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厨余垃圾再生处理项目调整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来源: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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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城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对临夏市厨余垃圾再生处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变更,我局按程序组织临夏州空间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临夏市厨余垃圾再生处理项目调整方案进行了论证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按专家意见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拟选位置

项目位于临夏市南龙镇王闵家村,东至南龙山、南至农路、西至市医疗垃圾处理厂、北至耕地

二、调整内容

该项目由于“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工程(兰永临高速)”路线临时调整发生占压,原项目占地面积由11.35亩调整为18.29亩,建、构筑物占地面积4.63亩保持不变,总建筑面积5210.23平方米调整为5526.12平方米,(其中:雨污水收集池面积由40平方米调整为5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由2层建筑面积326.38平方米调整为3层建筑面积938.27平方米)。

三、调整方案的规划符合性

容积率由0.77调整为0.5,建筑密度由39.63%调整为24.58%,绿地率由20.03%调整为26.62%,建筑主体高度由13.5米调整为14.25该项目本次方案调整内容符合规划条件通知书(LX规建条[2023]24)的控制指标要求(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 ,绿地率20%,建筑体高度24)

四、公示时间:7天,202366日至2023613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临夏州自然资源局403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州自然资源局403

联系电话(传真):0930-63200910930-6314588

邮编:731100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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