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关于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广河过境段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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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上报〈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白庄头大桥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广交字〔2022〕224号)、《关于上报〈G248线广河过境段(三甲集-潘家)路基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广交字〔2022〕225号)、《关于上报〈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罗家中桥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广交字〔2022〕226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白庄头大桥、罗家中桥、广河过境段(三甲集-潘家)路基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了审查意见,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白庄头大桥、罗家中桥、广河过境段(三甲集-潘家)路基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白庄头大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罗家中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3.G248线广河过境段(三甲集-潘家)路基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3年2月9日


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白庄头大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2年1月13日,临夏州水务局对《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白庄头大桥跨广通河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于2022年2月9日以临州水务发〔2022〕32号文件批复该桥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鉴于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甘交许可〔2022〕119号)中该桥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九条“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和地点有较大变动时,应事先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审查同意书”的相关规定,2022年12月29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白庄头大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视频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相关科室,广河县水务局,建设单位广河县交通运输局,主体设计单位甘肃海威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变更背景、工程变更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设计变更后的桥位及变更设计方案。设计变更后的白庄头大桥位于广河县三甲集镇白庄头村,下距广通河与巴谢河交汇处约120m,顺跨广通河布设。拟建桥梁全长226m,桥跨布设为6×20m+5×20m,桥面宽度17.5m,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后张)连续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台、柱式墩、桩基础。

二、同意拟建桥梁采用10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911m3/s,5#断面对应洪水位为1837.3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4#断面对应洪水位为1837.49m,设计桥梁2#~8#桥墩最低下弦高程为1839.43~1840.21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1838.34~1838.53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2#~8#桥墩桩基础底高程为1812.68~1815.12m,最低冲刷线高程为1828.13~1828.84m,满足冲刷要求。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七、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八、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九、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一、《临夏州水务局关于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项目涉河桥梁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临州水务发〔2022〕32号)中附件《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白庄头大桥跨广通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同时废止。


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罗家中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2年1月13日,临夏州水务局对《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罗家大桥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于2022年2月9日以临州水务发〔2022〕32号文件批复该桥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鉴于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甘交许可〔2022〕119号)中该桥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九条“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和地点有较大变动时,应事先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审查同意书”的相关规定,2022年12月29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罗家中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视频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相关科室,广河县水务局,建设单位广河县交通运输局,主体设计单位甘肃海威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变更背景、工程变更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设计变更后的桥位及变更设计方案。设计变更后的罗家中桥位于三甲集镇宗家村,跨广通河一级支沟罗家沟布设。拟建桥梁全长30m,桥面宽度为17.5m,上部结构采用1×20m预应力砼简支(后张)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扶壁台、桩基础。

二、同意拟建桥梁采用10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19.8m3/s,相应洪水位为1855.48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为1858.69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1856.25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六、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七、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沟道),恢复河道(沟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八、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九、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临夏州水务局关于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项目涉河桥梁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临州水务发〔2022〕32号)中附件《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罗家大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同时废止。


G248线广河过境段(三甲集-潘家)路基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2年1月13日,临夏州水务局对《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K51+000~K65+734.825广河过境段三甲集至潘家道路涉广通河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于2022年2月9日以临州水务发〔2022〕32号文件批复该工程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鉴于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甘交许可〔2022〕119号)中该桥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九条“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和地点有较大变动时,应事先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审查同意书”的相关规定,2022年12月29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G248线广河过境段(三甲集-潘家)路基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视频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相关科室,广河县水务局,建设单位广河县交通运输局,主体设计单位甘肃海威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变更背景、工程变更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设计变更方案。设计变更后的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K51+000~K65+734.825广河过境段三甲集至潘家道路位于广河县三甲集镇白庄头村至城关镇潘家村,道路沿广通河布设,其中涉河段路基共两段,桩号分别为K51+230~K51+850及K54+400~K55+610段,总长1830m,道路路基宽度为17.5m,边坡采用分段式设计,其中边坡高度在10米以下的路基下边坡采用1:1.25直线边坡;边坡高度10米以上的路基采用台阶式边坡,每级边坡高6m,边坡坡率均采用1:0.75,平台宽均为2.0m。

二、同意拟建道路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相应洪峰流量为751m3/s,K54+400~K55+610段相应洪水位为1852.43m~1856.28m,K51+230~K51+850段相应洪水位为1835.41m~1838.54m。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K54+400~K55+610段设计路基路面高程为1856.39~1861.74m,K51+230~K51+850段设计路基路面高程为1841.21~1843.69m,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分别为1853.16m~1857.00m和1836.13m~1839.27m,道路设计满足防洪要求。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对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拟建路基所在河段堤防底部防冲措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工程防洪安全。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道路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七、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八、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K51+000~K65+734.825广河过境段三甲集至潘家道路建设需严格遵守广通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工程建设需占用现有水利工程设施的,要采取功能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方案需报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九、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临夏州水务局关于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项目涉河桥梁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临州水务发〔2022〕32号)中附件《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K51+000~K65+734.825广河过境段三甲集至潘家道路涉广通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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