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中安景苑棚户区改造住宅小区项目(二期)变更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来源: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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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报了临夏市中安景苑棚户区改造住宅小区项目(二期)变更设计方案,我局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拟选位置

位于临夏市环城西路以西、朝晖新村以南(中安景苑项目用地范围内)。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住宅用地,建设用地面积32.62亩,容积率≤3.4,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0%,建筑高度≤99米。

三、设计方案变更原因及内容

变更原因:2019年审批的2#、6#楼未建设,近年来设计规范发生变化且原设计户型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原设计方案中2#楼15层、高度49.3m、地上建筑面积12055㎡,6#楼26层、高度83.7m、地上建筑面积11503㎡,裙楼配建商业2294.29㎡。

变更后设计方案中2#楼15层、高度49.3m、地上建筑面积11458.8㎡,6#楼22层、高度71.5m、地上建筑面积13039.03㎡,裙楼配建商业2294.24㎡。

原方案二期地块指标:容积率3.37,建筑密度28.68% ,绿地率36.79%,建筑最高89.45米(为已建4#、5#楼),地下机动车停车位290辆。

方案变更后二期地块指标:容积率3.29,建筑密度29.9% ,绿地率35%,建筑最高89.45米(为已建4#、5#楼),地下机动车停车位36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648辆。

 四、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

公示时间:7天,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临夏州自然资源局403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州自然资源局403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0-6320091(0930-6314588)

邮编:731100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1、原总平面图.jpg
        2、变更后总平面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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