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设置防渗旱厕,粪便定期清掏堆肥,施工人员洗漱废水泼洒降尘。运营期屠宰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浓度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间接排放标准及土桥镇污水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后,排入临夏县土桥镇污水厂进行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扬尘防治措施;运营期对格栅池、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污泥浓缩池及污泥脱水间等进行加盖密闭,待宰间、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及污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通过“碱喷淋塔+生物滤池除臭工艺”进行处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要求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及时清理待宰圈以及屠宰车间内的牲畜粪便、胃内容物、碎肉和碎骨等废弃物;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后排放。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落实厂区围挡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隔声、吸声、建设隔离带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木料、废钢筋等一般固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空压油、废矿物油、卫生防疫物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能力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等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病死猪、肠胃内容物、不合格内脏通过高湿高温无害化处理设备安全处置,无害化残渣每日拉运至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无害化车间油脂外售动物饲料加工厂;生活垃圾统一收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