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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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8,《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委办字〔202274号)委、政府同意,印发各县、党委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属有关单位严格对照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组织实施。

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改甘肃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函》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折不扣整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持续改善全州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打造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先行区和高质量发展奋进区,加快建设生态良好的美丽临夏、跨越发展的繁荣临夏。

二、总体目标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步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奋力补齐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全力构筑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一河绿水出临夏”。

(一)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全面梳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逐项明确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以有力有效、务实管用的举措,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上级要求和意见建议落实到位、失职失责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二)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逐一落实。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减排、治污、降一体推进,突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全州大气污染物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和省上考核要求;5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临夏市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土壤污染风险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水平,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和法规政策体系,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管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生态补偿、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有效发挥河湖长制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逐步形成执行有力、治理有效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工作原则

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大政治责任,科学谋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面到位整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要担主责、抓统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统全盘、抓落实。各分管负责同志要包行业、抓督办,合力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州级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担负起本行业问题整改和本系统督查指导责任,对重点难点问题做到上下联系沟通左右衔接协调,对各县市整改结果进行核查认定。各县市要扛牢属地责任,依法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决主动承担起所涉整改任务,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自查初验。

(二)依法依规,规范整改。对督察反馈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做到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合规、处理结果适当,既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消极行为,又避免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一罚了之等过激行为。

(三)逐一销号、问题清仓。对反馈问题实行清单式、台账化管理,严格按照《临夏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明确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督导单位和整改措施,在确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追责问责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五不放过”。对整改结果逐一验收销号,实现问题清仓。

(四)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在整改督察反馈问题的过程中,深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健全完善机制,达到解决一类问题、健全一项机制、堵塞一个漏洞的目标,构建起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五)举一反三,全面推进。各级各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强力推进反馈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切实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格员的作用,全面排查梳理出同类型问题,坚持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做到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同步排查、同步整治,消化存量、减少增量,防止类似问题多次出现、反复发生。

四、重点举措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靠实责任,细化措施,到位整改反馈的问题,以实际行动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党政主要领导要主动研究部署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协调督办重大事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学习教育和培训力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使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部署得到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将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思想和行动自觉,按照各自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全力整改反馈问题。

(二)持续夯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基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保持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的老路,坚决改变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粗放式发展的模式,持续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子,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严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把项目审批准入关,严控“两高”项目审批、落地和建设,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全面杜绝“两高一低”行业准入落地。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紧盯年度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任务,突出精准发力、聚力攻坚、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协同推进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兰西城市群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断开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崭新局面。通过控煤、治尘和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等措施,强化煤烟型、扬尘型、尾气型大气污染物治理。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校准核实工作,构建全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依法划定临夏州和广两县城乡供水小峡小牛圈水源保障工程等新建水源保护区,落实勘界立标、物理防护等保护措施。靠实河湖长制责任,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临夏市、永靖县、积石山县、东乡县、康乐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农村垃圾、厕所、风貌“三大革命”,新增完成9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稳步推进永靖县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开展腾退地块污染修复治理。加快临夏市、广河县、和政县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补齐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短板。

(四)不断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确保自然生态安全稳定。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重点工程,巩固提升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陇东陇中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生态系统质量,不断加强水土流失区域固沟保塬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强化莲花山森林生态系统、太子山生物多样性保护、黄河三峡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水电站、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

(五)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深化人防加技防协同监管,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进一步畅通行刑衔接渠道,强化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打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严肃查处涉及排污、监测、环评、采矿、用地、取用水、林草地保护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发挥河湖长制、临夏市及周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成品油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等已有协作平台作用,积极发挥各级人大、政协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职能,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组织、人社部门科学设置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审计部门从严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发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保证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按职履责,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行业标准、批复意见、方案措施等要求落实见效。

(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公开、通报、预警和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甘肃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适时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12345政务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信访投诉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按照《临夏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兑现奖励,激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形成政民互动、群防群治、共同推进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良性局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州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组织协调、调度推进、督办约谈等工作职能,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和采取函告、通报、约谈、专项督查等措施,推进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市、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整改责任体系,靠实工作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整改工作机制,全力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狠抓整改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对照临夏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清单所列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对应落实责任、资金、政策和措施,压茬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州级各督导单位要对整改责任主体加强督促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口好业务指导。对整改工作严重滞后的,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整改措施不打折。

(三)规范验收销号。严格按照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整改落实、开展自查初验、州级复核认定、媒体公示公告程序审核销号,做到完成一项、验收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整改责任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由县市及时组织完成自查初验,由州级督导单位(有多个州级督导单位时,排在第一的牵头)逐项逐条对照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出具复核认定结论,由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自查初验和复核认定为整改完成的,以县市政府名义报州整改办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公众无异议的,按程序审核销号。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纪委监委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执纪监督,对省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整改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全面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对查实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敷衍推诿、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州整改办、各督导单位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跟踪督查,对责任落实、消极应对、敷衍整改等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处理,以严格的责任追究保证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对责任追究情况向社会公开,实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强化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民族日报和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各级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安排部署、推动落实、问题查处、成功经验、典型案例、整改效果、工作进展、责任追究等情况,营造浓厚的整改工作氛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争取各界的支持配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要求,及时上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临夏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2.临夏州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及整改工作追责问责工作方案

 

 

 

 

 


附件1

 

临夏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一)思想认识方面

第一项,临夏州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方面仍有差距,绿色发展理念树立的不够牢固,特别是在落实黄河战略中体现上游担当、强化上游责任的意识还不强。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扛起扛牢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责任,努力建设生态良好的美丽临夏。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州级包抓领导: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

整改措施:

1.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理论的学习研究,推动各级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绿色发展理念。

2.强化思路引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生态绿色发展思路举措。深刻认识临夏作为黄河上游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定位,按照州委确定的打造“五个区”,建设“六个临夏”的奋斗目标,抢抓国家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策机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全力打造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先行区和高质量发展奋进区,建设生态良好的美丽临夏。

3.强化宣传培训,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州县市分层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培训计划,采取辅导讲座、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每年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新发展理念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培训学习。充分利用州县市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民族日报和新媒体,加大对环保政策法规的解读和环保信息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倡导绿色环保的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二项,走访谈话中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还不够深刻,生态环境保护大局观、全局观相对缺乏,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够,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

整改目标:各级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得到落实,共同推进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州级包抓领导:州委、州政府相关分管领导

整改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甘肃重要指示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部门党组会学习内容,组织部门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计划,环委会办公室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环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污染防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培训班,持续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培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各项部署要求上来,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2.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3.严格执行《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临夏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

4.认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直相关单位每年向州委州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州县市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报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5.各级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动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铁腕手段,解决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层层衰减、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上热、中温、下冷”等问题。

第三项,临夏州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提升有待进一步施策发力。

整改目标:通过聚力攻坚,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级包抓领导:州委、州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制定印发“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和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冬防”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餐饮油烟和面源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2.按照《临夏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确定的任务量和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和区域为主、片区为辅、分户改造为补充的原则,深入推进辖区内集中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管网、电网提升等基础设施建设、煤改气、煤改电改造及建筑围护结构改造等各类项目,2022-2024年全州计划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680.58万平方米29.41万户,完成建筑节能改造301.49万平方米3.02万户。重点开展各县(市)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其他人口较集中区域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替代工程,不断提升清洁取暖水平,从源头上解决全州重点区域冬季煤烟型污染问题。

3.实行网格化监管,落实州县乡村四级责任,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触角前移,及早发现、及早消除各类大气污染问题。

4.对空气质量出现不降反升的县市,通过预警、约谈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查找问题根源,提出对策要求,限期整改问题。

第四项,东乡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作推进缓慢,截止2022年4月仍未完成。

整改目标:按照《临夏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责任单位:东乡县政府

责任领导:东乡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东乡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住建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压实责任,东乡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定期现场督查,跟踪协调,统筹推进,派驻专人现场盯守,全力加快建设进度。

2.充实工作力量,优化施工方案,倒排工期,采取“三班倒”模式,确保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

3.强化督促检查,适时跟进整改进展情况,如仍未按整改时限完成任务,对相关人员予以追责问责。

(二)责任落实方面

第五项,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不够到位。发展改革部门产业政策执行不严格,特别是在执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时,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工信部门安排部署不力、统筹谋划不周,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后仍然等待观望、裹足不前,未及时采取相应举措,导致砖瓦轮窑淘汰工作未按国家规定的时限完成。自然资源部门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上监管乏力,大部分露天矿山开采方式粗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及时,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生态环境综合监管部门,发挥统一监督和协调作用不够,致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彻底。住建部门在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筑垃圾处置消纳、生活垃圾规范处置等方面力度不够。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指导和监督不力,农膜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废旧农膜回收财政补贴考核验收流于形式。水务部门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到位,河湖监管方面存在盲区、死角,河湖“清四乱”工作推进缓慢,对侵占河湖岸线、违规养殖等问题查处不力。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类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工作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同治污的工作格局。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发改委、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

责任领导: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相关分管领导

整改措施:

州发改委

1.对执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时纠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过程中放松要求、降低标准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调整执行差别电价类别。

2.国家和省出台的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及《甘肃省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等产业政策和办法规定,坚决做到政策落实标准不降低、要求不放松。

州工信局

1.按照《全州砖瓦轮窑专项整治方案》,加大检查力度,巩固淘汰工作成果,严防死灰复燃。严格按时限要求落实国家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全面杜绝等待观望等问题。

2.坚持举一反三,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组织对全州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将能耗达不到标准和淘汰类产能,全面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州自然资源局

1.全面加强矿山企业的日常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范围超深度开采或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行为。

2.对全州持证矿山环境与恢复治理情况全面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矿业权人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3.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恢复治理方案完成矿山恢复治理的,责令限期恢复治理;对造成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确实难以进行恢复治理的,对损害程序进行评估,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机制,追究采矿权人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4.加强到期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对完成矿山恢复治理的及时组织验收,拒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州生态环境局

1.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强化统一监管,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

2.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督促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3.加强与公安、检察、自然资源、住建、工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联动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州住建局

1.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覆盖面。

2.谋划建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等项目。开工建设康乐、广河、临夏县等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3.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全州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运行维护能力水平,做到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坚决杜绝污水偷排、直排和设施随意频繁停运等现象。

州农业农村局

1.统筹推进全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紧盯重点地区和关键时节,加强对县市的指导和监督,以有效防控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秸秆回收和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尾菜综合治理,加强畜禽养殖生产清洁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污染防治。

2.加强对农膜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户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3.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合理规范列支相关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以奖代补资金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目标挂钩,细化实化奖补办法,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签订包片回收协议或处理利用协议。加强对地膜“以旧换新”和享受回收利用“以奖代补”主体的监管考核,督促建立可追溯的兑换和回收加工台账,确保台账登记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专项资金奖补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州水务局

1.强化河长履职尽责。依照《临夏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河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督促各县市和相关部门坚决扛起河长湖长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护责任,形成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协同、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河湖巡查监管制度,各级河长按规定频次与要求,对责任河流开展日常巡查调研,推动解决河湖突出问题。

2.持续推进河湖“四乱”整治。严格落实河湖联系包抓责任制,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依法整治河湖乱象。全面开展河湖“清四乱”回头看,严格对照问题认定和清理整治标准,对辖区内所有河湖进行“拉网式”细致排查和规范化清理整治,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3.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加大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和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侵占河道、违规建设、偷采河道砂石料等水事违法犯罪活动。

4.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强化对河湖长制信息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应用。逐步推动各县市充分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河流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河湖监管无盲区,有效提升河湖监管水平。

5.强化对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河流保护意识,杜绝垃圾入渠、入河,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规范设置河长制公示牌,健全完善有奖举报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河长制工作社会监督员的监督,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6.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三超两无一拖欠”专项整治行动,督导各县市水务部门对各自辖区内河道外渔业养殖未经许可非法取水问题进行查处。

(三)绿色发展方面

第六项,临夏州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推进缓慢,全州17个大中型露天矿山没有一家完成绿色矿山创建。

整改目标: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人员: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

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2022年采矿证到期或过期的矿山,采矿证到期前未申请过延续的,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一律不予延续采矿许可证,限期恢复矿山生态环境,注销采矿证。

2.2023年年底,甘肃建投矿业有限公司甘肃省永靖县樱桃沟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现临夏州绿色矿山建设新突破。

3.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矿山建成正常运营一年内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的,限期整改,达标后方可继续生产。

4.加强对矿山企业、违法开采矿点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卫片、国土云调查、执法综合监管平台等,对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及时发现、严厉查处。

第七项,东乡县煜璞提硅铁有限公司和永靖县西河硅锰冶炼有限公司各1台12500千伏安矿热炉属限制类,但两发展改革和工信等部门迟迟未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提升改造。临夏州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印发的《关于2021年铁合金等八个高耗能行业调整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将该上述两家企业列为允许类,使之较长时间享受优惠电价,倒逼机制流于形式。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重新审核确定差别电价执行类别,督促完成提升改造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差别电价调整,2023年底前完成12500千伏安矿热炉提升改造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局

责任领导:州发改委、州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发改、工信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甘肃省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等产业政策规定,东乡县煜璞提硅铁有限公司和永靖县西河硅锰治炼有限公司的各1台12500千伏安矿热炉列入限制类并执行相应差别电价。积极与省、州相关部门对接,确需追缴电费的督促企业缴纳电费。

2.州发改委会同州工信局等有关单位,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甘肃省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要求,逐一核全州高耗能行业享受优惠电价情况,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及时调整并执行相应差别电价。

3.东乡县、永靖县督促东乡县煜璞提硅铁有限公司永靖县西河硅锰治炼有限公司12500伏安矿热炉进行升级改造。

第八项,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节能改造进展缓慢,目前能效水平仅为108千克标准煤/吨,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杆水平。

整改目标:加快节能改造,能效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杆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州工信局、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领导:州工信局、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工信局、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工信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工信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能耗标准,建立和强化能源管理体系,采取水泥磨循环风机永磁绕组调速技术改造、窑主电机变频改造等节能技改项目,深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在国家规定时限内综合能耗达到标杆水平。

第九项,在积极创建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完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方面进展缓慢,全州只有临夏市污水处理厂每天约1500方中水回用垃圾焚烧厂,中水回用率仅为1%左右。

整改目标:十四五末,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市政府

责任领导:州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住建局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住建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各县市积极排查整治供水管网、供水厂等供水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等,制定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案,有序推进老旧管网改造,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降低管网漏损率,保障城区供水安全。

2.积极谋划实施再生水利用项目,在焚烧发电、园林绿化、道路喷洒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十四五中期临夏市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进行开工建设,其他县市积极谋划持续推进项目进度,条件成熟的项目尽早开工建设,稳步提升再生水利用率,十四五末期争取完成整改目标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有短板

(一)水污染防治方面

第十项,康乐县污水处理厂仅2022年第一季度,总排口氨氮、总磷、总氮浓度超标,导致2022年1月康乐县虎关桥国考断面水质达不到Ⅲ类考核要求

整改目标:对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水厂达标排放、虎关桥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康乐县政府

责任领导:康乐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康乐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建局和生态环境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通过预警、约谈、督办等方式,督促康乐县对重点畜禽养殖企业、屠宰行业、三岔河沿线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摸排出的问题分类开展集中整治,杜绝污水直排问题,确保三岔河虎关桥国控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2.在现有污水处理厂修建调节池,用于调节污水进水量及稳定进水水质;对一期工程氧化沟进行改造,对二期工程生化系统加装填料设备。委托专业机构运行维护县城污水处理厂。

3.对康乐县污水处理厂2022年第一季度总排口氨氮、总磷、总氮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严肃查处。

4.谋划新建康乐县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增强污水处理能力

第十一项,广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初期设计处理能力6000吨/天,广河县住建部门2020年实施扩容改造时,设计论证不充分,扩容至8000吨/天后污水处理能力仍无法满足实际处理需求,部分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目标:通过增加污水处理能力,聘用专业运维人员等方式,实现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责任单位:广河县政府

责任领导:广河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广河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建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增加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提升污水应急处能力,解决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造成部分污水直排问题。

2.建设二期扩容改造项目,增加污水处理能力

3.聘用专业人员运维污水处理厂,做到规范运行、达到排放。

第十二项,积石山县住建部门推进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进展缓慢,污水处理厂2020年至2021年11月期间长期超负荷运行,大量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目标:加快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建设,解决超负荷部分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积石山县政府

责任领导:积石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积石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住建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进度,早日竣工投入运行,解决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的问题。

2、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营维护,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对第三方运营公司的监坚决杜绝污水直排做到达标排放

3.统筹考虑县城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论证实施污水处理三期项目,增强污水处理能力

第十三项,临夏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不到位,设施设备故障频发,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排除故障,处理设施一停了之,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目标:强化资金和技术保障,确保污水厂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临夏县政府

责任领导:临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临夏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住建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理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机制,靠实住建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责任。

2.临夏县住建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强化运行维护人员培训或委托第三方运行管理,对设备异常停运的问题要从严核实规范审批,杜绝随意停运问题。

3.临夏县污水处理厂对故障设施设备及时进行巡检、保养,杜绝设备故障频发的问题。

第十四项,《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9-2025)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提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不得低于25%”,但该经济开发区至今未建设污水中水回用项目。

整改目标:积极谋划论证实施中水回用项目,达到再生水利用率目标。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责任单位: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发改委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园区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按照《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9-2025)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积极论证实施中水回用项目,分年度列出建设任务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024年底前达到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的目标。

第十五项,各县市污水收集不彻底,在城区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目标:延伸和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完成省上下达的管网改造任务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县市政府

责任领导: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住建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城区污水整治攻坚行动,重点对沿河居民、单位污水混接直排入河,以及餐饮、洗车等各种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污水直排口位置、数量等底数,弄清直排原因,分类制定整改措施。

2.因管网堵塞等原因造成直排的,及时疏通,杜绝溢流直排问题。对私设排污口排污的,坚决予以封堵。

3.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收集支管及小街巷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实行以城带镇、以镇带村、以村带点等方式,不断完善干、支管网,完成省上今年下达的42.26公里管网改造任务,确保收集率达到国家或省上考核要求,解决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第十六项,康乐县莲麓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低,设计日处理能力1500吨,实际处理污水不到200吨。

整改目标:延伸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实现污水应收尽收。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康乐县政府

责任领导:康乐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康乐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住建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通过实施莲麓镇康养花儿风情、乡村振兴等项目,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提高莲麓镇生活污水收集率。

2.扩大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将莲麓镇棚户区、集镇周边餐饮、洗车、宾馆等产生的污水收集至污水处理厂,提高莲麓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第十七项,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同治理不到位,县市和乡镇联防联控联治、合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协同推进力度不够,市县之间工作不平衡,东乡、和政、临夏、永靖等县自2019年以来,空气优良天数逐年降低。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形成工作合力,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制定印发《临夏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临夏州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2.按照《临夏州2022年度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开展城区、重点区域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工作,逐步扩大清洁取暖范围,实现燃煤减量化。

3.严格落实临夏市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案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区域协同治理,将工作成效纳入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

第十八项,全州仅临夏市销售使用清洁煤,但年销售量仅为2400吨,仍有大量烟煤从周边进入临夏市。

整改目标:通过进货源头控煤质、销售过程防倒灌、实施清洁供暖项目减煤量等途径,防止烟煤进入临夏市。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临夏市临夏县、东乡县、和政县政府

责任领导:临夏市临夏县、东乡县、和政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临夏市临夏县、东乡县、和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加大煤炭市场监管力度,强化煤质抽检和煤炭检查卡口管控,对销售不合格煤炭向临夏市销售烟煤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杜绝烟煤倒灌临夏市。

2.临夏市强化对城东、环西2个一级煤炭市场和重发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的管控力度,确保调运、储备、销售足量的无烟煤环保洁净型煤。

3.临夏市测算全市用煤总量,落实煤价补贴政策,推行无烟煤、环保洁净型煤使用。

4.适时曝光临夏市范围内销售煤的典型案例,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有烟煤。

第十九项,重点区域土灶、土炕改造不彻底,大量小煤炉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按照《临夏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确定的目标,分年度完成土灶、土炕、小煤炉改造任务。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责任单位:县市政府

责任领导: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财政、生态环境、州住建局、市场监管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按照《临夏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优先完成城区集中供热管道和天然气管道铺设任务,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加快实施土炕、土灶清洁能源改造,逐步消除居民土灶、土炕、小煤炉。

2.按照宜改则改、应改尽改的原则,逐步通过淘汰、清洁能源改造等方式减少城区周边重点区域土灶、土炕、小煤炉数量。

第二十项,临夏市折桥镇道路建设工地未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落实建筑工地6个100%”扬尘管控要求,防治扬尘污染。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临夏市政府

责任领导:临夏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临夏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住建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临夏市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2.严格落实市政道路和各类建筑工地“6个100%”扬尘管控措施严防扬尘污染

第二十一项,和政县综合农贸市场及冷链物流仓储中心建筑工地存在地面裸露、弃渣弃土未苫盖、车辆带泥上路问题。

整改目标:落实建筑工地“6个100%”扬尘管控要求,防治扬尘污染。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和政县政府

责任领导:和政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和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住建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督促施工企业对裸露地面采取绿化、覆盖、硬化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加强物料运输车辆管理,落实密闭运输防止遗撒规定路线行驶等要求,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3.在施工场地建设车辆清洗台,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第二十二项,全州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力,汽车维修行业虽然安装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但普遍存在未按要求正常运行的问题,康乐县宏源汽修厂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不规范,现场检查活性炭吸附装置未使用;东乡县嘉鑫钢结构公司采取露天喷漆工艺,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整改目标:强化日常执法监管,督促汽车维修企业建设完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设施并做到正常规范运行。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县市政府

责任领导: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全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2.对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并责令整改。

3.责令康乐县宏源汽修厂规范运行、定期维护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督促东乡县嘉鑫钢结构公司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并正常使用,未建成之前,不得进行喷漆作业。

第二十三项,临夏州各县市未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管控措施未有效落实。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县市政府

责任领导: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公安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全面摸排全州挖掘机、装载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逐台登记造册,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按行业主管部门分配任务,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2.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不能达标排放的,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杜绝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作业。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在划定公布的禁止区域内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第二十四项,临夏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造项目建设滞后,至今未建成投运。原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长期超负荷运行,全州目前日均产生医废量已达4.4吨,远超过日3.2吨的设计处理能力。

整改目标:临夏市加快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进度,尽早投入使用。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临夏市政府

责任领导:临夏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临夏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卫健委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卫健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优化施工组织,增加施工力量,倒排工期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全面加快建设进度,早日建成投运。

2.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机制,特殊情况下及时启动做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五项,积石山县城已闭库垃圾填埋场,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

整改目标:对闭库垃圾场进行清场修复并对地下水水质开展监测。大河家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后,将县城垃圾处理场积存的渗滤液转移处理。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积石山县政府

责任领导:积石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积石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住建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积石山县吹麻滩生活垃圾填埋场清场及土地修复再利用项目,从根源上消除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

2.在大河家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建一套渗滤液处理设施,将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拉运至大河家生活垃圾填埋消纳处理

3.按要求开展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

第二十六项,临夏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大量未经处理达标的渗滤液直接回喷填埋区。

整改目标:加强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临夏市政府

责任领导:临夏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临夏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住建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对临夏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问题进行深入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

2.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储备常用易损易耗配件,及时更换问题设备,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项,各县市均未建设规范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化整为零,随意倾倒处置。

整改目标:将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纳入全州“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并分步组织实施。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市政府

责任领导: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住建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制定《临夏州“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将全州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纳入规划,合理布局,分年度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解决建筑垃圾出路问题。

2.按照《甘肃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各县市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可研报告并报批立项,争取项目纳入国家项目库,申请国家资金支持“十四五”中期建设1座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场。

3.对全州建筑垃圾堆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科学选址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区域,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发生。

(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

第二十八项,临夏州废旧农膜回收率和实际严重不符,统计数据失真,田间地头依然随处可见废旧农膜弃置、掩埋、甚至焚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奖补政策落实变形走样,农膜“白色污染”未能得到有效防控。临夏州以旱作农业为主,大量种植农膜玉米,2021年覆膜面积达177.3万亩,现有废旧农膜回收网点95家,虽然有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10家,但能开展初步加工的企业仅有5家。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规定,落实废旧农膜回收以奖代补政策,引导和鼓励群众将废旧农膜回收后送交回收加工企业统一处理。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市政府

责任领导: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强化废旧农膜回收州级统筹监管,督促各县市健全完善废旧农膜使用量、回收量等基础台账,做到数据真实、准确。

2.完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络。进一步优化回收网点布局,提高网点标准化程度,实现重点覆膜地区村有回收点、乡有中转站。

3.严格执行废旧农膜回收奖补政策,通过“以旧换新”兑换方式激励群众积极参与废旧农膜回收工作,提高废旧农膜回收率

4. 对临夏市、广河县、永靖县、康乐县和临夏县开展加工的各1家企业,通过扶持引导,改善基础设施,引进更新先进设备,开展深加工,增加产品附加值;对积石山3家、东乡县2家未运转企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督促尽快启动回收加工工作

第二十九项,临夏州在发展畜禽养殖产业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属地管理责任未得到落实,此次督察期间共受理畜禽养殖类信访投诉5件,涉及广河县益佳益蛋鸡养殖场、积石山县深沟海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7家养殖企业,均未配套建设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粪污处理处置不到位,畜禽粪便随意堆存,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督促落实防渗、防雨、防溢流“三防”措施,严防畜禽粪污污染,有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县市政府

责任领导: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各县市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养殖户进行摸排调查,建立健全管理台账。

2.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日常服务,督促配套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粪污堆积发酵、安全利用还田等技术,提升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能力。

3.严格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加强对规模以下养殖户的日常监管,杜绝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4.强化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对造成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

(一)环境风险防控方面

第三十项,临夏州及永靖县林草、农业农村部门对加强黄河三峡湿地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保护区内及周边大面积围垦建设鱼塘,总面积达5700多亩,多数鱼塘管理运营不规范,养殖期间产生的养殖尾水和清淤产生的污泥排放,对湿地生态功能造成影响。

整改目标:严格按《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强化鱼塘监管,确保黄河三峡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稳定。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永靖县政府

责任领导:永靖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永靖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农业农村、林草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临夏州及永靖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加强对《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2.对黄河三峡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围垦建设的鱼塘开展拉网式排查,查清鱼塘数量、分布、面积等基本情况。

3.加强对鱼塘日常监管力度,实行划片划塘网格化监管,督促规范运营。

4.加快永靖县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项目进度,增强养殖尾水循环利用能力,切实减轻养殖尾水和清淤污泥对湿地生态功能造成影响。

第三十一项,东乡县学仁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维修变压器时产生的26个废弃高压并联电容器长期露天堆放在厂区内,未按照标准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已出现电容器油外渗现象,乙炔气罐和氧气气罐仅用铁皮简易遮盖后露天存放在厂区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按规范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和特种设备存放间,消除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东乡县政府

责任领导:东乡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东乡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责令东乡县学仁特种合金有限公司按照危险废物特种设备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和特种设备暂存间

2.督促企业安全处置26个废弃高压并联电容器,消除安全隐患。

3.应急管理部门强化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职工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第三十二项,根据水利部等7部委《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黄河干流及湟水、大夏河、洮河等支流要单独编制河流综合评估报告,整治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临夏州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完成此项工作。

整改目标:按照《临夏州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小水电站整治工作任务。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责任单位:县市政府

责任领导: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水务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水务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按照《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别编制黄河干流、湟水河、大夏河、洮河等支流综合评估报告,明确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站整改措施。

2.对各水电站进行复核复查,按照《临夏州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分类开展整治。

第三十三项,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积石山县四个县垃圾填埋场已达到最大设计库容,除康乐县外,其他三县尚未制定封场方案。

整改目标:制定完成相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或清场方案并组织实施。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广河县、和政县、积石山县政府

责任领导:广河县、和政县、积石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广河县、和政县、积石山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住建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编制《积石山县吹麻滩生活垃圾填埋场清场及土地修复再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对垃圾进行分拣,对可燃垃圾送至临夏市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对不可燃垃圾消毒后回填处置

2.广河县、和政县制定封场方案并尽快落实封场措施。

第三十四项,饮用水源地工作有待加强,和广供水工程水源地划分、水源地标志标牌设立和防护设施等工作尚未开展,临夏市引黄济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一处环库公路项目部物料加工厂。

整改目标:编制水源地保护区划报告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责任单位:和政县、广河县、临夏县政府

责任领导:和政县、广河县、临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和政县、广河县、临夏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编制和广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划报告,按程序完成报批组织开展一、二级保护区划界、标志标牌设立和防护设施建设等工作。

2.临夏县责令环库公路项目部限期拆除引黄济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物料加工厂,对厂区环境进行恢复治理。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

第三十五项,2017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明确规定“禁止在大夏河流域土门关至新集镇马九川一线19公里范围内开采砂石,现有上述范围内的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督察发现,临夏县多麻富民砂石料厂位于临夏县刁祁乡多麻村大夏河南岸,长期越界开采,按照2021年资源储量变化表显示,2021年动用总资源量为2.6万立方米,其中矿权内动用0.9万立方米,矿权外动用1.7万立方米;未严格落实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弃土弃渣随意堆存,水土流失严重,也未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场地进行修复治理,仅对采矿坑进行简单绿化。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对临夏县多麻富民砂石料厂进行取缔,拆除现场设备,对越界开采量进行评估鉴定,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临夏县政府

责任领导:临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临夏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检察院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按照《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取缔多麻富民砂石料厂,注销该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拆除砂石料开采、加工等设施设备委托专业单位按照矿区范围、储量核查报告对该企业矿权外是否动用1.7万立方米的矿产资源数量再进行核查审定,按照专业单位核定的越界开采量对该企业的越界开采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

2.对该企业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组织编制生态损害评估报告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结果编制《恢复治理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恢复治理完成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查验收。

3.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检察工作,对拒不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第三十六项,临夏县红台乡建筑砂石料矿山企业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作业,长期野蛮开采,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突出,沟道内大量堆积的砂石料加剧了水土流失,矿区生态、地形地貌破坏严重。同时,企业长期越界开采,主要开采区域大部分位于矿权范围外。临夏县自然资源部门对该企业越界开采行为处理处罚不到位,既未按照《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对企业越界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和追偿,也未对企业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越界区域造成的生态破坏基本难以恢复。

整改目标对临夏县红台乡建筑砂石料矿山野蛮开采、越界开采等造成的生态破坏后果委托专业机构评估鉴定,根据评估鉴定结果追究企业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对监管不力的责任人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临夏县政府

责任领导:临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临夏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检察院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责令企业停止一切开采行为,督促企业拆除加工生产设备,并注销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委托专业机构按照批准的矿区范围和开采现状对企业的开采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2.对该企业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组织编制生态损害评估报告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结果编制《恢复治理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恢复治理完成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查验收。

3.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检察工作,对拒不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4.对越界开采行为监管不力、处理处罚不到位的问题,按照《临夏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第三十七项,2017年起,积石山县大河家镇甘河滩村和刘集乡河崖村集中采砂区,采砂企业长期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合理开采,致使采坑开挖深度过大,采坑内坡面裸露且未安全削坡,坡面几乎成90度,最终形成高陡边坡。

整改目标对采砂企业长期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致使采坑开挖深度过大和采坑内坡面裸露等问题责令整改,并开展恢复治理。对涉嫌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的责任人予以问责。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积石山县政府

责任领导:积石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积石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检察院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对涉嫌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采矿行为人刑事责任,对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2.对该企业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组织编制生态损害评估报告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结果编制《恢复治理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恢复治理完成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查验收。

3.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检察工作,对拒不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4.按照《临夏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存在监管不力等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依规予以问责等处理。

第三十八项,甘肃明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嘉盛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等部门许可审批的情况下,在新发村盗采砂石资源,非法占用林地和基本农田,造成12.3亩林地和9.15亩永久基本农田损毁。

整改目标6家公司未经许可审批盗采砂石资源、非法占用林地和基本农田的问题依法查处,对12.3亩林地和9.15亩永久基本农田开展恢复治理,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追责问责。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临夏县政府

责任领导:临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临夏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州检察院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自然资源、林草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分别对6家企业盗采砂石资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场勘查,查清违法事实,固定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处理。

2.对该企业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组织编制生态损害评估报告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结果编制《恢复治理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恢复治理完成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查验收。

3.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检察工作,对拒不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第三十九项,全州淘汰的133座砖瓦窑按照计划应于2022年6月完成生态修复,但督察进驻时,大部分砖瓦窑仍未按要求开展生态恢复。

整改目标加快工作进度,对未完成生态恢复的砖瓦窑督促加快生态恢复治理;对拒不开展生态恢复治理的,依法进行处理。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县政府

责任领导: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工信、自然资源、水务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自然资源部门督促砖瓦窑企业完成矿区、办公区、生产区、加工区、晒胚场等用地范围的生态恢复治理,并组织验收。对拒不恢复和恢复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理。

2.水务部门对各砖瓦窑企业水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逐一开展监督检查,对水保方案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对执行不到位或不按要求落实水保措施的,依法进行处理。

3.工信部门牵头做好砖瓦窑厂销号工作。

(三)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方面

第四十项,和政县龙腾商贸有限公司建筑砂石料矿在河道采砂许可证、临时用地手续均已过期的情况下,厂区内仍堆存大量砂石料,超过使用期限一年仍未进行清场恢复整治,和政县有关部门对该公司建筑砂石料矿超过审批期限长期占用土地的违法问题未依法处理。

整改目标:对和政县龙腾商贸有限公司建筑砂石料矿超期占地、未清场恢复治理等问题认真调查处理,责令限期清除堆放的砂石料,及时开展场地恢复整治。加强河道等巡查,及时发现、打击乱采滥挖、非法占地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和政县政府

责任领导:和政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和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自然资源、水务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加强河道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乱采滥挖河道砂石料的行为

2.依法调查处理龙腾商贸有限公司建筑砂石料场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责令该公司限期清除堆放的砂料,对场地进行恢复治理

第四十一项,康乐县福鼎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原料露天堆放,违规取用三岔河水用于生产。

整改目标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取水行为依法查处,并责令整改,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康乐县政府

责任领导:康乐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康乐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生态环境、水务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福鼎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杜绝原料露天堆放行为。

2.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对违规取用的水资源量进行核定,追缴相应的水资源费。

第四十二项,积石山县临大高速12标拌合站未办理环评手续,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未建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台账,厂区洗车及沉淀池废水外排至厂区外沟渠。

整改目标:调查临大高速12标拌合站环评手续办理情况督促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废水沉淀池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做到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处置、厂区洗车及沉淀池废水不外排。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积石山县政府

责任领导:积石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积石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核查临大高速12标拌合站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视情作出相应处理。责令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封堵废水外排口。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防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第四十三项,临夏市锐奔汽修厂、前进修理厂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未将处理挥发性有机物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棉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整改目标:责令2家汽修厂规范管理危险废物,严格按规范要求将处理挥发性有机物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棉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范围。并在全市范围内举一反三,提高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临夏市政府

责任领导:临夏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临夏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责令临夏市锐奔汽修厂、前进修理厂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将处理挥发性有机物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棉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范围,做到规范收集处置。

2.加强对全市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对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不规范的责令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项,广河县鑫国源皮业制品有限公司环评审批25万张/年牛皮成品革生产线,实际生产100万张/年羊皮,无相关变更手续,未按环评要求建设预处理系统;污泥管理混乱,废水预处理地埋池外有明显溢流进入雨水管道的痕迹

整改目标:严格对照国家规定,对广河县鑫国源皮业制品有限公司是否需要变更环评手续进行认定,并采取相应措施。责令配套建设含硫废水、脱脂废水预处理系统,规范处理含铬污泥。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广河县政府

责任领导:广河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广河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规定,确认是否进行环评变更,如需变更,责令企业按规定办理环评变更手续,并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无需变更,按原批复环评执行。

2.对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设预处理系统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责令配套建设废水预处理系统,规范处理污泥,严防环境污染。

第四十五项,国富皮革厂未按要求建设原皮库“碱液循环喷淋+活性炭吸附”和污水处理站“恶臭源密封+收集系统+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设备;企业自测不规范,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企业自测。

整改目标限期建设完成原皮库“碱液循环喷淋+活性炭吸附”和污水处理站“恶臭源密封+收集系统+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设施,按要求开展自测。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广河县政府

责任领导:广河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广河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对未按要求建设原皮库“碱液循环喷淋+活性炭吸附”和污水处理站“恶臭源密封+收集系统+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责令企业限期建设完成原皮库“碱液循环喷淋+活性炭吸附”和污水处理站“恶臭源密封+收集系统+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设施。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规范要求开展自测。

第四十六项,永靖县京恒塑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弃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管理不规范,且未建立危废台账,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

整改目标责令公司限期整改,按规范要求管理固体废弃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按环评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永靖县政府

责任领导:永靖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永靖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对该企业未按要求建立危废台账、建设事故应急池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在危险废物的存储容器、场所,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分类存放危险废物,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督促该企业健全完善固体废弃物、危废管理制度,建立危废管理台账,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固体废弃物和危废。

3.督促企业尽快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

(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

第四十七项,双审计指出的“部分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部分县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建设管理滞后,网箱养殖工作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临夏州在2020年7月上报省审计厅就称已完成整改,但同一问题又在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再次披露(永靖、广河、和政县和临夏市城镇污水覆盖范围内有排污口,广河县、积石山县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部分生活污水直排,临夏市、积石山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问题,永靖县黄河三峡湿地保护区内鱼塘养殖)。

整改目标按照省级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完成部分县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建设管理滞后网箱养殖工作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审计、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加强对国考、省考断面的水质状况监测,对水质恶化的县市及时采取督办、约谈等措施,督促其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2.广河、积石山县加快对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问题警示披露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部分污水直排问题按照《临夏州省级生态环境问题警示披露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逐项验收销号。

3.临夏市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积石山县按照《积石山县吹麻滩生活垃圾填埋场清场及土地修复再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对原有垃圾进行分拣,对可燃垃圾送至临夏市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对不可燃垃圾进行消毒后回填,有效解决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回喷的问题。

4.永靖县加大网箱养殖工作规范管理,对原有网箱养殖动态监管,新增网箱养殖严格审批。

第四十八项,警示片反映的“临夏州广河县城广通河商业区部分构筑物位于广通河河道范围内,建设过程中未办理防洪影响评价,侵占河道,影响行洪”的问题至今未彻底整改,该商业区建筑物仍处于广通河管理保护范围内,侵占河道的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科学编制防洪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制定整改方案,稳妥解决广河县广通河南岸商业区部分构筑物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历史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责任单位:广河县政府

责任领导:广河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广河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水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水务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广通河南岸商业区情况调查。

2.编制《广通河南岸商业区防洪影响分析评价报告》,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方案所列措施组织完成整改工作。

第四十九项,永靖县水源地已变更取水口,但调整后的水源地保护区划报告未获批。

整改目标:积极与省上对接,争取永靖县新建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报告与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报告同步批复、同步划定保护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永靖县政府

责任领导:永靖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永靖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编制永靖县水源地保护区划报告,积极向省汇报衔接,争取在审查批复《兰州市刘家峡水库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报告》时一并批复

第五十项,黄河三峡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工作未完成。

整改目标加强汇报衔接,争取甘肃黄河三峡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案尽快获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永靖县政府

责任领导:永靖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永靖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林草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林草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2020年11月上报的甘肃黄河三峡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省级林草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尽快获批。

四、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

第五十一项,灌区在线计量率不高。绝大部分灌区仅在取水口安装了国控计量监测设施、重要干支渠分水口仍以传统量水堰计量配水为主,灌区尾水(退水)口均无监测计量设施。

整改目标按照《临夏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逐步完成各灌区重要干支渠分水口、尾水(退水)口流量计安装工作全覆盖。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责任单位:县市政府

责任领导: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水务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水务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对全州灌区进行全面摸排调查,建立用水台账,按照灌区取用水管理要求,定期开展用水户督查检查工作。

2.依托农村供水计量设施安装项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逐步完善各灌区供水计量设施,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灌区重要干支渠分水口、尾水(退水)口流量计安装工作。

第五十二项,农业灌溉精细化程度不高。全州农业灌溉大部分采取大水漫灌的方式,管理方式粗放,水资源浪费严重。

整改目标通过建立水权交易制度、谋划实施节水灌溉和灌区续建配套项目、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优化种植结构等方式,做到农业灌溉精细化管理,减少水资源浪费。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市政府

责任领导: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农业农村、水务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用水定额,明确农业初始水权,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用水主体,鼓励用水户有偿转让节水量,用水权流转提升用水效率和效益。对各灌区进行严格管理,科学下达取用水计划,严格控制灌区用水户取水量,建立用水台账,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加大项目争取力度,谋划实施一批微灌、滴管、喷灌、管灌等节水灌溉和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增加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减少水资源浪费。

3.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价格杠杆作用,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的目标。

4.科学引导群众优化种植结构,推广旱作农业,减少水资源使用量。

第五十三项,再生水利用程度低。全州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覆盖率不高。全州仅永靖县于2021年7月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其余县市仍在创建过程中。

整改目标逐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力度,争取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市政府

责任领导: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水务局、州住建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水务、住建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将再生水逐步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在项目建设中优先考虑再生水利用项目,逐年提高再生水利用比例;

2.督促指导临夏县、广河县积极开展县域节水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3.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节约用水常识,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二)河湖“清四乱”方面

第五十四项,对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把关不严。康乐绿乡食品有限公司三文鱼养殖项目于2012年4月在莲麓镇戚家岛河道管理范围内开挖鱼塘、修建取水建筑物、修建彩钢房,该项目建成后,洮河康乐段河宽从120米减少至95米,造成河道变窄,改变河流走向,对河道自然岸线造成严重破坏;该项目在未办理取水许可的情况下,长期从洮河违法取水用于渔业养殖,经省临洮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测算,年违法取水达6023万立方米,也未缴纳水资源费。基层河湖长作用发挥不充分,尤其乡村两级基层河湖长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巡河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整改目标:对照洮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责令企业对私自构筑围堰造成河道自然岸线破坏尽快恢复治理;对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取水、非法养殖、违法占地的行为由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处理。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落实河湖长责任,定期开展巡河护河。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康乐县政府

责任领导:康乐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康乐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比照省水利厅洮河康乐县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确定绿乡食品有限公司侵占河道范围,责令该公司限期退让侵占河道,拆除鱼塘、取水建筑物、彩钢房,对自然岸线破坏进行恢复治理。

2.对康乐县绿乡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3.严格落实河湖长制,逐级靠实责任,定期开展巡河护河行动,实现河湖长进一步落到实处。

第五十五项,临夏县掌子沟河韩集镇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广河县广通河买家巷王家村村委会附近、和政县牙塘河(园区大桥)河道左岸管理范围内堆放生活和建筑垃圾,积石山县石塬镇三二家村委会门前跨河便桥已施工结束,弃渣弃土仍堆于桥两侧,影响行洪。

整改目标对生活和建筑垃圾、弃渣弃土乱堆问题进行整改,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同类问题。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临夏县、广河县、和政县、积石山县政府

责任领导:临夏县、广河县、和政县、积石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夏县、广河县、和政县、积石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水务局、州住建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水务、住建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由所在县对堆放的生活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疏通河道,消除行洪安全隐患。

2.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意识,从源头上杜绝在河道内堆放生活和建筑垃圾的不良行为。

3.州河长制办公室不定期综合运用实地巡查、无人机飞检、河道监控设施等手段,开展河道巡查工作,发现“四乱”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县市政府进行整治。

第五十六项,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力度不够。虽然全州重点河流的“四乱”现象逐渐减少,但对中小河流和山洪沟道“清四乱”工作对标重视程度不够。城郊结合部、偏远乡村、公路桥梁附近的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和进出堤防的上下坡道倾倒生活垃圾和堆放渣土问题多发。

整改目标在加强全州重点河流“清四乱”的同时,注重中小河流和山洪沟道“清四乱”工作,认真解决城郊结合部、偏远乡村、公路桥梁附近的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和进出堤防的上下坡道倾倒生活垃圾和堆放渣土问题,并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常态化管理。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市政府

责任领导: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水务局、州住建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水务、住建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压实各级河湖长和部门工作责任,以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为抓手,以解决河湖管理突出问题为重点,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组织体系。

2.充分利用“智慧河长”平台,科学调度乡村两级河长,加强日常巡河力度,对县域内的河沟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检,督促属地乡镇落实河道“清四乱”工作职责。

3.利用河湖监控系统,对州域内的重点河道、山洪沟道、公路桥梁进行实施动态监控,督促乡村两级河长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州河长制办公室组成工作专班,每月对全州河道环境卫生进行督查,及时评议出“红黑榜”,责令相关县市整改问题,将结果纳入效能考核。

5.畅通举报渠道,强化宣传引导,即反映、即处理,形成全社会合力监督的浓厚氛围。

(三)涉水问题整改方面

第五十七项,水利部2020年反馈临夏市“大夏河河道左岸滩地(畅沁园大桥)有大量弃渣,长约60米、宽约5米、高约1.6米”问题虽整改完成,但存在违规利用原址生产预制件和停放大型车辆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河道管理规定,立即退出在大夏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预制件和停放大型车辆问题,并落实河长责任,强化河道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临夏市政府

责任领导:临夏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临夏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水务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水务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责令预制件厂限期退出河道,清除现场物,杜绝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停放车辆问题。

2.临夏市切实履行各级河长职责,加大对河道的管理力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五十八项,省水利厅河湖包抓组2021年反馈东乡县“上正沟河道上建设的跨河灌溉管道(长25m)高度仅有2m左右,影响河道行洪”问题州、县已上报完成整改,但现场核实该问题仍未彻底解决。

整改目标对东乡县“上正沟河道上建设的跨河灌溉管道(长25m)高度仅有2m左右,影响河道行洪”问题全面进行整改,合理布局跨河灌溉管道,彻底解决影响行洪问题,确保行洪安全,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做到整改成效巩固不反弹。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东乡县政府

责任领导:东乡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东乡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水务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水务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拆除现有过水管支墩,将上跨式供水管道改为地埋式,对地埋段管道采取外层浇筑C25钢筋混凝土方式予以保护,防止洪水冲刷外露,消除沟道行洪安全隐患。

第五十九项,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2021年暗访反馈永靖县“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不合理”的问题,目前尚未整改完成。

整改目标:配合省水利厅开展黄河、湟水河、洮河3条省级河流划界工作按照结果落实管护要求。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永靖县政府

责任领导:永靖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永靖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水务局

州级包抓领导:州政府分管水务工作领导

整改措施:

1.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做好黄河、湟水河、洮河3条省级河流划界工作。

2.按照划界成果,设置河道管理范围标识、界桩、宣传栏等设施,明确河道管理范围界限及管护要求。

 

 

 

 

 

 

 

 

 

附件2

 

临夏州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

线索及整改工作追责问责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通知》(州委发〔2022〕48号)要求,为扎实有序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和失职失责人员的追责问责工作,依据《临夏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甘肃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将监督执纪问责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过程,对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照单全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和《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规定,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严肃问责;全程跟进后续整改工作,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整改工作落实不力、责任走空、虚假整改等责任,以严的基调推进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全面完成,推动中央和省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二、工作原则

(一)提高站位,从严要求。坚持从政治上审视和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权责统一的原则,对问题涉及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问责处理。对查处不力、问责不严、迁就包庇的要严肃追究问责人的责任。

(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对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责线索,由州纪委监委确定具体承办单位或机构进行调查复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监委或组织、人社部门给予问责。对后续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怠于履职、消极应付的,由各级党委、政府或州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临夏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的程序和要求,深入调查党政领导干部应负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相应的纪委监委或组织、人社部门给予问责。

(三)突出重点,有责必问。重点核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查清违规违纪违法事实,定准失职失责具体责任人员,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在后续整改工作中发现态度不坚决、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虚假敷衍整改等问题,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追。

(四)依纪依法,注重效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关规定,重程序、重事实、重证据,规范开展调查工作根据事实、情节、性质,依规依纪综合运用责任追究的各类追责方式,责任区分要客观严谨,定性处理要准确恰当,处理结果做到权责统一。对严重违纪违规的,要抓住典型、从严处理,发挥震慑作用对涉及面广的普遍问题,立足教育警示,提高问责工作的整体效果。

(五)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处理工作要与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同步推进,必须按照省上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调查核实工作,作出处理意见。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初核认定,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情况报告通报快速通道,形成问责工作合力。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问责承办机构

对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州纪委监委确定的机构负责调查追责,逐一提出拟追责单位、人员名单和拟给予问责的建议,及时移交给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组织、人社或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对后续整改工作中责任落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等需要追责问责的,由督导单位将问题线索分别移交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组织、人社或纪委监委。

(二)制定问责实施方案

问责承办机构结合承担的追责问责线索定问责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承办问责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确定调查方向、调查范围、调查方法、保障措施等,确保问责工作顺利进行,不发生办案事故。

(三)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后续整改工作中需要问责的,组织工作力量核查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界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危害程度,提出拟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意见,由相应的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人社局、组织部或纪委监委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问责决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适时开展典型案例教育

对责任追究情况,以典型案例方式向社会公开,以案说纪,以案明责,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压实责任,促进各级党员干部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环保督察问责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态度坚决、组织有序、调查深入、问责到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担当意识,对照中央和省州生态环保保护职责要求,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从实整改。各级纪委监委、组织、人社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重要问题要亲自出面协调,处理意见要亲自签字确认,传导好责任和压力,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适时跟踪督导检查,保证问责工作的正确方向和问责质量、问责效果。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权责统一、终身追究制原则,严格遵循责任追究和纪律审查相关规则开展问责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结果适当。工作过程中要严守秘密,注意保护问责对象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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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行统一身份认证,州政府网站身份认证工作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完成。网民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在全省政府网站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