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河家镇陈家村万只肉羊良种繁育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临州环审发〔2025〕9号
关于对大河家镇陈家村万只肉羊良种繁育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积石山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甘肃诺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大河家镇陈家村万只肉羊良种繁育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该《报告书》评价结论及临夏州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积石山县大河家镇陈家村西南部,占地面积为72968.46平方米。主要建设养殖区、饲料加工区、粪污处置区、检验检疫区、生活办公区、室外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存栏湖羊10000只、出栏湖羊12000只;项目总投资2255.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5万元,占总投资的4.6%。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临夏州“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报告书》可作为项目后续生态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报告书》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拉运至该项目西侧千头肉牛繁育中心项目黑膜发酵池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相关要求后作为农田肥料利用,不外排。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系统,并落实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用“干清粪”工艺及时清理羊粪,加强羊舍通风,设置封闭式粪污暂存间,对羊舍、集粪房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饲料加工车间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有关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设置密闭饲料生产区,加强羊舍、饲料生产车间周围绿化隔离带建设,对产噪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运营期防疫废物由检疫机构收集处置;畜禽医疗废物、消毒剂包装瓶等危险废物依托大河家镇千头肉牛繁育中心项目危废暂存点暂存,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等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羊粪、病死羊及胎盘等分娩废物及时拉运至当地有机肥加工厂生产有机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制定有效管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五、《报告书》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竣工后,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排污登记,并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请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必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