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8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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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2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甘肃广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环保型沥青、水稳拌合站项目

广河县三甲集镇五户村

甘肃广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年产沥青混凝土15万m3,水稳料拌合站生产线一条,年产水稳料10万吨。项目占地面积18004.33平方米,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环保投资189.5万元,占总投资的2.43%。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及水保措施,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前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拉运至广河县三甲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后期厂区污水管网接通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三甲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局,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后对工程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和表土覆盖,并采取相应生态恢复措施。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废气经旋风除尘装置+高温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沥青储罐废气、沥青搅拌及成品出料废气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由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通过烟道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产噪设备通过加装消声器、防震基座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建筑垃圾中的钢材边角料、废弃包装材料回收后外售,废石、废砖等不可回收部分用于场内道路的填筑,不外排。运营期除尘灰回用或回收,不外排;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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