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工业集中区企业入驻优惠政策

来源:临夏州招商局 发布时间: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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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和发展,积极鼓励引导外来企业到集中区投资创业,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提质升级,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实施范围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康乐县域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县内建设、经营、纳税的各类招商引资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引进企业所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州县相关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和环保政策规定,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两高”产业项目严禁入园。

(二)项目类型

1.高新技术产业及出口加工业;

2.新材料新技术、循环经济产业;

3.绿色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产业;

4.新型建材加工、生物环保产业;

5.特色优势产业;

6.其他成长性良好产业。

(三)入驻条件

入驻企业固投5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对相关特色优势产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认定程序

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康甲公司、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康乐分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等部门初核→县招商局复核(招商引资项目)→县政府研究审定→出具认定文件。

二、优惠政策

凡经批准新入驻工业集中区并在本地注册为独立法人的各类企业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按入驻企业实际需求提供统一标准化厂房。

(二)对入驻企业给予税收专项奖励,额度按照每年企业上缴税收县级分成部分的25%为基数,连续奖励五年,前三年100%,后二年为50%。

(三)入驻企业年总产值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固投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年总产值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2亿元或固投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年总产值2亿元(含2亿元)至5亿元或固投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2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年总产值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或固投2亿元(含2亿元)至5亿元的奖励200万元;年总产值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奖励300万元。以上奖励每个档位只享受一次,若升级一个档位,按升级后档位进行奖励。对入驻企业投资5亿元(含5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15亿元(含1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办法,积极申报争取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奖励资金,县上不再重复奖励,若不符合省上奖励条件,县上由低到高分别给予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驻企业均享受省、州、县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并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四)入驻集中区企业,办理各种证照手续时,各种规费除按规定需要上缴的部分外,属于县本级部分的实行全免。

(五)入驻企业若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可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执行,以不低于土地成本价出让。

(六)工业集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水、电、暖、消防、通讯等具备的生产建筑物。各类费用收取执行当地价格,由企业自行承担。

(七)入驻企业厂房租金收取:5元/㎡/月(带行车7元/㎡/月),前两年全免,后三年减半。

(八)入驻企业用工方面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其他方面

(一)外来入驻企业管理人员户籍不在我县,其子女需要在我县学校借读的,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就近安排就读,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二)为保证工业集中区正常运转,企业入驻前(或签订入驻协议时)需交纳保证金50万元。

(三)集中区内企业若发现经营或制造违规、不符合规定产品、转包等问题时,按国家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集中区内企业,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相关政策扶持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并按实际收回财政扶持资金。

(五)保证金的管理使用:入驻企业交纳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挪用。若发现入驻企业违规经营、制造、转包等问题,从园区剔除时,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政策原因、不可抗拒原因等造成企业倒闭时,在保持厂房或厂房内设施完备的前提下,保证金全额返还,否则按实际损坏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进行补交。

四、本优惠政策如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优惠政策由康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六、本优惠政策有效期限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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