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5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2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项目(临夏县段)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改迁工程 | 临夏县安家坡东乡族乡、先锋乡 | 临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甘肃锦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安家坡东乡族乡、先锋乡。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1111古临一线:本次迁改169#~172#段线路长度为0.8km,采用单回路架设;新建单回路铁塔4基。 (2)1111祁临线:本次迁改109#-122#段线路长度为2.7km,采用单回路架设;新建单回路铁塔9基。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24hm2,其中永久占地0.08hm2,临时占地0.944hm2。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措施,确保项目运行后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的工频电场控制限值和100μT的工频磁场控制限值要求,并在危险位置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通过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机械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尽量缩短工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时严格限定施工区域和运输路线,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对施工扬尘、道路起尘、燃油废气等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避免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原线路拆除产生的线缆、铁塔等组件,应进行回收,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处置;施工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和施工作业,不外排;合理规划布置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征用土地等进行清渣、平整,恢复原有土地功能,严格落实防治水土流失的各项措施,及时做好施工扰动面的生态恢复工作。 (四)加强工程周围区域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后方可投入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