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2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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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0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积石山县灾后集中安置小区后续产业扶持项目(农贸市场)

积石山县胡林家乡胡林家村

积石山县农业农村局

甘肃蓝拓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积石山县胡林家乡胡林家村,项目占地39876.15m²,建筑面积26510m²,项目建设年屠宰15万只肉羊、2万头肉牛生产线各一条及配套污水处理站,建设屠宰场地块及农贸市场地块,其中屠宰场包括业务用房1座、屠宰车间1座、辅助用房1座、地埋式处理设施1套等,农贸市场包含农贸市场5座及业务用房1座。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5万元,占总投资的4.54%。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洗漱废水泼洒抑尘。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同排入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气浮+A/O+消毒”)处理达到积石山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积石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PH、化学需要量、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厂区分区防渗工作,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建设全封闭屠宰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待宰间采用机械通风,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及时清理待宰间粪尿,化制废气及待宰圈恶臭分别收集后经“光氧催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厂界200m范围的声环境敏感点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施工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可利用的资源化利用,不可利用的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运营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检验检疫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屠宰过程产生的不合格牛羊肉、内脏和胴体、病死动物由积石山县动物检疫所指定的具备专门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屠宰过程产生的碎肉、碎骨、牛羊粪便、胃肠内容物清运至有机肥料生产企业;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送有机肥生产企业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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