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康乐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东乡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41号)《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的相关规定,州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康乐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东乡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了等级评审工作。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康乐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东乡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符合二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1月26日—28日,12月1日—2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与州卫生健康委联系。受理反映联系人及电话(传真):张勇 6213036;13993089959
临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