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说明

来源:州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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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划期限及范围说明

    (一)规划期限

    《临夏回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时间节点为2014年,《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不变。

    (二)规划范围

    《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为临夏州行政辖区范围,包括临夏市、临夏县、广河县、东乡族自治县、永靖县、和政县、康乐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土地总面积8198.46平方公里。

    《规划》调整时间节点为2014年,对应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2014年度变更成果。

    二、编制采用基础数据说明

    (一)土地数据说明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

    经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州、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涉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各级土地整治规划成果和项目验收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

    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包括图件资料和数据资料。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对规划主要指标实施情况等进行定量评价,全面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得出主要评估结论,指导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4.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等成果

    最新的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的相关图件、数据库以及文本说明等成果。

    5.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

    最新的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的相关图件、数据库及文本说明等成果。

    6.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相关的图件、表册、数据库以及文字等资料。

    7.土地整治及其他部门相关规划。

    要与住建、交通、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充分衔接,与生态退耕、城镇化、交通、能源、水利等规划充分对接。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矿产开发总体规划以及园区、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等。

  (二)社会经济数据说明

  社会经济数据包括人口、GDP和三次产业结构的相关数据。社临夏回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方案编制说明。

  社会经济数据基期为2014年。本次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所采用的社会经济数据均来自相关部门的统计年鉴和有关部门提供的专业资料。人口数据来源为《临夏统计年鉴》、人口普查数据以及临夏州公安系统流动人口统计信息;GDP和三次产业结构的数据均来源于《临夏州统计年鉴》。

  三、指标分解测算过程

  (一)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耕地保有量

  甘肃省下达临夏州耕地保有量指标251720公顷,结合临夏州实际情况,对各县市耕地保有量指标,按以下方法和步骤分解:

  (1)固定因素核减

  以2014年全州耕地面积为基础,核减掉以下几种情况耕地面积:25°以上坡耕地退耕、生态退耕面积、占补平衡储备库耕地面积、其他特殊因素需减少的耕地面积(主考虑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减少,其他不稳定耕地等因素。)、2015 至 2020 年建设占用耕地预测

面积。

  (2)确定初步耕地保有量

  各县市初步耕地保有量=各县市固定因素核减后的面积×甘肃省下达临夏州耕地保有量/全州固定因素核减后耕地面积。

  (3)综合平衡确定最终耕地保有量

  最终耕地保有量=初步耕地保有量±综合平衡增减量。

  综合平衡的几个原则:

  a.各县市中心城区不再增加耕地保有量。公式计算数高于原规划的按原规划数确定,低于原规划数的,按公式计算数确定。

  b.对增加比率明显过高的予以调减。2014年全州耕地面积272829公顷,扣除25°以上坡耕地18409公顷、占补平衡储备库580公顷,其他特殊因素需减少耕地面积及2015 至 2020 年建设占用耕地预测面积后,全州耕地保有量面积为251720公顷。

  分解至各县市结果:临夏市2858公顷,临夏县41684公顷(临夏县2014年末耕地面积已小于《规划》调整前2020年耕地保有量,经过分析预测及考虑到至规划末期期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需求,酌情对临夏县耕地保有量适当予以核减。)康乐县41977公顷,永靖县37103公顷,广河县24351公顷,和政县28351公顷,东乡县41713公顷,积石山县33773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甘肃省下达临夏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31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0.70%。结合临夏州实际情况,除临夏市原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未做调整,和政县出于发展国家级特色小镇松鸣镇的考虑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幅度较小外,其余各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基本农田保护率不低于80%的比例,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后划定。

  (1)确定初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各县市初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各县市耕地保有量×省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率

  (2)综合平衡确定最终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各县市最终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初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综合平衡增减量。

  综合平衡的几个原则:

  a.各县市城市周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适当降低。

  b.对增加比率明显过高的予以调减。

  分解至各县市结果:临夏市1335公顷、临夏县33833公顷、康乐县33600公顷、永靖县31300公顷、广河县19600公顷、和政县21822 公顷、东乡县 33950 公顷、积石山县 27700 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甘肃省下达临夏州2015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量2780公顷,结合临夏州实际情况,对各县市2015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量,按以下方法和步骤确定:

  (1)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量

  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量=城乡建设用地净增量分解数+交通水利和其他建设用地分解数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净增量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净增量=城镇工矿用地净增量分解数-农村居民点压减规模分解数

  (3)城镇工矿用地净增量

  各县市 2015 至 2020 年城镇工矿用地净增量=各县市 2015 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预测量+综合因素增加量

  各因素确定方法:

  a.各县市2015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需求=(2010至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变更调查年均净增量+2014至2016上半年批次用地报批年均净增量)÷2×6

  b.综合因素增加量

  根据各县市的2015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县市重点项目用地规模、城镇人口等因素综合确定。

  (4)农村居民点压减规模

  各县市2015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压减规模=各县市2014年农村居民点面积×压减比例

  压减比例的确定方法:

  a.按城镇化发展速度高低确定初步估算压减比例。

  b.对压减量超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净增量50%的县市取50%。

  c.按以上条件压减后的总压减规模略大于下达的压减规模,按照多压减的规模相应调减压减量最多的县市的压减规模。

  (三)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甘肃省下达临夏州2015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485公顷,结合临夏州实际情况,对各县市2015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按以下方法和步骤确定:

  1.计算公式

  各县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各县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量+(各县市城乡增减挂钩、农村居民点复垦规模+各县市城镇工矿存量建设用地复垦规模)

  2.各因素确定办法

  (1)各县市城乡增减挂钩农村居民点复垦规模=各县市农村居民点净减少面积+各县市新建农村居民点面积

  各县市新建农村居民点面积=各县市 2014 年农村居民点面积×(省级下达城乡增减挂钩农村居民点复垦规模-省级下达农村居民点净减少面积)/2014年全州农村居民点总面积

  (2)各县市城镇工矿储存建设用地复垦规模,主要考虑全州历史遗留可复垦矿山规模。

  (四)新增建设占耕地规模

  甘肃省下达临夏州2015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719公顷,结合临夏州实际情况,对各县市2015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按以下方法和步骤确定。

  1.计算公式

  各县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各县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省级下达临夏州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综合平衡增减量。

  2.综合平衡办法

  主要考虑各县市历年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等因素进行调整。

  (五)园地、林地及牧草地指标

  2020 年园地、林地及牧草地目标量等于 2014 年现状面积加2015-2020预计变化量。

  省级下达临夏州园地控制目标为20000公顷,经州上调整分解后下达临夏市林地控制面积为235公顷、临夏县4930公顷、康乐县4公顷、永靖县807公顷、广河县600公顷、和政县2850公顷、东乡县2976公顷、积石山县7580公顷、独立州(太子山及莲花山保护区)18公顷。

  省级下达临夏州林地控制目标为155600公顷,经州上调整分解后下达临夏市林地控制面积603公顷、临夏县20213公顷、康乐县9843公顷、永靖县9153公顷、广河县4417公顷、和政县14033公顷、东乡县7694公顷、积石山县16561公顷、独立州(太子山及莲

花山保护区)73083公顷。

  省级下达临夏州园地控制目标为33000公顷,经州上调整分解后下达临夏市牧草地控制面积为5公顷、临夏县10699公顷、康乐县7519公顷、永靖县3391公顷、广河县479公顷、和政县590公顷、东乡县842公顷、积石山县9475公顷。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说明

  (一)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情况

  临夏州中心城区城市周边范围内因重点建设项目急需落地或地类不符合划定要求等原因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了调整,同时按照“范围不变、面积不减”的原则,在城市周边范围内进行了补划。

  1.划定面积

  本次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工作中,未划出基本农田,划入基本农田 1953.33 公顷,划入面积大于划出面积。调整后中心城区范围内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568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44.33%。

  2.划定质量

  全州划入基本农田平均耕地等别是12等,其中10等地326.67公顷,占核实举证任务比例 16.72%;11 等地 420 公顷,占核实举证任务比例21.50%; 12等地520公顷,占核实举证任务比例26.62%;13等地513.33公顷,占核实举证任务比例26.28%;14等地233.33

公顷,占核实举证任务比例11.95%。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严格按照国家及省上相关要求执行,以临夏州社会经济与生态建设需求为原则,无随意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及面积现象。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与周围山体、河流、林地一起形成城市开发实体边界,以生态屏障控制城市发展无序扩展蔓延。

  (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情况

  甘肃省下达临夏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3140公顷,较《规划》原目标190373公顷增加127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调整后为80.70%,较《规划》原基本农田保护率降低 1.57%,保护率降低主要原因是由于耕地保有量指标省级提高幅度较高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高幅度所致。

  全州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3183.17 公顷,超出下达指标 43.17 公顷。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在原有基本农田基础上,全州共计划出基本农田 13162.32 公顷,占原有基本农田总面积的6.90%,划入基本农田 25455.75 公顷,占划定后基本农田总面积的12.53%。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 12.93 等,其中 9 等面积为382.57 公顷,占全州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的 0.19%;10 等面积为5178.41 公顷,占全州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的 2.55%;11 等面积为10195.33公顷,占全州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的5.02%;12等面积为49786.03 公顷,占全州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的 24.50%;13 等面积为108655.71公顷,占全州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的53.48%;14等面积为28958.12公顷,占全州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的14.26%。

  从划定后基本农田质量等别来看,保障了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别不降低。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呈集中连片态势,城市周边保护率亦得到有效提高,布局更加优化。 

  五、与相关规划衔接及征求相关意见情况

  (一)与“十三五”规划衔接情况

  根据临夏州“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发展定位、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对部分区域用地重点考虑,合理安排各县市用地规模,确保规划调整完善重点开发区域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安排保持一致。

  (二)与《总体规划》衔接情况

  本次调整完善充分与城乡发展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特别是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产业用地布局、乡镇发展、基础设施控制线进行衔接,优先安排近期建设项目用地。

  (三)与交通水利发展规划衔接

  充分衔接交通、水利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保障6873交通突破行动和6363水利保障行动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实现全州对内对外公路畅通、铁路连通、航路开通3大突破,加快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水利工程体系,进一步提升水利保障能力,增强交通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区域内各类用地需求的保障情况

  (一)对城乡建设用地的保障

  1.重点保障中心城市用地

  合理确定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根据临夏州人口发展规模以及城市腹地容量,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效能出发,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优化中心城区用地结构与布局。

  2.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合理确定城镇工矿用地增长的规模,提高集约用地水平,由外延扩展向内涵挖潜转化,实现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相协调。至规划期末,全州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1054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0平方米。

  3.合理配置新农村建设用地

  从严控制零星分散的农村居民点扩张,积极稳妥地贯彻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通过适度撤并自然村落、开展农村废弃土地和限制宅基地整理等措施,引导和促进农民居住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

  (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保障重点的仿真,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保障交通、水利、能源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全州城镇化发展相协调。

优先确保铁路发展用地,重点保障公路用地。支持州域内国道、省道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的建设,加快拓展对外通道,积极推进双城—达里加、临夏—大河家、兰州南至永靖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联通青海、兰州、定西等省际市际的多点快捷路网。加快建设县际高速公路、快速通道和重点景区旅游环线,争取建设临夏—东乡、广河—康乐、东乡—广河等县际高速公路,加快实施 G248 康乐至冶力关公路、S232 达板—合作公路折桥至红旗公路、S230 红古—岷县公路新寺至三塬公路、 S105永靖至大河家沿黄旅游一级公路等普通国省道升级改造项目和锁南—河滩等旅游通道项目。

  全面保障机场建设用地。加快临夏机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客货吞吐能力。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按照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引导全州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水资源长远可持续利用。规划期重点保障农村人口饮水集中供水、城镇供水、工业供水等水源工程建设用地,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保障能源开发建设用地。稳步推进能源开发建设,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优化能源用地布局。支持电力、电网、管道燃气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建设,促进能源工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期重点保障城市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配套改造工程。

  七、其他情况说明

  《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各部门意见, 重点与州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和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对接,充分征求了各部门对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提出的建议。 《方案》初稿完成后已于2016年 12月报送至相关部门征求了修改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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