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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临夏州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州自然资源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2.与单位业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自然资源局重大活动。

4.州自然资源局“临州自然资源发”、“临州自然资源函字”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5.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6.非涉密的单位会议内容。

7.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地批复。

8.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

9.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10.生态搬迁方面的相关信息。

1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2.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

2.其他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部门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自然资源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318656      传  真:0930-6314588

       通讯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35号

       邮政编码:731100

2.受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临夏州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或临夏州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文件。

3、申请渠道: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4、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5、申请受理时间:

①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②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③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费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标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附件: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xls



《关于加快盘活开发区存量土地资源有效提升开发利用水平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关于加快盘活开发区存量土地资源有效提升开发利用水平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5〕5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5年6月16日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开发区是全省经济发展的主阵地,也是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重点区域之一。近年来,我省开发区建设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截止2024年底,我省开发区利用全省国土面积0.16%的土地贡献了全省近1/4的地区生产总值,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横向对比,我省开发区土地利用水平与全国、西部地区仍有较大差距,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面积较大,工业用地投资强度相对不高。2024年以来,中央印发有关文件,对优化区域土地政策供给、加快盘活开发区存量土地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开发区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再次作出安排部署。为加快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省政府相关部门在综合以往开展的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考核评价情况,结合各地反映诉求和广泛调研基础上,共同研究起草出台了《若干措施》。

二、政策导向

《若干措施》以促进开发区土地要素高效配置为主线,坚持盘活存量和做优增量并重、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并举,进一步加大存量土地处置攻坚力度,规范开发区土地利用行政管理措施,鼓励市场主体依法享受用地政策,促进开发区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提升土地开发利用水平。在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开发区用地政策,推动土地利用管理方式改革,提升开发区用地效能。二是从问题导向出发,紧盯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存在的用地不集约、产出效益不高等问题,以目标任务为牵引,加强政策调控,力争到2029年,全省开发区在现有基础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5万亩以上,开发区核准范围内土地开发利用率平均达到65%,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达到350万/亩以上,开发区亩均效益明显提升。三是用好“他山之石”,学习借鉴全国大部分省份近年来关于开发区土地管理的相关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行之有效的支持举措。

三、主要措施

《若干措施》共5部分、15条。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加强规划管控和准入。一方面,《若干措施》进一步贯彻国家层面对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最新要求,以严格遵守国土空间管制要求为底线,在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的前提下合理划定四至范围,开发区用地应以工矿仓储用地为主,其中工业用地率不低于30%,坚持集中连片开发,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主要目的就是坚持开发区制造业发展的主体地位,保证有限的土地资源用于发展实体经济。同时要求加强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合理划定功能布局,稳定工业用地面积,强调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和约束性。另一方面要求工业项目及新增招商引资产业类项目原则上在开发区范围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把好项目用地准入关口,加强开发区项目准入审查核实,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容积率、建筑系数、投入产出等必须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批多建少、圈而不建”。

二是加大存量土地处置盘活。《若干措施》强调优先盘活存量,健全土地“增存挂钩”机制,同时将开展开发区用地清查整治三年行动,将年度处置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新增建设用地安排的重要依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压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通过任务牵引和反向倒逼,引导各地加大分类处置力度,明确盘活处置的方式方法,依法依规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给予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利用过渡期政策,鼓励企业对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新兴产业或发展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支持开发区存量工业项目用而不足土地分宗盘活,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可采取产权分割转让方式,促进土地资产处置,更大限度提升土地使用效能。

三是多措并举提升利用水平。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制度,健全“标准地”出让体系,推行“信用承诺制”,加大区域评估力度,合理确定开发区区域评估范围和事项,评估结果直接供企业共享使用。从市场主体角度出发,通过这些举措主要目的是降低市场主体前期投入、咨询、时间等成本,灵活选择用地方式。从政府角度来看,进一步健全土地出让制度,推动以出让为主向租让结合转变,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有利于缩短供地周期,有利于开发区招商引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土地综合效益。《若干措施》同时对土地复合利用、地下空间开发等提出了相关措施。

四是开展“工业上楼”行动。大力实施“工业上楼”行动将作为开发区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开展,符合我省开发区当前建设发展实际,也是全国大部分省份的普遍经验做法。支持开发区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统一规划、多元投资、集中建设和运营高容积率多层标准厂房,可有效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将用于土地出让和厂房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和创新研发等,满足不同行业、不同产业项目个性化需求,特别是对中小型企业能够极大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同时有效避免退出时面临土地、资产等遗留问题。同时,支持开发区建设“工业保障房”,提升开发区企业孵化能力,建设一批专业化、标准化精品园区,鼓励同行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同区同楼集聚发展。《若干措施》还提出除对化工、冶炼等对生产安全有特殊工艺要求行业外,原则上均采取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并将容积率提升到1.2以上,进一步提升工业项目集约节约用地水平,提升单位投资强度。

五是加强各类要素保障。支持市县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盘活存量”工作,支持开发区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等需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工业用地收储专项资金,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收储和再开发。省级层面后续重点用足用好央行再贷款资金政策,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积极盘活开发区存量用地,大力支持开发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持续推进金融助力甘肃园区发展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多层标准厂房项目融资支持。

六是加大考核评价力度。树立开发区“亩均论英雄”鲜明导向,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将加大土地监管力度,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和动态监测,实现对全省开发区评价全覆盖,评价结果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区、调区的重要依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健全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更加突出开发区亩均投入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指标的考核评价,进一步加大奖惩激励力度,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各类政策性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切实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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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 机构简介
  • 机关职能
  • 机构设置
  • 领导班子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州自然资源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牌子。

州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全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负责全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负责全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负责全州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负责建立全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负责统筹全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负责组织全州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负责落实全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州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州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对全州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全州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各类跨行政区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或初审。负责州上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负责州上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负责临夏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工作。指导各县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许可工作。 (十五)承办州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 根据授权,对县(市)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乡(镇)政府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州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州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