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州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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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机制 办实事 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防线

——临夏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贯彻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精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往实里走。近日,州民政局报请州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已有的临时救助政策进行了完善、优化和拓展。《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对推进我州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国家和省上最新政策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临夏州实际,对有关政策进行细化、实化、具体化,增强了政策的操作性。一是规定了对象范围。明确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公民,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救助对象。二是规定了救助程序标准。明确了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两种申请受理方式,支出型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民政部门审批,急难性救助困难程度较轻的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困难程度较重的开展“先行救助”、简化审核审批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补齐相关手续。支出型救助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持续时间确定,急难性救助困难程度较轻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小金额救助”,困难程度较重的按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火灾、交通事故、突患重大疾病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三是规定了救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一般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和提供转办(介)服务三种方式给予救助。

《实施意见》在救助对象、救助办理、救助标准、救助方式、审批权限等方面都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是拓展了救助对象,由以前的家庭和个人对象拓展为支出型和急难型对象。二是拓展了申请渠道,由原来的向户籍地申请拓展到向户籍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三是丰富了急难救助审批方式,按照困难程度可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四是明确了救助金的计算方法,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乘以救助人数(人)再乘以困难持续时间(月)计算。五是调整了县乡两级的审批权限,将乡镇小金额救助审批权限由原来的500元调整到800元,县级民政部门由原来的5000元调整为10000元。六是增加了制度衔接的内容,明确了临时救助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慈善帮扶等政策衔接的具体要求。七是调整了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预拨标准,由原来的户籍人口每人1元调整到每人2元。

       

       文件链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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