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2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和《临夏州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26项
问题表述:在地下水使用方面,平凉、白银、庆阳、定西、天水、兰州等市均存在超采问题,2020年以来多次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
整改目标:完成省上下达的地下水超采区阶段性治理目标和工程措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各市、州党委和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水利厅
整改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甘政发〔2016〕2号),临夏州不属于地下水超采区,在《甘肃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无具体治理目标和任务。
二是各县(市)按照“应关尽关,关管并重”的原则,在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122眼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对依法应当关闭的地下水井和公共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取水户自备井的关闭工作,至2025年11月,全州累计关闭机井129眼,并已报备省水利厅。
三是全州地下水用水量占比较低,根据国家用水统计调查直报信息系统显示:临夏州2024年实际用水总量3.19亿立方米,地下水仅为0.0082亿立方米,占实际用水总量的0.26%。
整改结论: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临夏州按照整改销号条件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2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查复核。经自查复核,该项整改任务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
整改验收意见:甘肃省水利厅2026年3月27日出具验收销号意见:经现场核查,各市(州)和兰州新区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目标已实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和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0930-6241667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中共临夏州委 临夏州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