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程序
一、业务名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保障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常住居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依据家庭收入状况,实行全额和差额保障,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实行全额保障,尚有一定收入的家庭实行差额保障,计算公式为:家庭月补助金额=保障人数×保障标准-家庭应计入的实际收入。
全额保障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家庭主要成员肢体重度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同时有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单亲家庭,主要成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留守人员仅为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的家庭。
差额保障对象:主要成员患重特大疾病长期卧床不起且无其它收入,经济负担沉重,入不敷出的家庭;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的老年人;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家庭;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在册宗教人员;健在的国民党抗战老兵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尚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城市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酌情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
三、保障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参照维持当地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须的衣、食、住、行、用等费用,确定本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报州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2019年1月起,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临夏市584元/人,各县529元/人,全州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453元/人,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申请条件:持有当地城镇户口和当地常住人口证明,并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因病、因残、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需提交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书面材料。
下列14类家庭不得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未申请和授权核对机构进行核查的;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申请人不配合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家庭拥有存款、机动车辆、船舶、房屋(除家庭居住外)、商铺、有价证券、债权等财产状况超出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拥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的家庭;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赡(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抚、扶)养权益的家庭;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在校学生除外)的家庭;财政供给人员的直系亲属(仅限于财政供给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家庭;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家庭;各类服刑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当地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情形的家庭。
五、受理渠道: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
六、审批程序:实行“户主申请、经济核对、复查核实、听证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认定程序。具体为:
凡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户主或委托社区(村委会)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低保申请初审后,转本县(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申请家庭的户籍、收入、财产等状况逐一进行核对;符合居民家庭经济核对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市)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联合入户复查核实;完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复查核实的基础上,以社区(村)为单元,召开听证评议会议认定拟保对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社区(村)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听证评议结果,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县(市)民政部门根据听证评议结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等,召开审批会议,按规定程序审批申请人低保资格和保障金额,审批结果在街道办(乡镇)、社区(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保障对象,颁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发放保障金。
七、其他情形: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执行有效期限管理制度,全额保障对象有效期2年,差额保障对象有效期1年,在低保证上标明有效期限,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享受城市低保的困难家庭须重新申请,按规定程序重新认定。2、采取虚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依法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