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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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甘肃复星建材有限公司新型烧结砖生产项目

康乐县虎关乡高集村

甘肃复星建材有限公司

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康乐县虎关乡高集村,主要建设利用煤矸石、河道清理砂土、建筑坑基土、黏土等原料年生产烧结多孔砖和烧结空心砖1.2亿块标准砖隧道窑生产线2条;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8%。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场内道路硬化、裸露土方遮盖、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设置全封闭式原料库,原料破碎、筛分工段粉尘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焙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干燥室废气经“湿式电除尘+石灰石-石膏脱硫”处理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及修改单中相关限值要求后经不低于35米高排气筒排放,焙烧废气排放口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砖厂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脱硫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厂区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并对各类产噪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基座、加装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运往住建部门指定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能力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等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砖坯、煤渣、脱硫石膏、粉尘、沉淀池底泥、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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