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3
    · 2022
    · 2021
    · 2020
    · 2019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结合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如有疑问,请与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5号林业大厦5楼,联系电话:0930-6212062)。

一、主动公开

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向社会主动公开本单位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单位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二)林业和草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地方性法规。

)州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全州林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州林业和草原局窗口子栏目公开(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同时结合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公开的期取另有规定的,按其按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负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5号林业大厦

邮政编码:731100

联系电话:0930—6212062

    真:0930—6312162

电子邮箱:lxzlyjrmk@163.com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通过填写《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方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子栏目“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特别提醒: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网站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电子邮箱(lxzlyjrmk@163.com)。

   ()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答复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财政信息或者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24308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关于做好2024年度林业(农口)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林业(农口)工程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林草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州林业(农口)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评审工作,根据州人社局《关于做好临夏州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413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业绩条件

严格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农口)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264)文件规定执行。

(二)业绩时限

申报人员的业绩均计算到申报当年930日为止,不得在该时间结束后,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人才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三)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年限,均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31日。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才的任职年限从聘任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转系列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职业资格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职201784号)《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甘人社厅发20219号)等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用(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申报方式和范围

2024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gszcxt.rst.gansu.gov.cn/zcfwpt/home),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到达退休年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时间安排

910时,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开启,910时至91024时为系统预准备时间;9110时至1020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申报个人务必在102024时系统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前完成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1025日前,申报单位、各县(市)主管部门和职改办完成审查推荐,要尽力做到随时申报、随时审核、随时反馈;1029日前,评委会、州职改办完成审核反馈;1215日前,召开评审会完成集中评审。各申报人员和审核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材料,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评审工作,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诚信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职称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至指定位置等情况。为确保申报工作顺畅有序进行,避免多次重复退回造成网络拥堵,占用系统资源等问题,影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各级审核单位对申报人员上传的各项申报资料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超过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

(二)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要按“四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的要求,开展诚信申报职称教育。要将省上印发的与本单位职称主系列(专业)有关的评价条件标准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等公布、张贴,切实让每个专业技术人才学习对照。各单位在推荐、评审或考核认定前,要在本单位宣传栏等明显场所或单位网站、工作群等公示申报对象的姓名、申报职称层级、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业绩等。要切实落实“对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的要求,把好职称申报的“第一道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审核、论文著作送审、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的规定,未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的,可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依据,用人单位可拒绝推荐。评审结束后,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打印后装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各级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四)纸质版申报材料包括单位推荐公示报告(州级单位由州直主管部门行文推荐,县市单位由县市人社局、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一式三份)、最新岗位设置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单位、个人)、业绩汇总审核表,破格人员需提供单位和县市人社局推荐破格晋升的专题报告。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准备原始材料备查,管理单位和评委会有权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五)国家级论文已由权威期刊调整为国内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核心期刊和省级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期刊、论文集等。省级论文以查询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期刊结果为准,没有纸质期刊为依托的电子期刊暂不予认可。

严格论文查重,核心期刊论文查重率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查重率超过25%的,不按相应级别论文对待。未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统一联系“中国知网”工作人员进行查重,并出具查重报告,经用人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职称信息系统。

请各县(市)、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上报评审材料,保证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蒲彩云

联系电话:0930-6244822

                                                               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4910


                                       


我要申请
机构简介
  • 机构简介
  • 机关职能
  • 机构设置
  • 领导班子

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州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州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州森林采代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州荒漠化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荒漠化监测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址、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公园事权范围内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全州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及晋升、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州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州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州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全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州应急管理局,以州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省级预算内和州级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州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履行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及省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州林业、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负  责  人: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春香

  联系电话:0930--6212062

  办公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5号林业大厦5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