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临夏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6年5月25日至6月13日,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临夏州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核查等方式,按照州级层面督察、下沉县(市)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开展工作。与10名党政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走访问询11个部门单位,调阅资料779份,制作调查询问笔录27份,受理转办群众举报51件,现场检查8县(市)102个点位并回访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核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督察报告。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近年来,临夏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盯打造黄河上游生态综合治理先行地的战略目标,坚决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州委、州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2021年以来先后召开78次州委常委会会议、74次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立足实际制定实施美丽临夏、黄河上游生态综合治理先行地等文件,搭建全域统筹、流域主攻制度框架。加强与周边沿黄地区联防共治,开展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
(二)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按照“南养水源、北保水土、中建廊道”布局一体化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持续提升水土保持、水源涵养能力。“十四五”以来,全州累计完成营造林170万亩、草原改良48万亩、义务植树3154万株,治理水土流失2575.6平方公里、整治河道185.37平方公里,建设高标准农田81.3万亩。统筹实施刘家峡库区良好水体保护及大夏河、洮河流域水环境修复治理项目。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黄河流域874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率和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10年均达到100%,黄河干流临夏段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2021年以来,关停砖瓦窑133家,淘汰整治改造锅炉165台,改造土炕8万余座。完成666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尾菜、农膜、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持续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四)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聚焦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河湖整治、高质量发展及各类反馈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与多轮次专项执法检查。扎实开展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成立临夏州刘家峡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全力保障兰州市水源地安全,组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4支、建成应急物资储备库7个,全域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提升。
临夏州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实地督导生态环境专题片披露问题整改和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督察进驻结束,专题片披露的52项问题整改15项;督察组交办的51件群众举报问题中,已办结31件、阶段性办结4件。
二、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临夏州地处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过渡地带,作为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与补给区,生态地位特殊。督察发现,临夏州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严峻,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明显,水资源、水土保持管控不到位,生态修复、风险防控及监管能力亟待加强。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思想认识还需深化。部分县(市)和部门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一些干部在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主动性还不够,过多强调自然条件差、历史欠账多、项目资金少等客观制约因素,主动谋划、积极作为不够,成果转化效能不足。一些干部对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钻研不深,对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担当作为不足,在推进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重部署、轻落实,部分工作推进不力、落地见效差,向督察组提供的建筑垃圾、再生水利用、节能审查、砖瓦行业等资料内容前后矛盾、反复更改。
责任履行不到位。各职能部门联动机制、长效机制还不健全,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感不强,未全面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未按规定完成梳理、公开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牵头事项清单等工作。大气污染防治统筹督促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长期未有效改善,2025年细颗粒物浓度超考核目标8.43微克/立方米,拉高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0.6微克/立方米,对全省目标考核造成不利影响。节能降耗工作落实不到位,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缓慢,水泥、冶炼等重点行业能耗均未达到能效标杆水平,5家企业共26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未按要求淘汰。越权审批取水许可,未将建筑工地施工沉降水纳入取水许可审批范围,13家企业无证取水行为长期未查处纠正。违规在可耕地范围内审批5宗砖瓦用粘土采矿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监督不够。
督察整改质量不高。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中天化工整改问题,截至目前仅完成前期调查评估相关工作,生态损害赔偿或风险管控工作尚未启动。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同治理不力、水资源节约集约和再生水利用率低、矿山生态修复乏力、河湖岸线管理不严、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方面问题整改不彻底,部分问题反弹,整改成效不巩固。
(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仍需加强
水资源监督管理不严格。临夏州发放的黄河流域地表水取水许可总量已超出《甘肃省黄河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配方案》确定的分水指标17208万立方米。2023年至2024年,临夏市供排水公司超量取水3135万立方米,2025年以来该公司槐树关水库和引黄济临水源无证取水2063万立方米。临夏州南阳渠提质增效及水利连通工程未经水资源论证审查擅自开工建设。部分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违规取水问题多发。全州9家砖瓦企业,和政县、积石山县、东乡县、临夏县4家建材企业无证取水。广河县水务部门越权审批13家企业市州边界河流取水许可。再生水利用水平低,临夏市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仅1.27%,远低于《临夏州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20%以上目标,其余7县也未达相应目标。2021年至2024年,全州城乡环境新鲜水用量由244万立方米增长至1207万立方米,在城乡环境新鲜水用量持续增加的情况下,同时段再生水利用量严重不足。
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力。临夏州水土流失问题严重,治理任务艰巨。截至2025年水土流失面积为2636.44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率为33.27%,其中东乡县、永靖县水土流失率分别为46.28%、39.94%。一些生产建设项目存在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2023年以来水土保持遥感核查发现70个未批先建问题,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并建成的项目中105个未验收。高速、铁路等重点工程未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多处标段弃渣场未严格按照要求建设挡渣墙、排水渠、沉砂池等水土保持设施,部分工程剥离表土与深层废土石混合堆放、填埋,施工便道、取弃土场边坡防护不足,出现大面积垮塌、溜渣现象,弃土弃渣直接沿山体或施工便道边坡随意倾倒。永靖县、东乡县、广河县5家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方案执行不严,未按要求规范建设排土弃渣场,临时性防护措施缺失。
河湖岸线管理不到位。惠河水务刘集砂厂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用地审批手续,2025年以来在积石山县黄河干流禁采区违规采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长期堆放砂石料。中铁二十一局积石山县融投矿业产生的石料侵占吹麻滩河河道,未经防洪评价擅自建设跨河运输道路。广河县广源隆公司污水管道未经防洪评价违规穿越广通河。临夏市南川水电站下游大夏河南岸多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占地约10亩。
(三)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落实有短板
水污染防治基础薄弱。各县(市)普遍存在雨污管网错接混接、分流不彻底问题,管网渗漏、倒灌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2023年至2025年,临夏州8县(市)累计供水量为11001万立方米,城区污水处理厂累计进水量为15325万立方米,处理水量与供水量倒挂;临夏经开区、临夏县城区、康乐县、永靖县古城新区和盐锅峡镇、和政县、积石山县和大河家镇污水处理厂长期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过低,影响污水处理效能。临夏市污水处理厂未规范设置污水溢流排放口,也未按要求实施管控,利用厂区道路修建污水排放渠,雨天污水从道路中间检查井溢流直排大夏河,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分别超出排放标准限值1.16倍、0.65倍、0.26倍、0.12倍。广河县三甲集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展滞后,排口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分别超标2.88倍、1.74倍、2.41倍。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问题多发,不能真实反映排放情况。2024年至2026年3月,广河县污水处理厂出口在线监测设施化学需氧量997次未采集到水样,氨氮36次自动校准失败,东乡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出口在线监测设施化学需氧量172次进样或试剂异常,71次无试剂或标液,氨氮22次进样异常,监测设备无法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失真。采样监测显示,康乐县污水处理厂排口化学需氧量超标3倍,广河县、和政县、永靖县古城新区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浓度超标,但同时段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2025年以来,广河县三甲集生活污水处理厂出口在线监测共申报设备仪器异常82次,数据异常问题频发。
建筑和生活垃圾管理粗放。州、县(市)两级未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筑垃圾监管处置长期无规可依,也未建成建筑垃圾填埋消纳设施,临夏市、临夏县、和政县、积石山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建筑垃圾统计数据失真,在6县(市)未能准确核算统计年度建筑垃圾产生处置数据的情况下,临夏州上报资料显示,2024年至2025年全州建筑垃圾利用处置率达到91.82%。临夏县土桥镇、和政县达浪乡、康乐县附城镇、积石山县大河家镇和胡林家乡、广河县祁家集镇和三甲集镇及东乡县唐汪镇、车家湾乡、达板镇等多处区域建筑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违规占地超230亩。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规范,和政县、康乐县、积石山县大河家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按规范开展地下水监测,无法及时反映垃圾场地下水质量变化情况,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永靖县盐锅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停运后,未按要求封场。
固体废物管理和面源污染防治不力。汽修、机动车拆解、商砼、铁合金、制革等9家企业未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不同程度存在地面未硬化、未设置导流槽和事故池、无入库记录、标志标识不全、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不规范等问题。积石山县、东乡县4家砂石企业弃土弃渣、洗砂底泥随意倾倒。康乐县甘电投吉利电站引水渠沿线散落堆积大量废旧农膜。永靖县新融环境2025年违规还田4万余吨沼液沼渣;西河镇沈王村养殖场设置多处渗坑排放养殖废水,违规排污面积近20亩;盐锅峡镇、太极镇违规倾倒生活垃圾及工业固体废物,占地10余亩。
(四)一些重点领域生态保护问题突出
矿山开发治理监管缺失。临夏州矿山开采粗放,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偏低。全州40家持证矿山存在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违规开采和占地等问题。永靖县樱桃沟建筑用石料矿整合22个矿权后,1900余亩历史遗留破坏区域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进展滞后;602亩临时占用林地逾期5年未交还,也未恢复林业作业条件,草地占用手续已过期,违规占用草地663亩。永靖县万信矿业挖损、压占土地358亩,其中违规占用林地3.83亩,西沟采场停止开采作业后未按要求开展恢复治理。东乡县达板镇陈家村4号、5号砂石料矿“一面墙”式开采,未进行生态修复。临夏州盛鑫建材违规占用其他草地22.257亩。积石山县裕盛建材违规占用耕地等类型土地70余亩。
水源保护管控不到位。兰州市刘家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跨区域协调机制有待加强,保护区污染源整治等问题需协调加快解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有待提升。兰合铁路第3标段项目部违规在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办公场所及砂石料开采加工设施,场地内违规设置地埋油罐,废弃油料桶随意丢弃;整改过程中直接覆土掩埋建筑垃圾等,加剧水源污染风险。兰永临高速违反环评要求在甘肃黄河三峡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场和加工车间,距离洮河不足500米。永靖县岘塬镇刘家尕庄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占地约5亩,距刘家峡水库不足150米。临夏州刘家峡水库养殖水域限制养殖区划定不全面,未准确核定养殖规模,管控措施难以有效落实。
砖瓦企业违规问题多发。临夏州粘土砖“禁实”工作监管缺位,2024年以来全州实心粘土砖总产量超1.1亿块。现有正式投产的12家砖瓦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未经节能审查或验收、未开展节能监察和能源审计等问题,能效水平底数不清。和政县林源建材、广河县鸿天建材未全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违规占用耕地等类型土地150余亩。永靖县长恒源环保建材2024年8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仍在开采。全州未对烧结砖窑炉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排查和分类处置,烧结砖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普遍采用低效技术,存在运行不稳定、处理效率低等问题。全州纳入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11家砖瓦企业均未安装联网废气自动监控设备。永靖县石珞建筑公司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长期生产。
(五)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临夏鹭鸿环保电力2025年以来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均值超标63天;多次在焚烧炉炉温低于850度且自主标记为“故障”期间未停止投加垃圾;垃圾贮坑等主要点位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厂区异味明显;2022年至2024年,将炉渣违规委托不具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的企业予以处置。东乡县河滩镇污水处理厂、广河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以替换水样方式干扰自动监测数据。广河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总氮超标,三甲集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污染物超标。2023年至2025年,广河县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在未经检测的情况下违规接收5家污水处理厂及7家企业生活污泥及工业污泥,该场渗滤液处理站长期停运,填埋场内积存大量渗滤液;该场违反排污许可要求,将未经处理的渗滤液转运至国富皮革处理。国富皮革切削废料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沥液漫流,私设管道将危险废物污泥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违规处置,采样监测显示,特征污染物超标。盛源皮业车间排放口特征污染物超标。康乐县福鼎商砼、永靖县北极沟商砼以及和政县宁和聚环以逃避监管方式将生产废水、洗罐废液直排外环境。临夏县兴华牧业未批先建,擅自降低环评文件等级,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形式备案。
(六)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发现问题
临夏州散煤管控措施执行不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展滞后、扬尘污染及“四烧”问题突出。截至督察进驻,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46.4微克/立方米,较全省平均值高出18.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浓度和反弹幅度均位居全省首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压力巨大。
供暖季结构性污染突出。临夏州2022年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清洁化改造工作以来,相关县(市)统筹推进不力,临夏市及周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改造未完成。已改造区域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低、散煤复烧频发,未改造区域违规售煤屡禁不止。临夏州虽制定2026年度大气污染“冬病夏(春)治”工作方案并明确十项重点任务,但采购储备优质煤工作未按期完成,集中供热改造、土炕整治、平房节能改造、无烟2号煤配送等重点工作推进滞后。截至2026年5月底,完成率仅分别为28.09%、43.54%、11.48%、3.24%。此外,临夏市供暖入网率偏低,全市总供热能力1467万平方米,入网供暖面积719万平方米,供热入网率不足50%。
施工扬尘及“四烧”问题频发。临夏市、临夏县在建工地、商砼及砂石料加工场所等普遍存在“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机械未按规定编码登记等问题。临夏市光华东路建设项目、道合未名府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等工程在土方作业期间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出入未进行冲洗,带泥上路问题突出。临夏市昌明御林天宸建设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土方开挖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临夏市建成区及周边露天焚烧秸秆等“四烧”问题多发频发,折桥镇苟家村、枹罕镇石头洼村周边存在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网格化监管落实不力,区域空气污染问题突出。积石山县刘集社会福利建材厂未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封闭生产车间及原料堆场,煤矸石长期露天堆放,扬尘污染突出。
点源污染防治管控不力。临夏州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违规问题多发。东乡县4家铁合金企业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违规生产,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2025年以来,临夏州安通、临夏县万林、永靖县祥瑞顺发等9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在检验工作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机动车检测报告。全州汽修喷漆、加油站点等涉VOCs污染源排查整治不到位,部分汽修喷漆站点采用低效或失效废气治理设施,废气处理装置内活性炭及过滤棉未按规范定期进行更换。折桥、城北、南龙、北滨河等加油站点不同程度存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监测不规范,油气泄漏问题突出。临夏县昌宏供热公司未按标准规定的基准氧含量进行监测折算,监测数据失真。
新能源车占比低,老旧车辆淘汰缓慢。截至2025年11月,临夏州机动车保有量47.08万辆,其中新能源机动车保有量仅占2.1%,远低于全国和省内平均水平。临夏州中、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缓慢,截至2026年6月,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281辆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淘汰。2023年至2026年5月抓拍识别的242辆黑烟车辆整改维护比例偏低,只查不治,问题整改闭环不力。
三、意见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临夏州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国家生态功能区的定位,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聚焦打造黄河上游生态综合治理先行地,统筹特色产业培育与区域协同发展,系统谋划高质量发展路径,认真落实“十五五”规划,厚植绿色发展底色,全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临夏。
(二)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统筹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协同发展,持续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扎实推进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系统开展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工作,有序实施淤地坝、生态护坡等重点工程,常态化开展生态修复,持续提升区域生态碳汇能力。全面落实“四水四定”原则,严守水资源刚性约束,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常态化开展临河临库、跨河桥梁及沿线道路风险隐患排查,健全全过程联防联控与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突出源头防控与系统治理,统筹减污降碳、多污染物协同管控与全域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纵深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扭转空气环境质量反弹的被动局面。健全污水厂网一体长效机制,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减污降碳协同发力。规范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完善落实全流程闭环监管机制。推进农业面源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提质升级。
(四)全力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盯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领导牵头包抓责任机制,全面推动整改任务落实落地。请临夏州委、州政府根据督察报告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追责问责工作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按照要求,及时通过州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或提起公益诉讼的,请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