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0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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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2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永靖县三塬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后续产业发展基地项目供水保障工程

永靖县三塬镇下塬村

永靖县三塬电力提灌管理所

甘肃都信绿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靖县三塬镇下塬村,取水依托刘家峡水库库区现有泵站系统。项目设计灌溉面积0.66万亩,年取水量109.64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灌排渠道3230米、排水管702米、2000立方米雨水积蓄水池及回用泵站各1座、8000立方米蓄水池及加压泵站1座,敷设各类灌溉配水管道约26600米,维修改造深井及二级泵站上水管1645米,更换水泵电机5台套。项目总投资2805.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6万元,占总投资的0.73%。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落实表土剥离、集中堆存及回用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开鱼类繁殖期和鸟类迁徙高峰期,减少施工活动对水生及陆生动物的干扰。施工期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禁止违规捕捞及破坏周边植被。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置截排水沟、沉沙池等,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减少泥沙入库。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水环境管理,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运营期应完善灌区退水收集与回用体系,正常工况下灌溉退水应充分回用,原则上不排入刘家峡水库;汛期极端降雨超容应急溢流应按设计要求安全泄放。按要求落实取水口低流速取水、拦鱼设施等卷载效应防护措施。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采取围挡、苫盖、洒水、车辆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居民点附近视情况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泵站产噪设备通过采取全封闭泵房、基础减振、安装柔性接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要求。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具备条件的应优先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应按规定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定期清运;涉及危险废物的,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2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项目

临夏经济开发区

那曲一加一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尹集镇咀头村,项目占地23727平方米,建设2条建筑垃圾加工生产线,生产能力均为20万m3/a,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该项目总投资5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0.75%。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先进的施工方法和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土方开挖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方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泼洒抑尘或车辆冲洗,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作为施工区降尘用水不外排。运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建设半封闭原料库,配套移动式雾炮抑尘;建设半封闭进料口,配套喷淋装置抑尘;建筑垃圾加工生产线布设于封闭生产车间,配套喷淋装置抑尘,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产噪设备布局,对各类产噪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利用的资源化利用,不可利用的收集后运往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土石方用于项目厂区平整。运营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点,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等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沉淀泥沙收集回用;沉淀污泥、原辅材料废包装收集后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园区生活垃圾收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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