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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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1日至4月30日,甘肃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州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8月25日向我州反馈了督察情况。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对反馈问题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印发了《临夏州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不折不扣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领悟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定力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及时组织学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会和中央省上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自觉从胸怀“国之大者”的政治高度、事关临夏发展的全局高度来谋划、审视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了“把临夏打造成黄河上游生态保护的先行区,建设生态良好的美丽临夏”的奋斗目标。先后召开26次州委常委会、18次州政府常务会、21次专题会,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污染防治、督察整改、清洁取暖改造、煤炭管控等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问题。印发了《临夏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临夏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把临夏州打造成全省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先行区实施方案》《建设“生态良好的美丽临夏”实施方案》《临夏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完善了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机制。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多次作出批示,深入一线调研督导,现场督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等重点工作,形成了党委政府高站位推动、政策规划系统性构建、环保制度最严格执行的工作格局。

(二)周密研究部署全面压实各级整改责任。严格对照《督察报告》,将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59项整改任务,制定印发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整改的目标、工作原则、完成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州级包抓领导、具体整改措施和工作要求。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责任体系。州委、州政府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及整改工作专题会议,适时部署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县市和各部门相应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确保责任落细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持续传导工作责任压力强化日常调度,适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各县市、各部门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州纪委监委会同州整改办,对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多次进行督查核查,对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的县市或部门,通过专题督查、工作约谈、预警督办、全州通报等方式着力推进,督促各县市各部门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对督察组移交的2个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四)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围绕河湖整治、生态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问题整改等6个方面24类问题,认真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州共排查发现问题131个,立案查处10个,罚款89.532万元,已整改完成130个,正在持续整改1个。继续实行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免于现场检查,实行“无事不扰”。2022年全州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6件(含免于处罚1件),罚款194万元,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问题243件,已全部办结。

(五)强化宣传教育,推动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利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民族日报“一台一网一报”和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安排部署、推动落实、典型案例、整改效果等情况,营造浓厚整改氛围,争取群众的支持、理解、配合与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整改工作成效

(一)实行清单管理不折不扣推动问题整改。对反馈问题逐项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督导单位和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式、台账化管理,定期调度、适时跟进,推动问题按时序、高质量整改。各县市各部门完成整改后,督导单位及时复核认定,州整改办进行公开公示、规范验收销号。督察反馈的59项问题中,需2022年底完成整改41项,已完成37项,整改率90.2%,需后续完成整改18项任务,均达时序要求。交办的65件信访投诉,均已办结。

(二)推动协同治理,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一是加快推进“双碳”国家战略。印发《临夏州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方案》,编制《临夏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夏州碳达峰实施方案》目前各领域各行业专项方案正在编制中。二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编制了《临夏州新能源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临夏州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方案》,建成投运永靖县20 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站,有序推进和政县、积石山县、东乡县和临夏市整村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和东乡县、积石山县、康乐县抽水蓄能站点项目。三是突出绿色转型抓产业。积极推动生态优势、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加快构建以文旅产业为龙头,循环农业、美食产业、商贸物流、清洁能源等多元发展的产业格局,2022年全州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101.9 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4.9%,比重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2022 年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中我州十大生态产业得分为满分。

(三)注重标本兼治,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坚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网格化管理,全面完成133家砖瓦轮窑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退出目标任务。在全州安装20套“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重点实施以控煤、除尘、减排、禁烧、执法为主的大气污染“冬防”行动。成功争取实施国家三年投资9亿元、带动社会投资45.5亿元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项目,开辟了环境质量与民生同步改善提升的新路子。全面完成2022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二是强化水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报请省政府批复划定康乐县鸣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按时序完成818个排口整治任务。开展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与兰州市政府签订《黄河流域(临夏-兰州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落实2022年省级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奖补资金2800万元。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4.3万多次。坚持“四水四定”,严把取水许可审批关口。全州8县市城市(县城)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25%。积极开展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申报工作,临夏市被正式确定为首批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总投资达3.4亿元的临夏市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一期、二期)已正式开工建设。全州地表水5个国控断面、7个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3个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达到国家(三类)要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三是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完成16个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2.46%。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完成3.61万座农村改厕任务,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03%、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7.48%,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9.57%,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5.73%。土壤环境安全可控。

(四)突出生态优先,统筹推进生态保护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大力实施水土保持、坡耕地治理、淤地坝等项目。2022年全州治理河道75公里、水土流失面积128平方公里,完成营造林面积50.8万亩,完成经济林提质增效12.4万亩、人工种草5.83万亩,公路沿线绿化美化1109公里。

(五)强化项目带动,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对接国家省上规划,高质量谋划储备争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水保、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2022年我州争取到中央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生态环保污染治理等债券项目资金、州级安排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共计26.55亿元。2021年全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考核中临夏市综合考核结果较好,获得奖补资金200万元,其余各县基本稳定。二是紧抓黄河流域兰西城市群生态建设重大机遇,编制了《黄河流域兰西城市群临夏州生态建设行动方案》,谋划道路贯通、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方面的项目219项、总投资905亿元。总投资41.8亿元的11个黄河流域兰西城市群生态项目已开工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作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全力打造“五个区”、建设“六个临夏”的目标,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常态化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力抓好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不断开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崭新局面。

附件:临夏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进展情况

中共临夏州委       临夏州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

附件

临夏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措施清单进展情况

一、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第一项,临夏州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方面仍有差距,绿色发展理念树立的不够牢固,特别是在落实黄河战略中体现上游担当、强化上游责任的意识还不强。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纳入州县(市)党校(行政学院)主题班,州级领导带头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论述等内容,教育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带头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实践者,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深走实。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22年州委常委会26次、州政府常务会18次、专题会21次,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中央省上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批示指示精神,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印发了《临夏州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方案》,编制了《临夏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夏州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方案,8县市均列入“十四五”国家储备林建设范围,规划总投资66.18亿元,东乡县获得国家储备林项目贷款2388万元。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围绕打造临夏州千万千瓦级光水储用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建成并网总装机20万千瓦的“十四五”第一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正在加快建设4个县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和“十四五”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有序推进纳入全国抽水蓄能电站重点规划的东乡县、积石山县、康乐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2022年全州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101.9 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4.9%,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2022 年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中我州十大生态产业得分为满分。

4.自黄河国家战略实施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上决策部署,组建成立领导小组和5个专责组,制定《临夏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强化项目带动,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积极对接国家省上规划,高质量谋划储备争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水保、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2022年我州争取到中央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生态环保污染治理等债券项目资金、州级安排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共计26.55亿元。2021年全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考核中临夏市综合考核结果较好,获得奖补资金200万元,其余各县基本稳定。紧抓黄河流域兰西城市群生态建设重大机遇,编制了《黄河流域兰西城市群临夏州生态建设行动方案》,谋划道路贯通、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方面的项目219项、总投资905亿元。总投资41.8亿元的11个黄河流域兰西城市群生态项目已开工建设。

第二项,走访谈话中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还不够深刻,生态环境保护大局观、全局观相对缺乏,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够,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修订完善了《临夏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人大政协法律和民主监督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主体责任、检察院法院的司法监督责任、省属在临单位及其他部门的具体工作责任,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2.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印发了《临夏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临夏州打造成全省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先行区的实施方案》《建设生态良好的美丽临夏实施方案》《临夏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临夏州黄河流域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临夏州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先后召开26次州委常委会、18次州政府常务会,召开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方案汇报会、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全州污染防治攻坚调度会等专题会议21次专题会,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污染防治、督察整改、清洁取暖改造、煤炭管控等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问题。各县市党委政府、州直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州委政府各项部署要求,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2022年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3.对大气面源污染、问题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州委专门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针对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问题,政府分管领导对各县市进行了2次约谈;州整改办联合州纪委监委先后砂石料矿山、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及污染防治攻坚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4.严格落实《临夏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传递责任,切实靠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和保护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核查核实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线索,追责问责领导干部26人。

第三项,临夏州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提升有待进一步施策发力。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制定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和“冬防”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持续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从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等源头开展治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减少“二次扬尘”污染。同时采取专项督查、工作约谈、驻点帮扶等措施,持续传导压力、靠实责任。2022年临夏市PM10均值为54微克每立方米,PM2.5均值为28微克每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为91.5%,三项考核指标均达省上考核要求。

2.按照《临夏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确定的年度任务,在各县(市)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其他人口集中区域,实施集中供热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煤改气、煤改电改造及建筑节能改造等各类项目,提升清洁取暖水平,着力解决冬季煤烟型污染问题。

第四项,东乡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作推进缓慢,截至2022年4月仍未完成。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克服资金不足、疫情影响,为使项目尽快建成运行,东乡县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优化施工方案,充实人员力量,指派县级分管领导蹲点值守,通过优化施工组织、倒排工期、加班加点等多种措施,全力加快建设进度。

2.2022年8月完成一体式反应池、深度处理车间、清水池、送水泵房、吸水井、变配电室、粗格栅间等建设及设备安装工程,10月开始试运行,现出水水质经第三方监测公司监测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第五项,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不够到位。发展改革部门产业政策执行不严格,特别是在执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时,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工信部门安排部署不力、统筹谋划不周,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后仍然等待观望、裹足不前,未及时采取相应举措,导致砖瓦轮窑淘汰工作未按国家规定的时限完成。自然资源部门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上监管乏力,大部分露天矿山开采方式粗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及时,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生态环境综合监管部门,发挥统一监督和协调作用不够,致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彻底。住建部门在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筑垃圾处置消纳、生活垃圾规范处置等方面力度不够。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指导和监督不力,农膜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废旧农膜回收财政补贴考核验收流于形式。水务部门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到位,河湖监管方面存在盲区、死角,河湖“清四乱”工作推进缓慢,对侵占河湖岸线、违规养殖等问题查处不力。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州发改委按照《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强工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甘肃省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等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对全州执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到位情况进行了梳理和“回头看”。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对临夏州高耗能行业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复函》和州工信局《关于永靖西河硅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东乡族自治县煜璞提硅铁有限公司能耗情况的说明》,2户企业矿热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符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要求,按照允许类管理。

2.州工信局持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会同州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六部门制定印发了《临夏州砖瓦轮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成联合督查组全力推进淘汰工作,全州133家砖瓦轮窑全部淘汰。

3.自然资源部门报请州政府印发了《关于切实规范砂石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保障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发了《临夏州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开展动态巡查500余次,查处矿产违法案件12起,收缴罚没款7.8万元,没收矿产  品5148.3m³,对涉嫌犯罪的3宗违法采矿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注销到期矿山61家。对新设矿山审批时,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专户存入境恢复治理费用。矿山未完成恢复治理的、造成生态破坏的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机制。

4.州生态环境局报请州委州政府印发《临夏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临夏州打造成全省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先行区的实施方案》《建设生态良好的美丽临夏实施方案》《临夏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临夏州黄河流域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临夏州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临夏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进一步梳理细化了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厘清了县市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组织召开了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方案汇报会、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全州污染防治攻坚调度会等专题会议,对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和工作推动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预警、约谈,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建立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部门联动机制,与住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水务、农业农村7个部门签订联动执法协议,严防严惩偷排、超标排放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全年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6件、共处罚款194万元,向司法机关移交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线索1起。

5.水务部门从严执行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开展了“三超两无一拖欠”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12个问题全力推进整改。对全州河道外渔业养殖取水许可情况进行排查,未发现非法取水问题;严格落实河湖联系包抓责任,组织各级河湖长巡河5.4万多次,联合州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开展了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92个河湖“四乱”问题全部整改销号。在河湖沿线安装视频监控506个,对重点区域、重点河段和敏感水域全覆盖。

6、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对建设的养殖场(小区)进行检查,督促新建养殖场、小区要求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原有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补充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大型养殖场(小区)实现了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都达到86%。开展了黄河及其附属水域巡查,2022年累计开展渔政执法检查巡查32次,坚决查处黄河及其附属水域电鱼、毒鱼、炸鱼以及使用网具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查处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案12起,上缴罚没款1.6万余元。全力落实“增加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覆盖率,减少病虫危害损失和化学农药使用量”措施,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4.56%,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6%,农药利用率达到41.5%;全州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23万亩,主要农作物化肥(氮肥)利用率达到41.79%。抢抓春耕备耕的关键节点,及时深入乡镇村社、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宣传,通过融媒体、会议传达、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2022年,全州废旧农膜回收量共计10378.19吨,回收率达到85.03%;全州尾菜产生量21.7万吨,处理利用量12.3万吨,尾菜处理利用率达56.7 %;秸秆产生量77.88万吨,利用量69.8吨,综合利用率为89.6%。

第六项,临夏州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推进缓慢,全州17个大中型露天矿山没有一家完成绿色矿山创建。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自然资源部门经核查对采矿证到期且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注销采矿证,并限期开展矿山恢复。

2.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甘肃建投矿业公司永靖县樱桃沟矿区已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在自评估的基础上,目前委托第三方进行复评,根据复评结果再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

3.自然资源部门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卫片、云资料、监管平台,严肃查处乱采乱挖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第七项,东乡县煜璞提硅铁有限公司和永靖县西河硅锰冶炼有限公司各1台12500千伏安矿热炉属限制类,但两县发展改革和工信等部门迟迟未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提升改造。临夏州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印发的《关于2021年铁合金等八个高耗能行业调整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将该上述两家企业列为允许类,使之较长时间享受优惠电价,倒逼机制流于形式。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差别电价调整,2023年底前完成12500千伏安矿热炉提升改造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发改部门对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能耗、环保、安全等领域相关规定,对全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到位情况进行了梳理和“回头看”,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对临夏州高耗能行业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复函》和州工信局《关于永靖西河硅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东乡族自治县煜璞提硅铁有限公司能耗情况的说明》,2户企业矿热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符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要求,可按照允许类管理,省上同意执行差别电价政策,2022年整改已完成,2023年任务正在推进。

第八项,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节能改造进展缓慢,目前能效水平仅为108千克标准煤/吨,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杆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工信部门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能源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能耗标准要求,通过技术改造、节能技改项目,挖掘节能潜力,正在推进节能改造工作。

第九项,在积极创建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完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方面进展缓慢,全州只有临夏市污水处理厂每天约1500方中水回用垃圾焚烧厂,中水回用率仅为1%左右。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住建部门结合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有序推进老旧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积极谋划再生水利用项目,在焚烧发电、园林绿化、道路喷洒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稳步提升再生水利用率,临夏市总投资达3.4亿元的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一期、二期)已开工建设。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有短板

第十项,康乐县污水处理厂仅2022年第一季度,总排口氨氮、总磷、总氮浓度超标,导致2022年1月康乐县虎关桥国考断面水质达不到Ⅲ类考核要求。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针对2022年一季度,康乐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问题,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共处罚款74万元。

2.制定印发《康乐县水污染排查整改方案》《康乐县2022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康乐县2022年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向污水处理厂、住建局、水务局下发督办通知35份、提醒(预警)函26份,督促各相关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整改。

3.对三岔河、胭脂河、流川河、苏集中砥河等河流排污情况进行排查,对县城周边及城中村、住宅小区化粪池、医疗机构、养殖场、畜禽屠宰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了全覆盖排查整治,对发现的2个污水排口进行了封堵,清理河道垃圾150吨。

4.委托甘肃美富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污水处理厂,投资460万元新建4000m3污水收集调节池1座,投入260万元对一期污水处理氧化沟进行底曝改造以及二期工程生化系统加装填料设备,2022年虎关桥国考断面水质均值达到Ⅲ类标准要求。康乐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

第十一项,广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初期设计处理能力6000吨/天,广河县住建部门2020年实施扩容改造时,设计论证不充分,扩容至8000吨/天后污水处理能力仍无法满足实际处理需求,部分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投资4958.1万元实施了广河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在4号池安装了处理设备,日处理能力增加至8000方,另新增一套日处理3000方一体化应急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达11000方,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2.对原有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其中对CASS生物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鼓风机房等设施进行了改造,新建了中间提升泵房、反硝化深床滤池间、加药间、配电室等,配套建设厂外污水收集管道总总计 14.697公里。

3.加强城区污水厂运行管理,除发生暴雨等极端情况危及污水厂安全运行的情况外,不得随意开启超越管阀,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不溢流,严防对河流水体造成污染。

4.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新增处理能力10000方,目前已完成主体建设,正在进行设备安装。

第十二项,积石山县住建部门推进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进展缓慢,污水处理厂2020年至2021年11月期间长期超负荷运行,大量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积石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总投资6654.53万元,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2021年10月投入运营,污水日处理能力由原来5000m3提升至10000m3,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升为一级A,全面解决了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的问题。

2.据调查核实,2021年共停运3次,分别是:7月16日至28日,因污水厂格栅间渗水漏水,对粗格栅进行了拆除重建,因施工需要污水处理厂停运13天。期间通过浇筑临时集水池、增加临时潜污泵等措施,使每日处理水量达到设计满负荷处理量,剩余未处理的污水通过超越管排入吹麻滩河;7月29日至8月4日,污水处理厂高压配电室设备烧毁,抢修期间停运7天;8月5日至10日,因接触池管网升级改造,为配合施工停运6天。以上3次停运均经积石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同意。

3.县住建局委托甘肃绿盈公司对县城污水厂进行日常运维,进一步提高污水厂管理水平。

第十三项,临夏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不到位,设施设备故障频发,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排除故障,处理设施一停了之,任由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临夏县住建部门成立整改工作专班组,制定了《临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限期抓好整改落实。

2.针对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和现场指导授课,有效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3.进一步完善巡视巡检制度,制定完善了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积极联系第三方运维公司,对厂区内的所有设备进行系统的检查和保养维护。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各类问题,杜绝异常事故发生。争取资金513万元,按照1:1比例,对所有易损零部件及关键设备,通过政府采购形式进行了采购备份,确保在发生故障时第一时间内进行维修更换,坚决杜绝处理设备因零部件原因造成非正常关停现象的发生。

第十四项,《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9-2025)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提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不得低于25%”,但该经济开发区至今未建设污水中水回用项目。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临夏经济开发区中水回用项目正在积极谋划。

第十五项,各县市污水收集不彻底,在城区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进一步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投入力度,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收集支管及小街巷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完善干、支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杜绝城市生活污水直排。2017年省上下达我州管网建设任务25公里,实际建设完成55.98公里;2018年省上未下达建设任务,我州自行建设完成管网71.41公里;2019年省上下达管网建设任务60公里,实际建设管网68.34公里;2020年省上下达管网建设任务168.35公里,实际建设管网168.35公里;2021年省上下达管网建设任务31.3公里,实际建设管网56.91公里;2022年省上下达管网建设任务42.26公里,完成42.26公里,2017-2022年,全州共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463公里。

第十六项,康乐县莲麓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低,设计日处理能力1500吨,实际处理污水不到200吨。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通过实施莲麓镇康养花儿风情、乡村振兴等项目,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将莲麓镇棚户区、集镇周边餐饮、洗车、宾馆等产生的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第十七项,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同治理不到位,县市和乡镇联防联控联治、合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协同推进力度不够,市县之间工作不平衡,东乡、和政、临夏、永靖等县自2019年以来,空气优良天数逐年降低。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次作出批示,先后主持召开全州生态环境工作会、全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暨冬防工作推进会、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会等会议,经常性深入各县市督办,推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印发了《临夏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临夏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临夏州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临夏州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等。

2.按照《临夏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确定的年度任务,在各县(市)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其他人口集中区域,实施集中供热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煤改气、煤改电改造及建筑节能改造等各类项目,提升清洁取暖水平,着力解决冬季煤烟型污染问题。

3.州级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调联动,开展重型柴油车、黑烟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民用散煤管控工作、燃煤炉灶改造、扬尘管控、燃煤锅炉治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协同治理措施。临夏市及周边的临夏县、和政县、东乡县协同作战,按照联防联控联治的要求,从严监管区域内的工业企业、砂厂、商砼站、建筑工地,督促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临夏市全面完成2022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其余县环境空气质量较上年相比均有改善(临夏县PM10、PM2.5均下降6微克;康乐县PM10、PM2.5分别下降5微克、10微克;永靖县PM10、PM2.5分别下降10微克、5微克;广河县县PM10、PM2.5分别下降7微克、11微克;和政县PM10、PM2.5分别下降4微克、3微克;东乡县PM10、PM2.5分别下降10微克、1微克;积石山县PM10下降8微克)。

第十八项,全州仅临夏市销售使用清洁煤,但年销售量仅为2400吨,仍有大量烟煤从周边进入临夏市。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完善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建成煤炭一级交易市场12个,二级配送网点222个,畅通了煤炭供销渠道。建成州级煤炭网点监控云平台,对全州所有煤炭市场、重点检查站卡口进行24小时视频监控,及时发现煤炭运销违法行为,适时抓拍取证,为后续依法处置固定证据。

2.组建州级煤质管控联合执法队开展昼夜巡察166次,临夏市、和政、东乡、临夏县巡查1081余人次,检查煤炭销售点182家次,查封违规网点3家,办结违法案件13起,没收不符合准入标准煤炭60吨。

3.临夏市出台每吨燃煤补贴400元的政策,2022年共补贴18万元、推广环保型煤450吨,利用民政救助资金推广洁净型煤约1.1万吨。

第十九项,重点区域土灶、土炕改造不彻底,大量小煤炉依然存在。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按照《临夏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确定的年度任务,在各县(市)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其他人口集中区域,实施集中供热站、煤改气、煤改电改造及建筑节能改造等各类项目,提升清洁取暖水平,逐步实现土炕、土灶、小煤炉清洁能源替代。

2.按照宜改则改、应改尽改的原则,各县市政府多方筹措资金14680.9928万元,以清洁替代、经济适用、群众可承受为目标,由各县市发改、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及乡镇政府等具体负责,在城市(含县城)、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分年度实施易地搬迁、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供热管网改造、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等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截至2022年底,全州累计完成14.5万户。

第二十项,临夏市折桥镇道路建设工地未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临夏市召开专题会议,对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分别进行了提醒约谈,对照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防尘抑尘要求,责令立即整改。

2.工地加设了施工路段围挡,减少了施工工地出入口数量,增加了洒水车辆、加大了洒水频次,不间断开展洒水降尘作业;对道路中央绿化带裸露土方进行了覆盖,对施工便道铺设了碎石;该项目已于2022年5月底竣工。

第二十一项,和政县综合农贸市场及冷链物流仓储中心建筑工地存在地面裸露、弃渣弃土未苫盖、车辆带泥上路问题。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和政县制定了《建筑垃圾弃渣弃土乱堆乱放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在建工程的日常巡查检查,确保“6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落实到位。

2.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完善环保配套设施,对工地裸露地面、渣土物料等进行苫盖,对驶出工地的车辆一律冲洗后上路,做到密闭运输,防治遗撒遗漏。

3.设立建筑工地扬尘义务监督岗,对抑尘措施落实到位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项,全州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力,汽车维修行业虽然安装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但普遍存在未按要求正常运行的问题,康乐县宏源汽修厂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不规范,现场检查活性炭吸附装置未使用;东乡县嘉鑫钢结构公司采取露天喷漆工艺,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印发了《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监管行动的通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监管行动。对全州255家汽修企业和加油站进行了排查,涉及(VOCS)的109家企业进行了摸底排查整治,并建立了台账,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限期进行了整改。

2.针对“康乐县宏源汽修厂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不规范,现场检查活性炭吸附装置未使用”的问题,立即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更换了喷漆房活性炭和吸附棉,与甘肃科隆环保科技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对更换的活性炭、吸附棉进行了回收,并建立完善了相关台账和规章制度。东乡县嘉鑫钢结构公司拆除露天喷漆设备,将剩余废机油桶全部存放至专用库房进行统一管理,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罚款1.3万元。

第二十三项,临夏州各县市未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管控措施未有效落实。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制定实施了《临夏州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工作步骤、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发布了《关于开展临夏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申报登记的公告》,召开了全州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推进会。

2.2019年底,共摸底录入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558条。截至2022年底,全州共摸底录入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2269条。同时,各县市发布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将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纳入日常监管工作,适时动态更新编码登记,分年度开展了监督抽测工作。

3.下一步,我州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管,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制度规定。

第二十四项,临夏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造项目建设滞后,至今未建成投运。原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长期超负荷运行,全州目前日均产生医废量已达4.4吨,远超过日3.2吨的设计处理能力。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临夏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于2020年3月立项,2021年启动实施,总投资4249.5万元,占地14.79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1座,包括高温灭菌车间、裂解气化车间、污水调节池、综合办公楼等设施,新增日处理量5T医疗废物高压蒸汽灭菌生产线1条及其配套设备、医疗废物转运车9辆、转运箱1332个。

2.该项目前期由临夏市城管局负责实施,后变更为临夏道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施。2021年10月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开工建设,2022年7月28日建成投运,日处理量6吨,可满足全州八县市五类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置的需求。

3.州政府与临夏市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临夏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签订了应急协同处置协议,在特殊情况下协同处置医疗废物。

第二十五项,积石山县城已闭垃圾填埋场,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按照《积石山县吹麻滩生活垃圾填埋场清场及土地修复再利用项目方案》,2022年8月份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清理,至目前已清运8万余方,约占总任务量的70%。按要求开展了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

2.建成大河家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将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拉运至大河家生活垃圾填埋消纳处理。

第二十六项,临夏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大量未经处理达标的渗滤液直接回喷填埋区。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经对临夏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停运问题进行调查,发现渗滤液处理站加药设备根据水质酸碱度进行加药,为间歇性运行,每天运行2至3个小时左右。污泥处理设施(压泥机)根据污泥浓度的高低运行,污泥浓度高于400毫克/升时,压泥机开始运行,每次运行8小时。

2.进一步完善了渗滤液处理站工作制度,严格要求处理站工作人员按规定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每天正常运行16个小时,并按照要求按时按量添加药品,处理后的渗滤液排入市政管网至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同时要求根据渗滤液处理的活性污泥浓度,不定时运行压泥机。

3.对临夏市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了提升改造,新安装变压器1台,加装了1套渗滤液处理设备。

第二十七项,各县市均未建设规范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化整为零,随意倾倒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已制定了《临夏州“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将全州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纳入规划,分年度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解决建筑垃圾出路问题。

第二十八项,临夏州废旧农膜回收率和实际严重不符,统计数据失真,田间地头依然随处可见废旧农膜弃置、掩埋、甚至焚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奖补政策落实变形走样,农膜“白色污染”未能得到有效防控。临夏州以旱作农业为主,大量种植农膜玉米,2021年覆膜面积达177.3万亩,现有废旧农膜回收网点95家,虽然有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10家,但能开展初步加工的企业仅有5家。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各县(市)健全完善了废旧农膜年使用量、回收量等基础台账,摸清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现状。2022年,全州农膜使用量12204.4吨,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农膜10378.19吨,回收率达到85.03%(其中:废旧地膜回收量9583.19吨,废旧地膜回收率84.97%;棚膜回收量795吨,废旧棚膜回收率85.78%)。

2.进一步优化回收网络,消除回收盲点和死角,完善回收体系,努力实现覆膜区域回收全覆盖。全州共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网点90 个,其中新建4个。各县(市)采取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承诺书等措施,督促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确保辖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有人管、有人抓。加强日常巡查,对随意弃置、掩埋、焚烧废旧农膜的行为,严管严办。

3.全面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在广河县、永靖县、东乡县开展厚度为0.015毫米的加厚高强度地膜试点工作,计划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35万亩,由点带面、示范带动在全州各县(市)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2022年推广9.89万亩,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747.33吨,较好的解决了地膜易破碎、难回收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废旧农膜的可回收性,减少的地膜的残留。

4.各县(市)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和回收网点的回收台账,确保废旧农膜回收主体回收利用台账登记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健全监管核查机制。“以奖代补”资金使用严格遵守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5.全州有正常运行开展废旧农膜加工的企业5家,企业共计回收废旧农膜6282.68吨,加工利用4240吨,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率67.48%。其余农膜被兰州金土地等公司进行了再回收再加工。

第二十九项,临夏州在发展畜禽养殖产业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属地管理责任未得到落实,此次督察期间共受理畜禽养殖类信访投诉5件,涉及广河县益佳益蛋鸡养殖场、积石山县深沟海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7家养殖企业,均未配套建设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粪污处理处置不到位,畜禽粪便随意堆存,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督导各县市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进行了摸排调查,建立粪污管理台账,进一步靠实“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并组织人员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排查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并建立台账。

2.各县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进行严格审批把关,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后方可投入运行。全州创建部级示范场6个、省级39个、州级170个。加强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日常服务,积极推广粪污集中堆肥发酵种养循环利用、养殖沼气种植循环利用方、养殖场内循环与种植业利用方、生产有机肥利用等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防治畜禽粪污污染。

3.把粪污利用作为发展循环农业的关键环节,把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及利用作为一项主要的考核内容,层层落实目标责任。认真落实粪污处理设施与养殖场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运行养殖场建设“三同时”要求,持续推进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

第三十项,临夏州及永靖县林草、农业农村部门对加强黄河三峡湿地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保护区内及周边大面积围垦建设鱼塘,总面积达5700多亩,多数鱼塘管理运营不规范,养殖期间产生的养殖尾水和清淤产生的污泥排放,对湿地生态功能造成影响。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组织县渔业站、农环站加强对《渔业法》《湿地保护法》《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知识进行系统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2.对黄河三峡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鱼塘开展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池塘养殖户155户,实际养殖面积约5736亩,明确要求池塘清淤淤泥用于加固塘埂,严禁外排至自然水体或排洪沟,有效杜绝水体污染;实施了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项目,通过铺设排水管道、修建沉淀池、曝气池、生态净化塘等措施,改造大川、罗家堡、未川、焦家和福川养殖区池塘4630亩,养殖尾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同时已推广鱼藕共生、鱼菜共生池塘面积500余亩,减少用水量和尾水产生量,剩余的 1106 亩正在实施改造。

3.县上出台了《永靖县池塘养殖网格管理制度》《永靖县池养殖及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实行划片划塘网格化监管,精准将监管任务责任到人,加强对鱼塘日常监管力度,推动形成行业监管、社会监督、自我管理相结合的长效管控机制。

第三十一项,东乡县学仁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维修变压器时产生的26个废弃高压并联电容器长期露天堆放在厂区内,未按照标准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已出现电容器油外渗现象,乙炔气罐和氧气气罐仅用铁皮简易遮盖后露天存放在厂区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对该公司未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长期露天堆放废弃高压并联电容器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共处罚款17万元;规范化建设了危废储存间,26个高压并联电容器入库存放,健全了固体废弃物、危废管理制度,做到了危险废物标识志和危废信息上墙。

2.应急管理部门持续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并指导企业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第三十二项,根据水利部等7部委《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黄河干流及湟水、大夏河、洮河等支流要单独编制河流综合评估报告,整治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临夏州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完成此项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编制了黄河干流、湟水河、大夏河、洮河等支流综合评估报告,明确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站整改措施,召开了全州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会议,正在按照《临夏州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分类整治工作。

第三十三项,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积石山县四个县垃圾填埋场已达到最大设计库容,除康乐县外,其他三县尚未制定封场方案。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积石山县按照《吹麻滩生活垃圾填埋场清场及土地修复再利用项目方案》,自2022年8月份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清理,至目前已清运8万余方,约占总任务量的70%。广河县、和政县正在编制封场方案落实封场措施。

第三十四项,饮用水源地工作有待加强,和广供水工程水源地划分、水源地标志标牌设立和防护设施等工作尚未开展,临夏市引黄济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一处环库公路项目部物料加工厂。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2023年4月6日和政县政府向州政府上报了《关于审定<和广两县城乡供水小峡小牛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州政府于4月27日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审查批准<和广两县城乡供水小峡小牛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待省政府批复划定水源保护区后,尽快组织开展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

2.临夏市引黄济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修建环库公路项目时所设置物料加工厂已停产。

第三十五项,2017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明确规定“禁止在大夏河流域土门关至新集镇马九川一线19公里范围内开采砂石,现有上述范围内的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督察发现,临夏县多麻富民砂石料厂位于临夏县刁祁乡多麻村大夏河南岸,长期越界开采,按照2021年资源储量变化表显示,2021年动用总资源量为2.6万立方米,其中矿权内动用0.9万立方米,矿权外动用1.7万立方米;未严格落实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弃土弃渣随意堆存,水土流失严重,也未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场地进行修复治理,仅对采矿坑进行简单绿化。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持续推进

1.临夏县多麻富民砂石料厂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及时进行了注销,并拆除了生产加工设备。

2.完成现场的生态恢复治理,并组织专家进行恢复治理验收,验收结果合格;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行为正在界定。

第三十六项,临夏县红台乡建筑砂石料矿山企业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作业,长期野蛮开采,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突出,沟道内大量堆积的砂石料加剧了水土流失,矿区生态、地形地貌破坏严重。同时,企业长期越界开采,主要开采区域大部分位于矿权范围外。临夏县自然资源部门对该企业越界开采行为处理处罚不到位,既未按照《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对企业越界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和追偿,也未对企业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越界区域造成的生态破坏基本难以恢复。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持续推进

对造成生态破坏无法恢复的临夏县红磊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砂石料矿和临夏县红台乡陈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砂石料矿,由州 自然资源局委托县自然资源局聘请有资质单位对矿山企业开采 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程度进行了实地勘查,根据《恢复治理情况 核查报告》中专家的核查意见(专家意见:存在的部分高陡边坡段,维持边坡现状,安全隐患问题采取设置防护网、树立警示牌和自然修复方式恢复矿山生态环境,不再进行削坡或填土处理,以避免造成新的生态损害),编制完成了《矿山生态损害程度评估报告》,测算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作为州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指定部门,目前正在与临夏县红台乡红磊和临夏县红台乡陈姚两家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进行磋商,若无法达成一致的磋商意见,将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项,2017年起,积石山县大河家镇甘河滩村和刘集乡河崖村集中采砂区,采砂企业长期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合理开采,致使采坑开挖深度过大,采坑内坡面裸露且未安全削坡,坡面几乎成90度,最终形成高陡边坡。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持续推进

1.按照“一集中采砂区一方案”要求,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积石山县刘集乡河崖村集中采砂区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积石山县大河家镇甘河滩集中采砂区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2.完成大河家镇甘河滩村原集中开采区边坡削坡约1700米,清理和拉运回填土方17万方,完成土地平整115亩,种树3000余棵,拆除采砂区废旧房屋9间。完成刘集乡河崖村集中采砂区矿区垂直开挖面边坡削坡521米,平整土地21.45亩,种树305棵,播种草籽600斤。对恢复治理结果,邀请甘肃省核地质二大队、兰州矿产勘查院和核工业武威工程勘察院专家进行实地验收通过。

3.对督察期间发现的刘集乡河崖村境内非法采砂问题,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并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正在审查起诉。

第三十八项,甘肃明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嘉盛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等部门许可审批的情况下,在新发村盗采砂石资源,非法占用林地和基本农田,造成12.3亩林地和9.15亩永久基本农田损毁。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经临夏县自然资源、林草部门调查,甘肃嘉盛路桥有限公司、临夏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临夏县恒屹水利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军盛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明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临夏州顺发建筑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承建旅游大通道项目时,未经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许可审批,擅自在新发村取土填筑路基。县自然资源局对6家企业非法占用农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60940元(其中:甘肃嘉盛路桥有限公司18670元,临夏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2670元,临夏县恒屹水利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11330元,临夏军盛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0元,甘肃明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9600元,临夏州顺发建筑有限公司16670元),县林草局对6家公司破坏林草地的行为处罚款77466元(其中:甘肃嘉盛路桥有限公司23666元;临夏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3100 元,临夏县恒屹水利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14500元,临夏军盛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600 元,甘肃明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2200元,临夏州顺发建筑有限公司21400元)。

2.委托省地勘局第二勘查院根据现场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编制了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并按改变林地用途面积的3倍督促6家企业完成植被恢复造林35亩,栽植云杉2590株。各施工标段对非法取土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了恢复治理,恢复治理后的耕地面积约为10.6亩,拉运填充耕作土2万方。

第三十九项,全州淘汰的133座砖瓦窑按照计划应于2022年6月完成生态修复,但督察进驻时,大部分砖瓦窑仍未按要求开展生态恢复。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持续推进

州工信局持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会同州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六部门制定印发了《临夏州砖瓦轮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成联合督查组全力推进淘汰工作,全州133家砖瓦轮窑全部淘汰,部分砖瓦窑场生态恢复仍在持续推进。

第四十项,和政县龙腾商贸有限公司建筑砂石料矿在河道采砂许可证、临时用地手续均已过期的情况下,厂区内仍堆存大量砂石料,超过使用期限一年仍未进行清场恢复整治,和政县有关部门对该公司建筑砂石料矿超过审批期限长期占用土地的违法问题未依法处理。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了违法用地行为处罚款35000元,厂区内堆放砂石料已全部清运,机械设备已全部拆除到位,责令对占用场地进行了恢复。

2.水务部门加强河道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乱采滥挖河道砂石料的行为发生。

第四十一项,康乐县福鼎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原料露天堆放,违规取用三岔河水用于生产。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对露天堆放的砂石料进行防尘苫盖,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企业编制了水资源论证报告,办理了取水许可证,批准年取水量为2.6万方,并足额缴纳了水资源费。

第四十二项,积石山县临大高速12标拌合站未办理环评手续,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未建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台账,厂区洗车及沉淀池废水外排至厂区外沟渠。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临大高速12标项目部建设维修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封堵了废水排口。规范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第四十三项,临夏市锐奔汽修厂、前进修理厂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未将处理挥发性有机物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棉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督促两家企业将废过滤棉纳入了危险废物管理,并与危险废物处置方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建立健全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了危险废物标识志、危废信息上墙和危险废物标识制度。

2.进一步加强了全市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向全市汽车维修企业负责人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督促汽车维修企业全面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项,广河县鑫国源皮业制品有限公司环评审批25万张/年牛皮成品革生产线,实际生产100万张/年羊皮,无相关变更手续,未按环评要求建设预处理系统;污泥管理混乱,废水预处理地埋池外有明显溢流进入雨水管道的痕迹。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环评是否需要变更环评,更该公司已委托第三方正在论证;已建成1200m3污水预处理系统,在废水预处理地埋池外增设围堰、永久性封堵该处雨水集水井。

第四十五项,国富皮革厂未按要求建设原皮库“碱液循环喷淋+活性炭吸附”和污水处理站“恶臭源密封+收集系统+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设备;企业自测不规范,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企业自测。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已建成原皮库“碱液循环喷淋+活性炭吸附”除臭设施,污水处理站建成恶臭密闭、收集和除臭装置,定期开展自测工作。

第四十六项,永靖县京恒塑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弃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管理不规范,且未建立危废台账,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该公司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规范化建设了危废储存间,落实了“三防”措施,设立了围堰,修建了80立方事故应急池。

2.健全完善固体废弃物、危废管理制度,做到了危险废物标识志和危废信息上墙;安排专人管理,建立危废管理台账,与省危废中心签订了处置协议,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固体废弃物和危废。

第四十七项,双审计指出的“部分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部分县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建设管理滞后,网箱养殖工作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临夏州在2020年7月上报省审计厅就称已完成整改,但同一问题又在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再次披露(永靖、广河、和政县和临夏市城镇污水覆盖范围内有排污口,广河县、积石山县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部分生活污水直排,临夏市、积石山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问题,永靖县黄河三峡湿地保护区内鱼塘养殖)。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印发了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8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5个省列园区、10个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临夏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全面建成运行,37个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划定和规范整治,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对康乐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依法给予处罚。通过综合施策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5个国控断面、7个省控断面优良率达到100%,37个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基本实现一河绿水出临夏。

2.积石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于2021年10月投入运营,污水日处理能力由原来5000m3提升至10000m3,解决了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的问题;广河县县城污水厂4号池安装了处理设备,日处理能力增加至8000m3,另新增一套日处理3000m3一体化应急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达11000m3,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3.按照《积石山县吹麻滩生活垃圾填埋场清场及土地修复再利用项目方案》,2022年8月份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清理,至目前已清运8万余方,约占总任务量的70%;建成大河家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将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拉运至大河家生活垃圾填埋消纳处理。临夏市进一步完善了渗滤液处理站工作制度,严格要求处理站工作人员按规定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每天正常运行16个小时,并按照要求按时按量添加药品,处理后的渗滤液确排入市政管网至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

4.永靖县实施了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项目,通过铺设排水管道、修建沉淀池、曝气池、生态净化塘等措施,改造养殖池塘4630亩,养殖尾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同时已推广鱼藕共生、鱼菜共生池塘面积500余亩,减少用水量和尾水产生量,剩余的 1106 亩正在实施改造。

第四十八项,警示片反映的“临夏州广河县城广通河商业区部分构筑物位于广通河河道范围内,建设过程中未办理防洪影响评价,侵占河道,影响行洪”的问题至今未彻底整改,该商业区建筑物仍处于广通河管理保护范围内,侵占河道的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广河县政府组织水务等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走访和查阅档案的方式对该商业区建筑物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据调查,广通河南岸商业区项目由原临夏州计划委员会批复立项,原广河县国土局于1999年和2000年分两次向广河县陇原畜产品有限公司、广河县宏源商贸有限公司、广河县兰博贸易有限公司、广河县双泉肠衣加工厂等四家建设单位出让土地5988平方米(其中1999年第一次出让3132平方米、2000年第二次出让2856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1999年和2000年分两期修建,当初建设时未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该商业区位于广河县城关镇广通河右岸石那奴大桥~马良大桥之间,临河长度1.4公里,采用高约2.6m的支墩支撑,上部建有房2-3层房屋,约8米宽临空位于河道内。石那奴桥至景观桥段为三层建筑物,景观桥至马良桥段为两层建筑物(中间北门巷口十间为三层建筑物),一层为铺面,二、三层为住宅,现有住户153户,房屋394间,建筑面积为28348平方米,住户房屋两证基本齐全。

2.开展防洪影响分析评估。广河县水务局委托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了《广河县广通河南岸(石那奴大桥~马良大桥)商业区建筑物防洪评价及整改措施报告》,报州水务局审查批复。根据报告分析结论及州水务局批复要求,该建筑物工程断面堤顶高程满足20年一遇洪水(南沟汇合口以上483m3/s、南沟汇合口以下520m3/s)防洪要求。

3.督促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完善项目区防汛预警预报和应急方案,在河道上游及项目区域设置预警和视频监测系统,与翻板坝运行管理单位建立联合调度运行机制,对建筑物上下游河段定期开展清淤疏浚,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第四十九项,永靖县水源地已变更取水口,但调整后的水源地保护区划报告未获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该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告先后于2017年4月、2018年2月2次报省政府,2021年再次编制《永靖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22年再次修订后上报省政府审批。

第五十项,黄河三峡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工作未完成。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2022年11月,委托古浪金叶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甘肃永靖县黄河三峡省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已逐级上报至国家林草局批复。

四、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

第五十一项,灌区在线计量率不高。绝大部分灌区仅在取水口安装了国控计量监测设施、重要干支渠分水口仍以传统量水堰计量配水为主,灌区尾水(退水)口均无监测计量设施。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型灌区资金配套与节水改造、取水口电子计量设施安装等项目,完善中型灌区取水口、骨干分水口、尾水(退水)口电子计量设施安装,逐步淘汰量水堰等传统计量设施。目前,临夏州中型灌区已完成取水口电子计量设施全覆盖,骨干分水口电子计量设施安装158台套,覆盖率超50%,尾水电子计量31台套,覆盖率超30%。预计年底前可按照整改要求完成相关整改。

第五十二项,农业灌溉精细化程度不高。全州农业灌溉大部分采取大水漫灌的方式,管理方式粗放,水资源浪费严重。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省上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6.43万亩,已完成建设25.49万亩,建成面积占任务的96.4%,正在收尾0.94万亩(其中:广河县0.6万亩、和政县0.34万亩)。2022年省上下达我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2万亩,下拨资金38026万元,计划总投入48537.7万元。2022年,全州已建成22.09万亩,完成投资32763.73万元,占任务的69.03%。

2.大力发展特色种植百亿级产业,全力打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攻坚战。2022全州完成特色种植面积177.21万亩,占全年计划任务数的100.31%,较2021年增加4.5万亩。

3.持续推广以全膜双垄沟播和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为核心的旱作节水技术,实施农机装备研发与应用补短板行动,不断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和种粮效益。

4.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康乐县已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临夏县扎实开展了以蓄水池、田间输水管网、渠道衬砌、泵房及电力设施、机电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广河县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积石山县积极推广高效节水技术;临夏市2021年实施了投资4223万元的东西川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永靖县投资了1348万元年节水87.15万方的永靖县大坝自流渠灌区(太极镇片区)维修改造工程。

第五十三项,再生水利用程度低。全州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覆盖率不高。全州仅永靖县于2021年7月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其余县市仍在创建过程中。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印发了《临夏州“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将非常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积蓄等)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将处理后的达标污水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生态补水、农业灌溉等,提高再生水利用量和利用率,2022 年底,全州非常规水源利用总量为407.92万立方米,达到甘肃省2022 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求。

2.临夏市已被正式确定为首批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总投资3.4亿元的临夏市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一期、二期)已开工建设。

3.在永靖县获得全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命名的基础上,2022年12月,广河县、临夏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已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 顺利通过水利部现场复核。

4. 利用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方式开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的宣传,组织参加全国节约用水知识大赛,开展“节水中国你我同行”联合行动,不断提升全民节水意识。

第五十四项,对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把关不严。康乐绿乡食品有限公司三文鱼养殖项目于2012年4月在莲麓镇戚家岛河道管理范围内开挖鱼塘、修建取水建筑物、修建彩钢房,该项目建成后,洮河康乐段河宽从120米减少至95米,造成河道变窄,改变河流走向,对河道自然岸线造成严重破坏;该项目在未办理取水许可的情况下,长期从洮河违法取水用于渔业养殖,经省临洮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测算,年违法取水达6023万立方米,也未缴纳水资源费。基层河湖长作用发挥不充分,尤其乡村两级基层河湖长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巡河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对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取水行为由县水务局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非法养殖行为由县农业农村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违法占地行为由县自然资源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2.拆除鱼塘16个、围堰3000米、彩钢房7间,回填砂料8万余方,平整修复河岸线(河堤)390米,恢复平整河滩5.4万平方米,河道整体已恢复至2007年原状,稳定河宽超过120米。

3.按照河长制巡河要求,开展常态化的巡河护河行动,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十五项,临夏县掌子沟河韩集镇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广河县广通河买家巷王家村村委会附近、和政县牙塘河(园区大桥)河道左岸管理范围内堆放生活和建筑垃圾,积石山县石塬镇三二家村委会门前跨河便桥已施工结束,弃渣弃土仍堆于桥两侧,影响行洪。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即知即改,组织人员对堆放的生活和建筑垃圾进行了及时清理,疏通了河道,消除了防汛安全隐患。

2.严格落实河长制巡河制度要求,强化县乡村三级河长职责,利用巡河APP和河道监控视频等设备和实地巡查,常态化开展河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3.强化宣传引导、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宣传日活动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海报、电视媒体以及乡、村微信工作群,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提高了群众爱河、护河、节约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的意识。

第五十六项,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力度不够。虽然全州重点河流的“四乱”现象逐渐减少,但对中小河流和山洪沟道“清四乱”工作对标重视程度不够。城郊结合部、偏远乡村、公路桥梁附近的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和进出堤防的上下坡道倾倒生活垃圾和堆放渣土问题多发。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严格执行《河湖长履职规范(试行)》, 2022年各级河湖长巡河达5.4万多次(应巡4.5万次),河湖“清四乱”基本实现常态化、规范化,自查发现和各级反馈的92个河湖“四乱”问题全部整改销号。

2.州水务局联合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占河道、违规建设、偷采河道砂石料等水事违法行为。

3.规范设置河湖长制公示牌,公开河湖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在重点区域、重点河段和敏感水域安装视频监控506个,及时发现并处置了向河道倾倒垃圾、堆放渣土等问题,提升了河湖管理效率。

第五十七项,水利部2020年反馈临夏市“大夏河河道左岸滩地(畅沁园大桥)有大量弃渣,长约60米、宽约5米、高约1.6米”问题虽整改完成,但存在违规利用原址生产预制件和停放大型车辆问题。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经现场调查,认真比对大夏河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核实违规侵占河道管理范围面积约8㎡,按照“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规侵占的预制场预制机械上料斗等机械和临时搭建的简易厕所进行了拆除,清理了垃圾,驱离了停放的机动车辆,恢复了河道原貌。

2.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举一反三,强化监管,靠实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河道巡查,坚决杜绝河道“四乱”问题和河道管理范围内车辆停放问题的发生。

第五十八项,省水利厅河湖包抓组2021年反馈东乡县“上正沟河道上建设的跨河灌溉管道(长25m)高度仅有2m左右,影响河道行洪”问题州、县已上报完成整改,但现场核实该问题仍未彻底解决。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东乡县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测,结合漫坪沟(上正沟)沟道治理项目,拆除现有过水支墩,将上跨式供水管改为地埋式,并对地埋段管道采取外层浇筑C25钢筋混凝土方式予以保护,防止洪水冲刷外漏,消除沟道行洪安全隐患。

2.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河长制工作职能,定期不定期对该沟道进行巡查,确保行洪沟道发挥应有作用。

第五十九项,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2021年暗访反馈永靖县“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不合理”的问题,目前尚未整改完成。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永靖县三条河流(黄河、洮河、湟水河)均属省级河流,划界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实施,现已全部完成。2.在3条省级河流沿线和重点山洪沟道设立黄河、洮河、湟水河河长制公示牌51个,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县乡村三级河长联系方式、工作职责、任务、管辖范围。各级河长按要求开展了河道巡查,建立了巡查记录,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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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行统一身份认证,州政府网站身份认证工作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完成。网民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在全省政府网站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