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通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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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1日至4月30日,甘肃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州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8月底向我州反馈了督察情况,并将督察发现的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州,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州委、州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按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处理,加大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26名责任人(县处级干部8人,乡科级干部14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诫勉8人,谈话提醒14人,工作约谈4人,对4个县政府予以问责,下发四份《监察建议书》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对1个单位运营不规范问题责成县政府作出严肃处理。现将其中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临夏县等4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有关问题

(一)基本情况

1、临夏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不到位,设施设备故障频发,仅2020年至2021年就停运4次共27天,停运期间污水直排。

2、康乐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长时间将超标污水排放至黄河二级支流三岔河,导致2022年1月康乐县虎关桥国考断面水质达不到Ⅲ类考核要求。是否存在康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向康乐县住建部门和排水公司多次下发督办通知和提醒函,但康乐县住建部门未及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供排水公司也未履行主体责任,导致被生态环境部通报的问题。

3、广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2020年实施扩容改造时,设计论证不充分,导致扩容后污水处理能力仍无法满足实际处理需求,超越阀长期处于半开状态,部分生活污水直排。

4、积石山县污水处理厂2020年以来长期超负荷运行,导致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

(二)问题调查情况

1、经查移交的临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问题属实。临夏县自来水管理所副所长、县污水厂厂长马占华对污水厂设备日常维修不及时,技术力量配备不够负有直接责任,县自来水管理所所长鲁学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县住建局局长闫学来对污水厂监督指导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马玉斌对污水厂监督检查不到位,批准停产报备后未及时进行核查处理负有监督责任。

2、经查移交的康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问题属实。时任康乐县供排水中心副主任、县污水厂厂长石国山对污水厂未采取有效措施改造处理工艺,未落实生态环境分局督办要求负有直接责任,县供排水中心主任田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县住建局局长徐涛对污水厂日常监督指导不到位,未及时指导污水厂解决超标排放技术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县水务局局长马小云对污水厂监管不到位,未及时解决污水处理技术难题,未落实生态环境分局提醒函要求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侯亚西对污水厂监督检查不到位。

3、经查移交的广河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问题属实。广河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厂长马良福对污水厂超负荷运行期间未经报备直排污水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县住建局局长马志华对污水厂监督指导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马中奎对污水厂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查处未经处理污水直排问题负有监督责任。

4、经查移交的积石山县污水处理厂的问题属实。积石山县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甘肃绿盈环保公司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超负荷运行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县住建局局长董国胜对绿盈公司监督指导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超负荷运行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马廷明对绿盈公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查处绿盈公司超负荷运行和停产期间污水直排问题负有监督责任。

临夏、康乐、广河、积石山县4县人民政府对县城污水厂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致使污水厂出现满负荷、超负荷直排污水等问题,且康乐县污水厂超标排放造成虎关桥国考断面水质达不到考核要求,导致生态环境部通报,形成严重社会影响。

(三)责任追究情况

1、州纪委监委对临夏县人民政府县长马俊平、康乐县政府县长马文吉、广河县政府县长马忠山、积石山县政府县长杨春香进行工作约谈;

2、州纪委监委对康乐县分管副县长马建斌予以诫勉谈话,对马占华、石国山、马小云、马良福、侯亚西(在康乐县渔业养殖项目问题中对生态环境分局监督检查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两个问题合并)共6人予以诫勉谈话;

3、州纪委监委对临夏县分管副县长何通雷、广河县分管副县长马建华、积石山县分管副县长孟帅临予以谈话提醒,对鲁学明、闫学来、马玉斌、马志华、马中奎、董国胜、马廷明共10人予以谈话提醒。

4、州监委向4县人民政府下发《监察建议书》,责令针对存在问题向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对各自县城污水厂进行全面整顿,督促新建污水厂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快投入使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责令积石山县人民政府针对绿盈公司运营不规范问题作出严肃处理。

二、康乐县渔业养殖项目侵占河道非法取水等问题

(一)基本情况

康乐县渔业养殖项目侵占河道,非法取水问题突出。康乐县委、县政府对河道管理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决策不科学。康乐县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不力,对康乐县绿乡食品有限公司三文鱼养殖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未能及时查处纠正,整改缓慢等问题。

(二)问题调查情况

经查移交的康乐县渔业养殖项目侵占河道非法取水等问题属实。康乐县水务、畜牧、自然资源等单位和莲麓镇人民政府均存在对莲麓镇戚家岛渔业养殖场监管不到位问题;县人民政府对洮河河道管理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及时制止纠正养殖场违法行为。时任县水务局局长白万林和马永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县国土局局长韩廷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莲麓镇人民政府镇长高宥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孙渊平、侯亚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情况

1、州纪委监委对白万林和马永盛予以诫勉谈话。侯亚西有关责任问题与康乐县污水厂超标排放问题两个问题合并后已对侯亚西予以诫勉谈话;

2、州纪委监委对高宥平、韩廷麟、马少飞、孙渊平4人予以谈话提醒;

3、州监委向康乐县人民政府下发监察建议书,责令县直相关单位履行部门职责,全面排查渔业养殖等产业,强化综合治理,针对以上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存在问题,杜绝侵占河道、无证养殖等问题再次发生。

近年来,州委、州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自觉从胸怀“国之大者”的政治高度、事关临夏发展的全局高度来谋划、审视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明确了“把临夏打造成黄河上游生态保护的先行区,建设生态良好的美丽临夏”的奋斗目标。着力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动仗,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说明,仍有个别县市、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深、落实不力、工作不细、作风不实等问题,为此受到严肃追责问责,教训非常深刻。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生态环保领域履职不力、监管缺位、作风不实等问题要坚决问责查处,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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