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选择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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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财政局、州直各预算单位:

为方便采购人依法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提升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质量,制定本办理指南。

一、代理机构选择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精神,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采购人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录外的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本通知所指的选择代理机构是指选择社会中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 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二、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省级政府采购网依法登记注册,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3.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4.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5.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三、代理机构选择工作流程

采购人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查询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

四、其他事项

1.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自行选择执业能力强、专业化服务水平高、信用记录良好的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质疑回复、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履约验收等具体事项。但法律法规明确由采购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得因采购人将相关事项委托而转移。

2.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按照“一事一签”原则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严禁签订长期代理协议;同时要加强对委托的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3.采购人与选定的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协议,代理协议签订后上传甘肃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

 

 

                                    临夏州财政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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