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批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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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临夏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第35批2023年12月2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GS202312220010

举报人称新集镇夹塘村后下社的村民(崔某)在夹塘沟采砂,造成70至80米高的悬崖,若塌方会给村民和学生带来危害。

临夏县

生态

(1)关于“举报人称新集镇夹塘村后下社的村民(崔某)在夹塘沟采砂,造成70至80米高的悬崖”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群众举报件反映的崔某系临夏县新集镇峡塘村后下中社群众崔伟。2020年4月份,崔伟向新集镇政府申请,经审批同意,在峡塘村峡塘沟历史采砂遗留平台上修建了临夏县新业源养殖场,未发现崔伟在养殖场修建过程中存在非法采砂的情况。经对新集镇峡塘村峡塘沟采砂问题区域进行现场勘查,该区域现场有2006-2011年开采砂石料遗留的采砂痕迹,现场有30-40米高的斜坎,没有发现新的非法采砂的情况。
(2)关于“若塌方会给村民和学生带来危害。”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区域500米以内无群众居住区和学校,与附近通过的一条乡村道路有约150米的距离,根据《临夏县2023年主汛期前地质灾害排查报告》,该区域不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对学生和群众的安全出行不会造成危害。

部分属实

对群众举报问题深入调查,对采砂形成悬崖的情况进行核实,若存在给附近村民和学生带来安全隐患的问题,立行立改,保障群众安全。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区域存在2006-2011年开采砂石料形成的30-40米高的斜坎,该区域500米以内无群众居住区和学校,与附近通过的1条乡村道路有约150米的距离,根据《临夏县2023年主汛期前地质灾害排查报告》,该区域不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对学生和群众的安全出行不会造成危害。

2

D3GS202312220011

举报人称土桥镇垃圾场的污水未处理直接在周边排放,臭味扰民。

临夏县

大气

经现场调查,临夏县土桥生活垃圾场位于坡头乡冯魏村,占地面积3373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6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35万元,占总投资的24.78%),设计库容18万立方米,日处理规模25吨,使用年限15年,该垃圾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临夏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1月批复,2021年8月通过竣工验收。临夏县土桥生活垃圾场采用卫生填埋工艺,配套建设渗滤液收集池和回喷管网,渗滤液通过收集池、管网回喷处理,不存在渗滤液未处理直接在周边排放的问题。2022年1月至今,临夏县所有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临夏市鹭鸿环保电力公司集中焚烧处理,临夏县土桥生活垃圾场不再填埋任何生活垃圾,目前处于未使用状态,产生的少量渗滤液拉运至临夏县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因临夏县土桥生活垃圾场和临夏县县城垃圾填埋场均由临夏县城管局统一运营,故未签订委托处理协议。2023年2月委托甘肃众仁检验检测中心对临夏县土桥生活垃圾场无组织废气、土壤、噪声进行监测,在垃圾场界东、南、西、北设置4个监测点位,对颗粒物(TSP)、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进行无组织废气检测,检测结果最大值为:硫化氢0.004mg∕m3、氨0.069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10,满足《恶臭污染物评分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不存在臭味扰民的现象。

部分属实

对群众举报问题深入调查,对举报的土桥镇垃圾场污水未处理直接在周边排放、臭味扰民的问题进行核实,如属实立行立改,维护附近群众环境权益。

2022年1月至今,临夏县土桥生活垃圾场已停用,产生的少量渗滤液拉运至临夏县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经2023年2月委托甘肃众仁检验检测中心对临夏县土桥生活垃圾场无组织废气、土壤、噪声进行监测,均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臭味扰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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