承担生态保护责任。
四、明确法律责任与惩戒措施。对违反本告诫书要求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物品;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如发现非法交易野生鸟类及“三有”保护鸟类的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保护野生鸟类,就是守护生态家园。望各经营主体严格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筑牢生态安全防线,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环境!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