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控制施工范围,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加强土地利用率,防治发生水土流失造成生态破坏。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泼洒降尘,厂区内设置环保旱厕,定期清掏堆肥;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厂区雨污分流、分区防渗措施,严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广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6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合理设计牛舍及通风系统,粪污及垫料及时清理外运,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厂界污染物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有关要求。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设置临时性隔声围栏,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各类产噪设备通过安装隔声门窗、密闭设置、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施工期土石方及时回填平整,不能完全利用的及时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点,废紫外灯、卫生防疫物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能力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等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病死牛及胎盘等分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