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4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临夏县美化再生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 | 临夏县漫路乡漫路村 | 临夏美化再生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漫路乡漫路村,建设利用废旧地膜、大棚膜及滴灌带生产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旧地膜、大棚膜及滴灌带5100t,年生产再生塑料颗粒3900t;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堆棚、生活办公区等,项目总投资6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9万元,占总投资的8.2%。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覆盖、围挡、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原料装卸在半封闭式原料库进行,原料用篷布进行覆盖;破碎机进口设置喷淋抑尘装置,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挤出工序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工序臭气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泼洒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泼洒抑尘。运营期清洗、甩干、冷却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厂区环保厕所定期清掏堆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各类产噪设备,并通过加装减震基座,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安全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运营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等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清洗固废经板框压滤脱水后外售周边砖厂综合利用;过滤网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