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住房公积金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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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深入落实州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关于提振消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职能,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现就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新增装修提取业务

(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对临夏州范围内自住住房开展装修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缴存人及配偶拥有多套自住住房的,仅可选择其中一套办理,不得对多套住房分别申请装修提取。缴存人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的,不得申请装修提取。装修提取业务实行缴存人书面承诺、入户实地核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

(二)提取情形

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计算,缴存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15万元。

(三)申请要件
身份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银行卡、装修真实性承诺书。
(四)提取频次及时限
缴存人及配偶仅可申请提取一次,办理装修提取业务后10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装修提取。

二、新增物业费提取业务

(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或配偶在临夏州内有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物业费。
(二)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按照实际缴纳物业费计算,多套住房的,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万元。
(三)申请要件
网签备案合同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身份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银行卡、物业费票据。
(四)提取频次及时限
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

三、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

拓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方式,在原有每月从缴存人银行卡扣划、新开户一次性补缴开户前6个月的基础上,增加开户后按季补缴(可调整补缴月份)、按季预缴、按年预缴三种缴存方式,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时视同连续缴存。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政策实施过程中,若遇中央、省政策调整,将按规定流程及时调整。
本通知所列各项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优化业务的具体实施细则、办理规范及政策释义,由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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