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5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6年5月8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临夏县明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新能源报废汽车资源化拆解利用项目 | 临夏县黄泥湾镇 | 临夏县明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黄泥湾镇,在原厂区范围内进行改建不新增占地,在汽车拆解车间内布设新能源拆解设施,将废品回收车间改造为新能源车辆贮存车间,新建新能源电池贮存间及危废暂存间,改建完成后年拆解报废燃油汽车5500俩、新能源汽车2000辆。项目总投资258万元,环保投资16.3万元,占总投资的6.32%。 |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拉运处理;运营期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通过油水分离器+絮凝沉淀处理后拉运处理;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处理。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汽车拆解及安全气囊引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抽空油液、抽空制冷剂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石棉部件、废铅蓄电池、废制冷剂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等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除尘灰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布袋由厂家回收;拆解产生的一般固废由收集后外售相关回收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