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来源:州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1-05
字号:
收藏

   一、总则

   (一)目的与任务

1、目的

1)做好规划与二次调查数据相衔接的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情况的汇报》建议,在完成《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期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二次调查成果数据,适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划规模等,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通过规划调整完善将进一步从严保护耕地,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维护群众土地权益,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对深入推进土地管理改革和发展具有全局意义。

2)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加大的新需求。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临夏州发挥特色优势、扩大开放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国家专门出台支持临夏等三州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特殊扶持政策,为临夏州补齐短板、缩小差距、同步小康提供了政策支撑;国家将临夏州纳入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州,并确定为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为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绿色惠民提供了重大平台;省上提出着力打造转型升级大环境、向西开放大门户、物流集散大枢纽、清洁能源大基地、文明传承大平台、生态安全大屏障,为临夏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了方向牵引。未来几年全州建设用地需求仍将处在旺盛时期,为此通过规划调整完善将大大增加规划对发展的保障力。

3)服务十三五时期发展新任务、新目标的落地。随着中央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将重点向西部倾斜,省上着力推进“1236”扶贫攻坚、“6873”交通突破、“6363”水利保障等行动,将给临夏州带来发展的机遇,面对诸多重大任务,做好规划调整完善,维护规划可操作性,提升规划服务水平十分必要。

2、任务

1)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做好规划评估,是保质保量完成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通过评估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措施。一是以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开展县、乡各级规划的中期评估。二是结合评估结果,深入分析耕地减少过多和建设用地增加过快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三是分析国家和省级发展战略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

2)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是按照《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下达的指标,调整耕地、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建设用地控制规模。耕地保护任务的调整,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除由于国家相关规划确定的生态退耕等因素需要相应核减保有量外,其他耕地原则上都应予以保护。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调整,按照全州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同时,与耕地保有量目标调整做好协调。

对于建设用地的调整,依据临夏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结果,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情况,统筹安排各乡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建设用地比例和结构,通过倒逼存量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

3)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规划调整完善,是为了促进形成更为合理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此次规划调整完善的重中之重就是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优化调整,推进三线划定工作。

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应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衔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对于确需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的地区,必须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做适当调整。特别是要梳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要体现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一是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布局调整要与城乡统筹发展、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最大限度保护耕地、园地、河流等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二是严格控制城市规模,推进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三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农村居民点向集镇、中心村集中。四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严禁为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供地。

(二)思路与原则

1、总体思路

分层分级有序开展规划调整。根据省级调整方案,开展市县级规划调整,市县级重点依据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等约束性指标,做好指标落实及分解,并结合实际开展规划布局的调整完善。

依据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开展规划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应在分析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新的规划和政策。规划布局调整要依据最新的土地调查成果,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发展、开发边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因素,结合当地实际合理优化布局。

2、调整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局部调整完善规划,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相关规划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集约、优化布局。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调整完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中心城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十三五建设用地安排。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强化与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做好与上下级规划的衔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探索多规合一,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

(三)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0)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2.相关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201758日);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工作指南》(国土资源部规划司20119月);

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696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33号)

9)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1556);

10)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发〔201586号);

11)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指标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函〔2016115号);

12)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上报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函〔2016135号);

1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涉及保护区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函〔201715号);

14)临夏州国土资源局《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指标的通知》(临州国土发〔2016438号)。

3.相关标准

1)《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2)《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3)《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0—2009)。

4.相关规划

1)《临夏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各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3)临夏州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4)《临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各县(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

二、调整完善背景

(一)区域概况

1.自然条件

临夏回族自治州位于甘肃省中部西南面,地处黄土高原向青藏高原过渡地带,地理坐标界于北纬34°57′—36°12′,东经102°41′—103°43′。全州辖永靖县、东乡族自治县、广河县、康乐县、和政县、临夏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七个县和临夏市一个县级市。东隔洮河与定西市之临洮县、渭源县相望,西北部靠积石山与青海省循化县毗邻,西南和南部经太子山自然保护区与甘南州接壤,东北部濒临黄河、湟水河与兰州市西固区、红固区、青海省民和县为邻。东西长105.5公里,南北长165公里,土地总面积8198.46平方公里。

全州大部分地区海拔在2000m以上,最高处是积石山县盖新坪林场雷积山附近的山锋,海拔为4218m,最低在黄河与湟水河交汇处,海拔1563m,相对高差2655m。全州平均气温6.3摄氏度,北部永靖最暖,年平均气温9.1摄氏度,中部临夏市6.8摄氏度,南部康乐6摄氏度;极端高温37.6摄氏度,极端低温-27.8摄氏度;≥0摄氏度积温2440.6—3729.4摄氏度,≥10摄氏度积温1586.4—3126.4摄氏度。日照时数2423.0—2563.8小时。无霜期由南向北为111—179天。降水量与光、温相反,自西南向东北递减,年平均降水量西南山区800—1000mm,中部临夏市500mm,北部永靖最少,仅为300mm

2.社会经济发展

临夏回族自治州是全国两个回族自治州之一。全州共辖七县一市,即临夏市、临夏县、永靖县、康乐县、和政县、广河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共124个乡(镇)。临夏州是个多民族聚居区,有汉、回、东乡、保安等22个民族,2014年末全州总人口为218.38万人,净增人口1.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4.25万人,乡村人口174.1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4.86‰,死亡率为7.0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81‰,回、东乡、保安、撒拉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占58%。

2014年末,全年完成生产总值186.05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23亿元,比上一年增长5.9%,第二产业增加值49.64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2.50%,第三产业增加值101.18亿元,比上年增长11.8%。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6.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增加值9.36亿元,比上年增长10.3%;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5.5亿元,比上年增长7.2%;金融保险业增加值6.57亿元,比上年增长22.4%;房地产业增加值6.72亿元,比上年增长0.5%

(二)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1.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临夏州土地总面积819845.87公顷(含太子山、莲花山保护区),其中农用地面积507021.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84%;建设用地面积54476.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5%;其他土地面积258348.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51%

1)农用地

2014年全州耕地面积274305.7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4.10%;园地面积10653.30公顷,占农用地的2.10%;林地面积149485.84公顷,占农用地的29.48%;牧草地面积30705.98公顷,占农用地的6.06%;其他农用地面积41870.45公顷,占农用地的8.26%

2)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37533.0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8.90%;交通水利用地16450.5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0.20%;其他建设用地492.6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90%

3)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7161.00公顷,占其他土地的2.77%;自然保留地面积251187.35公顷,占其他土地的97.23%

2.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资源总量少,土地资源禀赋较差,后备资源有限。临夏州仅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92%。全州人均土地面积仅0.38公顷,为全省人均水平的23.11%。全州人均耕地面积0.13公顷,为全省人均水平的62.80%,人地矛盾较为突出。全州地处青藏高原向黄土高原过渡区,属高原浅山丘陵区,宜农开发土地主要为荒草地、裸地和部分滩涂地,面积仅为10158.45公顷,占全州土地总面积的1.23%。。

2)城乡建设用地粗放,节约集约程度低。2014年临夏州非农业人口44.25万人,城镇工矿用地面积849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91.86平方米,高于国家规定的120平方米用地标准;2014年农业人口174.13万人,农村居民点用地29043公顷,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166平方米,高于国家150平方米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标准。

3自然环境条件差异大,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临夏州地势西南部高、东北部低,土地利用区位分布差异明显。南部、西南部中高山地海拔30004636米之间,高寒阴湿,主要分布林地和牧草地等农业用地,畜牧业比重大;北部和东北部黄土低山丘陵,海拔19002500米,地形复杂,梁峁沟谷分明,坡陡沟深,土壤多为粉质壤土,适耕性强,但持水能力差,易发生水土流失。主要分布草地、荒草地与大部分耕地,土地投入能力有限;中部黄河、湟水、洮河、大夏河、广通河等流域两岸阶地主要为耕地,为全州粮食主产区,水、土、热等自然条件良好,粮食高产稳产。

(三)规划实施情况

1.规划控制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

《规划》确定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314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90373公顷以上。

2)建设用地

《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445.4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055.38公顷以内。

3)土地整治

《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州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2408公顷,并加强对补充耕地质量等级的评定和检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

2.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至2014年,耕地保有量272652.60公顷,高于规划目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90753公顷,高于规划目标;建设用地总规模54476公顷,指标剩余3969.4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7533公顷,规划指标剩余522.3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现状已用4160公顷,规划指标剩余323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已用3233公顷,突破规划目标825公顷;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3233公顷,超额完成规划目标825公顷。

3.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规划》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通过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从根本上改善了基本农田农业生产条件,确保了一批基本农田达到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要求,保障了粮食安全;加强了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有效引导和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对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增强了全社会依据规划使用土地和管理土地的意识。

同时,《规划》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不匹配,县市之间用地指标缺乏统筹调剂机制,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大,但整治力度不足;建设用地各级指标落实存在不一致等。

(四)面临的形势

1.“十三五期间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十三五时期,临夏州发展显现出政策机遇叠加释放、后劲动能大幅增强、潜力优势加速转化的阶段性特征,内外部环境十分有利,总体上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从政策机遇和外部环境来看,一是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为临夏州发挥特色优势、扩大开放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特别是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为临夏州夯实基础、增强后劲提供了重大机遇。三是国家和省上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从政策上对民族贫困地区给予特殊的精准扶持,为临夏州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四是国家专门出台支持临夏等三州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特殊扶持政策,为临夏州补齐短板、缩小差距、同步小康提供了政策支撑。五是国家将临夏州纳入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州,并确定为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为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绿色惠民提供了重大平台。六是省上提出着力打造转型升级大环境、向西开放大门户、物流集散大枢纽、清洁能源大基地、文明传承大平台、生态安全大屏障,为临夏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了方向牵引。

2.“十三五期间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临夏州正处于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期,规划期内城镇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未来城镇用地需求量必将保持较高水平。根据全州2005-2014年建设用地净增数据计算,城乡建设用地年均净增加316.19公顷,高于规划安排的年均252.60公顷净增长量,规划实施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将突破规划指标值,缺口381.5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年均增量359.22公顷,至规划末年指标仍缺口2155.33公顷。由于规划编制时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有限,规划实施后期城乡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已不能满足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等用地需求,供地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出现不相适应的局面。

2)区域及城乡土地利用统筹难度大

统筹临夏市和临夏县建设全州区域中心,提高同城化水平和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予以保障。推进各县县城和三甲集、大河家、枹罕、松鸣、土桥、莲花、河滩、达板、莲麓、盐锅峡等特色镇建设,也需要安排适当的新增建设用地来保障城镇化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在用地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和土地资源约束双重压力下,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难度大。

3)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性有待加强

临夏州地是甘肃省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全州水土流失面积6894.64平方公里,占全州土地总面积的84.4%。自然因素和人为的毁林开荒,过量放牧等因素,使主要水源涵养区南部沿太子山至积石山区植被破坏严重,导致了区域性地下水量减少,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污染对土地生态环境的破坏亦日趋显现,如何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同时,加强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性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

三、规划指标调整与布局优化

(一)规划指标调整

《方案》确定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51720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03140公顷。到2020年,全州建设用地规模5725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957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054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767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7645公顷,新增建设占耕地595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130平方米,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5952公顷。

与《规划》原指标相比,全州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增加203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127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由原82.27%调整至80.70%,建设用地规模减少118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增加152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减少496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减少271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255公顷,新增建设占耕地指标增加354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增加13平方米,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增加3544公顷。

(二)规划布局优化

1.完善三生空间用地结构

1)通过州域内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现行基本农田布局的优化调整,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引导耕地与基本农田向临夏县、永靖县、广河县、康乐县和积石山县的大片立地条件好、农田设施完备、农业产业化水平高的区域集中布局,促进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升,构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

2)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结构,拓展区域发展空间,推进区域协同、城乡一体发展。抓住省上加快建设兰白临定综合城市群、打造新型城镇化发展平台的机遇,统筹临夏市和临夏县建设全州区域中心,提高同城化水平和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努力把临夏市建设成为山环水绕生态园林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城、甘肃西南新兴门户城、特色商品交流集散城。加快各县县城和三甲集、大河家、枹罕、松鸣、土桥、莲花、河滩、达板、莲麓、盐锅峡等特色镇建设,加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开发力度,逐步形成临夏市区为核心,各县县城为骨干,以交通、水域沿线小城镇为依托,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3)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加强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明确生态红线空间结构,将州域范围内太子山及莲花山自然保护区、刘家峡恐龙足迹群保护区、积石山石海、炳灵寺丹霞地貌及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生态重点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划为禁止建设区域,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并对零散分布的现状农村居民点进行统一搬迁,集中安置。

2.保障十三五城乡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空间

按照'十三五'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围绕清真产业、文化旅游、商贸物流、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领域,推进现代化都市发展新格局,保障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牵引和支撑。

规划调整完善涉及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共计314个,主要包括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机场等交通项目,水利、电力、生态及环保建设项目等。

四、耕地与基本农田调整及优化

(一)耕地调整与布局

根据省级调整方案安排,临夏州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调整为251720公顷。

各县市指标分解参照省级调整方案相关思路,以2014年现状耕地面积为基础,综合考虑扣减国家安排生态退耕、占补平衡储备库耕地及其他特殊因素等相关耕地面积。根据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对集中连片、有良好光热水自然条件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优先布局,确保数量、质量,全面完成耕地保护任务,最终确定各县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

(二)基本农田调整与布局

1.基本农田目标调整

根据省级调整方案安排,临夏州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为2031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80.70%

2.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依据临夏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临夏州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优先将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和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将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农田,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宜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最终确保了基本农田划定总量符合《方案》调控指标。

全州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3183.17公顷,高于下达指标43.17公顷。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在原有基本农田基础上,全州共计划出基本农田13162.32公顷,占原有基本农田总面积的6.90%,划入基本农田25455.75公顷,占划定后基本农田总面积的12.53%。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12.93等,其中9等面积为382.57公顷,占全州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的0.19%10等面积为5178.41公顷,占全州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的2.55%11等面积为10195.33公顷,占全州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的5.02%12等面积为49786.03公顷,占全州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的24.50%13等面积为108655.71公顷,占全州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的53.48%14等面积为28985.12公顷,占全州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的14.26%。从划定后基本农田质量等别来看,保障了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别不降低。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呈集中连片态势,城市周边保护率亦得到有效提高,布局更加优化。

五、建设用地调控与用地安排

(一)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调整

根据省级调整方案,临夏州2015-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净增量为2780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7256公顷。

全州建设用地类指标共包含8个,分别为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况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均与省级调整方案下达目标保持一致。各县市指标分解参照国土资源部和省级调整完善方案指标测算分解思路,以2014年各建设用地指标执行情况为基础,增加2015-2020年用地需求量来确定2020年规划目标,用地需求测算主要参照近年来建设用地增长速度进行测算。

1.城乡、城镇工矿等指标调整

2020年,全州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39577公顷、10548公顷、17679公顷。2014年全州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现状面积分别为37533公顷、8490公顷、16943公顷,2015-2020年全州还可增加规模分别为2044公顷、2058公顷、736公顷,年均增加规模分别为341公顷、343公顷、123公顷。

2.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整

省级调整方案下达临夏州2015-2020年建设用地新增量3485公顷,与上级下达2780公顷净增量相比,可压减705公顷存量建设用地。

截止2014年末,临夏州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已使用4160公顷、3233公顷。调整后,到2020年全州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764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5952公顷。

对于705公顷存量建设用地压减,各县市应通过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等进行落实。各县市存量建设用地压减量的确定应以用地需求为基础,同时结合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等因素确定。

3.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调整

2020年,全州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30平方米,2014年全州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92平方米,通过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逐步将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30平方米。

(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严格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扩张边界,将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严格限定在扩展边界内,明确管理责任、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无序扩张。

按照控制规模,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致的原则,优化全州建设用地布局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村庄向中心村集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发挥各类建设用地的功能效益和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挖潜存量建设用地。对城镇闲散用地进行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重新分配,增大存量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提高现有城乡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积极引导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合理有序开发,推进工业生产立体配置技术改造。

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化

根据城镇布局形态、城镇发展特点和城镇化发展要求,规划形成一主两副,四轴三区的州域城镇空间结构,构建强核引领、轴线驱动、多点支撑的开放型网络化的空间格局。

一主:中心城区,即临夏市县一体化发展区,是临夏回族自治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承接兰州、面向藏区的门户性枢纽,形成全州发展动力引擎。

两副:永靖县次中心城市和和政县次中心城市,是辐射带动州域南北部的重要发展极核。永靖县承担联系兰州的门户职能,带动州域北部区域城乡发展;和政县承担带动州域南部区域城乡发展职能。

四轴:两主两次四条空间拓展轴线,强化对外联系,突出开放引领作用,增强州域城镇间关系,带动重点地区发展。即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康临高速城镇发展主轴,沿康临高速、临夏至大河家高速以及同走向的基础设施线路;兰州至永靖快速通道永靖至临夏高速临合高速城镇发展主轴,沿兰州永靖中心城区甘南的主要交通廊道;康临高速康临和二级公路康冶二级公路次轴(南北向),沿临夏-东乡-广河-康乐高速及康冶二级公路等干线公路;临夏东乡兰州高速公路次轴,沿临夏至东乡至兰海高速。

三区:大夏河流域城镇发展区、沿黄城镇发展区、洮河广通河流域城镇发展区。

按照州域区域空间发展格局、职能分工以及各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资源分布状况、产业结构等,合理规划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先保障临夏市县一体化发展区的城市发展用地,扩大其区域影响力。同时增加“两副”、“三区”城镇密集区的重点城镇建设用地,保障其重点产业发展用地。其他小城镇建设以内部挖潜为主,适当增加用地规模。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

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村宅向中心村集中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原则,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政策与规划,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农村新建住宅优先安排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加强对村庄搬迁原址的复垦和整合,改变一户多宅、进门空宅状况,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三)保障重点建设项目

根据临夏州十三五规划提出的能源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项目清单,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保障重点原则,对规划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列表做出新的调整。调整后的重点建设项目共计314个。按类型划分有交通重点建设项目117个,水利重点建设项目120个,能源建设项目51个,生态与环保建设项目26个。

六、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一)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1.基本农田集中区

主导功能:本区域以耕地为主导,是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的区域,优质基本农田占比例较大,是粮、油、蔬菜等基本农产品的主产区和重要生产基地,需要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基本农田集中区要重点保护和整治,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布局要尽量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

规模范围:主要分布在永靖县西部、积石山县中部、临夏县东北部、和政县北部、康乐县东北部、广河县西南部、东乡县西南部。该区面积241723.72公顷,占全州土地总面积的29.48%

2.一般农业发展区

主导功能:本区域是以综合发展种植农业、林业、牧业为主的区域。具体分为林业发展区、牧业发展区及其他一般农业发展区三部分。鼓励一般农业发展区内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品种园地。

规模范围:是除城镇发展区、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与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恢复区以外的土地区域。该区面积110812.00公顷,占全州土地总面积的13.52%

3.城镇村发展区

主导功能:本区域土地利用以城镇功能为主导用途,是城镇建设与工业集中布局的重点区域。该区强化以城镇建设为中心,重点建设中心城区、各县县城、四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重点镇,适度增加建设用地供给,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统筹区域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立足发挥比较优势,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引导产业集中建设、集群发展,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较快发展。

规模范围:城镇发展区共包括一下三个部分:(1)城镇发展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和永靖县、临夏县、东乡县、广河县、和政县、积石山县、康乐县七县县城;(2)四个省级开发区即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甘肃永靖工业园区、甘肃东乡经济开发区和甘肃广河经济开发区;(3)确定重点发展的七个城镇:土桥镇、盐锅峡镇、买家集镇、三甲集镇、达坂镇、苏集镇、大河家镇。该区土地总面积39577公顷,占全州土地总面积的4.83%

4.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主导功能: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的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的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

规模范围:主要包括水源涵养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区域。该区土地总面积为111380.11公顷,占全州面积的13.59%

5.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

主导功能: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已经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且规模较大(在400公顷以上)的区域。该区应加强水源区、水源涵养区的保护,禁止一切与维护其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综合管理。除与保护直接相关的建筑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风景名胜旅游保护区内占用土地。

规模范围:该区域包括太子山与莲花山自然保护区、刘家峡恐龙足迹群保护区、积石山石海、炳灵寺丹霞地貌列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该区面积为316353.04顷,占全州面积的38.59%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1、允许建设区

范围:主要为中心城区、各县县城、园区及重点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内。调整后区域总面积39577公顷,较调整前(13363.37公顷)增加26213.63公顷,占临夏州土地总面积的4.83%

管制要求: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该区域主要分布于允许建设区的外缘即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与规模边界之间的部分,调整后区域总面积11873公顷,较调整前(4344.52公顷)增加7528.48公顷,调整后该区域面积占总面积的1.45%

管制规则:区内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管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报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安排可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内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区内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依靠辖区范围内的就村庄拆并复垦补充;扩展边界尽量采用主要的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范围:临夏州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主要为州域辖区内的基本农田分布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及生态安全控制区。调整后区域总面积582386.35公顷,较调整前(679966.98公顷)减少97580.63公顷,调整后该区域面积占总面积的71.04%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限制城、镇、村建设,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优先保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难以在城乡开发边界内选址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禁止建设区

范围: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括的空间范围主要用于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区域。州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都属于禁止建设区。调整后区域总面积186009.43公顷,较调整前(122957.48公顷)增加63051.95公顷,调整后该区域面积占总面积的22.69%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七、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

(一)中心城区概况

临夏市是临夏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城区范围控制范围:包括临夏市区及所辖四镇,面积90.68平方公里。2014年中心城区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229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7平方米。

(二)中心城区指标调整

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719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6平方米。

(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确定的,作为城市建设的区域。包括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的范围与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范围相同。调整后该区总面积4116.91公顷,较调整前(3757.10公顷)增加359.81公顷,调整后该区域占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土地总面积的45.40%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具体中心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来安排城市用地空间。

(2)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落实在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内的允许建设区,在具体安排上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

(3)规划期内统筹安排增量和存量用地的使用,从新增和挖掘两方面保障未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用地空间,促进中心城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总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城市空间格局形态可适度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在不突破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规模的前提下,可以用于允许建设区布局调整的区域。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之间的区域划归为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确定有效的增强了中心城区的用地弹性。确定有条件建设区时应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趋势,空间拓展规模和主要发展方向,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调整后该区总面积2053.60公顷,较调整前(2346.31公顷)减少292.71公顷,调整后该区域占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土地总面积的22.65%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内的用地规模。

(2)在实施规划的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

(3)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项协调。

(4)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处理。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规划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之外的其他区域。调整后该区总面积2651.61公顷,较调整前(2718.70公顷)减少67.09公顷,调整后该区域占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土地总面积的29.24%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鼓励更新改造,与城市功能相协调。

(3)合理布局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已布局线路走向,在项目清单名录中,已预留用的规模的,未来布局需要局部调整的视为符合规划。

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禁止建设区的界限是禁止建设边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应划入禁止建设区。调整后该区总面积245.63公顷,较调整前(245.63顷)未变化,调整后该区域占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土地总面积的2.71%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生态和环境保护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调整。

八、土地整治安排

(一)土地整治目标

1.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护、高标准利用要求,十三五时期与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力争建成66667公顷(100万亩),确保建成34880公顷(52.32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规划期末粮食总产量目标88.35万吨,有效保障粮食安全。

2.全面提升耕地数量质量保护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努力补充优质耕地,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完成宜耕未利用地开发925公顷,到2020年,全州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44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项目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灌溉渠道、种植农田防护林、完善田间道路。

3.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整治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稳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理。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农村建设用地705公顷,结合村容村貌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农村建设用地格局得到优化,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整理,整治城镇工矿低效建设用地220公顷,重点加大旧城镇、旧工矿、城中村改造力度,促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占用量,降低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4.加大实施损毁土地复垦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土地修复和土地生态建设。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全面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及时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50%以上,到2020 年,完成损毁土地复垦面积61公顷。

(二)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按照临夏州不同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整治潜力、土地整治方向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将土地整治条件较好、资源潜力较大,整治任务重,分布集中的区域确定为以下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1.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主要分布于积石山县中北部、永靖县和临夏县的西部、东乡县的南部、和政县的北部和南部、广河县的东南部、康乐县的北部和中部。

积石山县: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包括石塬乡、柳沟乡、关家川乡、吹麻滩镇和胡林家乡的部分行政村。规划期间实施土地整治项目3个,建设总规模5848.96公顷。

永靖县: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包括坪沟乡、新寺乡、川城镇、红泉镇和陈井镇的部分行政村。规划期间实施土地整治项目4个,建设总规模2940.00公顷。

临夏县: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包括漠泥沟乡、韩集镇和刁祁乡的部分行政村。规划期间实施土地整治项目3个,建设总规模2768.75公顷。

东乡县: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包括考勒乡、东塬乡、百和乡、坪庄乡、关卜乡、那勒寺镇、赵家乡、汪集乡、五家乡和果园乡的部分行政村。规划期间实施土地整治项目13个,建设总规模17434公顷。

和政县: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包括三十里铺镇、陈家集乡、梁家寺乡和新庄乡的部分行政村。规划期间实施土地整治项目4个,建设总规模2380.87公顷。

广河县: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包括庄禾集镇、水泉乡、齐家镇和三甲集镇的部分行政村。规划期间实施土地整治项目3个,建设总规模3148.71公顷。

康乐县: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包括流川乡、苏集镇、草滩乡和胭脂镇的部分行政村。规划期间实施土地整治项目4个,建设总规模4473公顷。

主要方向和任务:川地区土地整治主要以建设高标准节水灌溉农业为主要目的,推广应用各项节水灌溉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完善防护林体系建设,改善耕作条件和农村居民生活条件;黄土丘陵沟壑区通过坡改梯降低田坎系数、增加耕地面积,同时通过平整田面,提高耕地蓄水、保肥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2.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广河县的小沟村、王家沟村;和政县的教场村和咀头村;临夏县的冯未村和冉坪村;永靖县的大庄村;积石山县的瓦窑沟村、石塬村、秦阴村、白家沟村;康乐县的高集村和段家坪村;东乡县的那楞沟村、布塄沟村、中庄村、荒山村、周家塬村。

主要方向和任务:以集约节约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有效改善基础设施为目标,有效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灾后重建、异地搬迁和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废旧宅基地以及零散分布的农村居民点进行复垦和整治,优化农村建设用地格局,改善基础设施,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3.城镇工矿用地整治重点区域

全州城镇工矿用地整治重点区域包括各县市旧城镇、城中村、各工业园区低效用地以及旧工矿用地。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为积石山县的大河家镇和吹麻滩镇;临夏县的韩集镇和麻尼寺沟乡;永靖县的岘塬镇和陈井镇;康乐县的康丰乡、附城镇和东乡县的达板镇。主要结合城中村改造开展城市规划区用地整治,加强配套设施与节地建设;将废弃工矿、厂房、工业用地等进行改造,促进城市环境健康发展;及时开展工业园区集约利用评价,逐渐提高各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九、对县级规划的引导和控制

临夏州辖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县和积石山县八个县市。按照省厅指标调整方案,在进一步调研和需求预测基础上,临夏州对各县市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园地、林地、牧草地指标。

按照省厅调整方案,为了落实《方案》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规划指标,促进各县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确保各项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各县市资源和环境禀赋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发展定位和发展战略,通过科学测算和与上下级规划衔接,分别确定了临夏州八个县市的规划控制指标。各县市规划控制指标如下:

(一)临夏市

2020年,临夏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858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335公顷以上;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79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5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719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541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6平方米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2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90公顷以内。

(二)临夏县

2020年,临夏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1684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3833公顷以上;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07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45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734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2616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3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92公顷以内。

(三)康乐县

2020年,康乐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1977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3600公顷以上;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64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9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448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1平方米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3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36公顷以内。

(四)永靖县

2020年,永靖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7013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1300公顷以上;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20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89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61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7305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3平方米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6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62公顷以内。

(五)广河县

2020年,广河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4351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9600公顷以上;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72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6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6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56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3平方米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34公顷以内。

(六)和政县

2020年,和政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8351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1822公顷以上;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2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80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89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627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0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13公顷以内。

(七)东乡县

2020年,东乡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1713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3950公顷以上;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15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5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53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4799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3平方米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1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42公顷以内。

(八)积石山县

2020年,积石山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3773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7700公顷以上;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81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0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11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508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4平方米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2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50公顷以内。

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总体控制

落实上级规划指标和重大用地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土地利用调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上级调整完善方案的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和控制指标,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考核体系。下级调整完善方案在调整原则、指标落实等方面必须与上级规划衔接一致,约束性指标要严格落实,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并发挥其调控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县级调整完善方案要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规模和范围。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重点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

《方案》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应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健全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

建立政府领导实施规划目标责任制。必须按照本方案的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和明确各级政府关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共同责任和方案实施责任制。把实施方案目标和任务的情况,特别是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情况作为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领导干部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规划执行情况。

强化年度计划的控制。科学制定州、市县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以实际用地考核计划的执行,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不断完善用地计划的分类编制和实施管理。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加强对项目选址、占地规模、补充耕地等内容的可行性论证,强化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和许可,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用地预审。建立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者核准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建设项目。

(三)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手段

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严把使用关,及时调整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土地出让收入向新农村建设倾斜,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加强土地税费征收管理,加大对用地取得、闲置土地和低效土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建立有利于耕地保护、节约和集约利用的土地税收调节机制,充分发挥土地税费调节作用。

建立有利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激励机制,加大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投入和建设力度,以建设促保护。坚持政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部门管理、项目运作的原则,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和项目向耕地保护任务重的地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金,向粮食主产区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倾斜,支持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开发。建立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机制和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落实对农民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发挥农户和地方政府在保护耕地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

充分发挥公共投资的引导作用。根据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加强财政政策与土地政策的协调,公共投资要与本规划确定的禁止、限制与鼓励措施相配合。重大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的安排,要充分考虑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促进规划的实施。

(四)加强规划实施技术监管

健全规划实施监测与督察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规划目标、主要调控指标等执行情况,以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行为进行动态检测、实时跟踪和严肃查处。建立规划实施信息部门共享机制,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应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检测范围,提高检测精确性和时效性。

依据国家和省级规划实施管理政策要求,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制定临夏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细则,明确监管程序、考核办法和相关责任等。大力推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切实提高土地利用和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效率。



X

温馨提示:

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行统一身份认证,州政府网站身份认证工作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完成。网民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在全省政府网站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