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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临夏州民政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本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1.民政领域的政策法规;

  2.可公开的非涉密文件;

  3.民政领域内相关政策保障标准和政策申请条件;

  4.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6.行政许可及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机构联络,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及服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审批结果;

  7.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及结果;

  8.民政领域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和公众号“临夏州民政局”、今日头条号“临夏州民政局”公开政府信息。

  (2)新闻发布会或者其它相关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4)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

  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临夏州民政局将在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州政府政务大厅临夏州民政局办理窗口、临夏州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2356

  传真号码:0930-6214596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州政府政务大厅;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305室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mzj2356@163.com

  2.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子栏目中“临夏州民政局”的“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本机关。

  (2)当面申请。临夏州民政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本机关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本机关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305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12356    传真:0930-6214596

电子邮箱:lxmzj2356@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回族自治州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文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有关规定,统筹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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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基本生活需求、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因地制宜、精准高效,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统筹运用救助资源,加强工作保障,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方式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更好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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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举措

  (一)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对象范围。服务类社会救助是通过提供服务实施社会救助的一种方式,主要面向有需求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以满足其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获取的基本生活方面的服务需求。现阶段各地可根据实际,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作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

  (二)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体系。各地要综合考虑社会救助对象经济、健康、教育、居住、就业、照护、社会融入以及服务诉求等情况,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指标体系,并细化评估标准。要将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作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同步开展。注重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主动发现机制作用,结合入户调查、走访探视等工作,及时了解、准确掌握困难群众服务需求。定期梳理本地区困难群众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更新需求台账,为科学有效匹配救助服务资源提供依据。

  (三)因地制宜制定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清单。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社会救助对象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供给能力等因素,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清单,有针对性地为救助对象提供照护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等。省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服务类社会救助指导清单,市县民政部门要因地制宜细化本地区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清单,合理确定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对象范围、服务标准、资金来源等。服务项目设置要量力而行,不搞大而全、不面面俱到,通过物质类社会救助能够满足相关需求的,不再设置服务项目。要统筹好与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社会福利制度,以及与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

  (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要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作用,统筹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有效动员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单位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服务类社会救助。要强化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探索项目化运作模式,以需求为导向设计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通过定期发布服务项目指引、召开服务项目推介会等方式,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有序参与项目实施。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以及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爱心人士等参与服务类社会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向救助对象发放服务消费券的方式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五)合理确定筹资渠道和服务模式。各地要充分利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现有资源合理确定服务类社会救助资金筹措渠道,原则上不额外增加财政负担。对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在个人自愿基础上,由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照料护理费用用于为其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分类施保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在个人自愿基础上,由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增发的低保金统筹用于为其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对其他服务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设立相关服务项目,通过引导慈善资金和各类社会资源来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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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保障

  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对于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效、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积极发挥民政部门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职能作用,依托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现有场所和力量,加强政策衔接和资源统筹,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持续有序开展。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监管,强化对服务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督和效果评估,形成“实施-监督-评估-反馈-改进”的管理闭环。加强公示公开,及时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对象、服务提供主体等,按规定公开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服务清单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民政部 财政部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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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民政局是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县处级行政单位。现内设正科级行政科室8个,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7个。特别是临夏州综合福利院是州民政局直属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是州级唯一一所集收养、实训、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未成年人救助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内设“三部一园一院三室两中心”,即:特困老人部、障碍儿童部、特困少儿部、福利院幼儿园、福利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室、行政办公室、总务办公室、实训中心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要收养来自全州八县(市)的城乡特困老人、孤儿、弃婴、弃儿、困境儿童以及农村特困家庭残疾儿童。

通信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305室

联系电话:0930—6212356

传真:0930—6214596

邮编:731100

电子邮箱:lxmzj235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