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0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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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0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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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2026年太极镇大川村养殖池塘改造升级项目

永靖县太极镇大川村

永靖县渔业技术推广站

西部(甘肃)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靖县太极镇大川村,总占地面积55066.94平方米。该项目在太极镇大川村改造升级养殖池塘55066.94平方米,养殖池塘清淤55066.94立方米、转运淤泥55066.94立方米、池埂修复1160米及其他辅助工程清除池塘淤泥,项目改造完成后可实现年产20吨淡水鱼。该项目总投资207.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7.46%。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绿色环保的施工方法和工艺,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和动物生境的破坏;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发生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要严格落实相应生态恢复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养殖人员如厕依托周边环保厕所,无废水排放。养殖尾水池塘内部循环利用,清塘时少量尾水池塘内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苫盖、围挡、洒水等抑尘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各类产噪设备通过采取加装消声器、防震基座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和4类区要求。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收集后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运营期病死鱼依托刘家峡鲑鳟鱼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安全填埋井填埋处置,养殖底泥清掏后拉运至新融环境生态科技(永靖)有限公司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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