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夏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临夏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工作,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8号)和《临夏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对象
已参加临夏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等程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及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的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人员(详见附件1-2)和按程序递补的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人员。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安排
(一)资格复审及考察时间地点
时间:9月24日-9月25日工作时间
地点:州人社局2楼大厅
(二)资格审查及考察方式
资格复审及考察主要通过审核有关证件、材料、查阅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等,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对资格复审及考察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三)须提供证件资料清单
1.有效期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通知单、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2.本人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具体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教育类岗位包括教师资格证)。
3.本人档案。请考生查阅《临夏州2023年事业单位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人员调档手续办理汇总表》(附件3)确定本人是否需要办理调档手续。如本人档案存放在甘肃省人才市场、临夏州人才中心的,由州招聘办统一提取,考生本人无需办理调档手续,如有变动将另行电话通知。如本人档案未存放在上述场所,需本人申请开具《调档函》自行办理调档手续。报考各县综合类、卫生类岗位的考生向报考县人社局申请开具《调档函》,报考州民族歌舞剧团、州中心血站、州紧急救援中心的考生向州人社局申请开具《调档函》;报考各县教育类岗位的考生向报考县教育局申请开具《调档函》,报考州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的考生向州教育局申请开具《调档函》。
4.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登陆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gat.gansu.gov.cn/gsgazw/home),实名注册后开具并打印或到户籍地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开具。
5.本人原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须加盖党组织公章)。
6.2018年-2019年服务期满的临夏州特岗全科医生由州卫健委统一提供人员名单。
7.本人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个人征信,并打印查询结果页面。
(四)注意事项
1.上述材料中除本人档案按照规定方式寄送或自提外,其余材料由考生本人带到指定地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按自愿放弃对待。本公告所列明的所有招聘条件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为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取得的视为未取得或不具备相关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资格复审及考察不合格的或本人放弃资格复审及考察资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资格复审结束前,未取得相应学历等相关证件或不具备相关岗位招聘条件的。
(2)截止公告发布日,尚在临夏州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8)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9)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体检
(一)体检工作安排。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体检环节的教育类、综合类、卫生类岗位人员请于9月27日上午8: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州人社局院内集合,按规定分组列队。未能按时到达或缺少上述证件之一的,不得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自理,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
(二)体检标准。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州招聘办安排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因手机关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同时,还需携带一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一切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进入体检现场,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手机须取消闹钟并关机由工作人员收缴统一存放。
3.参加体检考生除携带规定物品外,不得携带其它物品。体检现场不提供物品寄存服务。
4.参加体检考生当日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参加体检。
5.参加体检考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参加体检考生应按照要求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凡不按时到达的,取消聘用资格。
7.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需自备500元现金,具体体检费按医院实际标准收取,须增检项目的费用,另行收取。
四、监督
本次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在临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州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将及时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930-6219961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930-6225687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930-6282385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临夏州人社局 0930-6228643
临夏州教育局 0930-6214328
临夏州卫健委 0930-6214366
临夏州文广旅局 0930-6226191
临夏市卫健局 0930-6312882
临夏县教育局 0930-3222157
康乐县教育局 0930-4421366
永靖县人社局 0930-8838105
永靖县卫健局 0930-8830780
广河县教育局 0930-5621678
和政县人社局 0930-5521091
东乡县教育局 0930-6923001
积石山县人社局 0930-7721738
积石山县教育局 0930-7721245
积石山县卫健局 0930-7721137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1.临夏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卫生类岗位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人员名单.xlsx
2.临夏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岗位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人员名单.xls
3.临夏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人员调档手续办理汇总表.xlsx
临夏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