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千对环保型高标准易回收地膜棚膜生产线及废膜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州环审发〔2023〕45号
兰州金土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甘肃利锦万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保型高标准易回收地膜、棚膜生产线及废膜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根据该《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临夏州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经济开发区孵化区,租用5期标准化3#厂房。 主要建设年产7000吨环保型农用地膜、1000吨棚膜、1000吨青贮包装膜、500吨青贮包装袋生产线各1条及8000吨废膜回收线,回收的废膜直接拉运至兰州总公司处理;配套建设储运工程、 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该项目总投资1.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3.5万元,占总投资的0.46%。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兰州金土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环保型高标准易回收地膜、棚膜生产线及废膜回收项目与廿肃临夏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符合性分析说明》,园区正在修编《廿肃临夏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该项目处于规划的小微企业孵化区,符合修编后规划的功能结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计、建设与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到环保投资及时足额到位,发挥环保投资效益。
四、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夏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化粪池及危废暂存间防渗工作,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要强化有机废气的治理措施, 塑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用集气罩收集, 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 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烧总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规定的限值要求。运营期优化产噪设备布局,并通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门窗等方式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过程中设备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运营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强化环保设施安全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有效防范因污染物排放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确保环境安全。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排污登记。
六、请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相关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要切实承拒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 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必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对环保型高标准易回收地膜、棚膜生产线及废膜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州环审发〔2023〕45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