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来源:州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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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关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州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全州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州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州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对全州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全州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各类跨行政区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或初审。负责州上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负责州上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负责临夏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工作。指导各县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许可工作。

  (十五)承办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根据授权,对县(市)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乡(镇)政府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州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州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综合统计、新闻宣传、机关安全等工作。组织协调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性改革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州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按规定对各项非税收入的收缴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协助局总支部委员会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和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监督管理局派驻州政府政务大厅工作。

  (二)人事科。组织拟订和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承担州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晋升、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州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的考察任用等组织工作。

  (三)法规科。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部门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负责全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应诉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州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全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全州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检测评估;承担报省政府、州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承担州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州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等情况的监督工作;监督全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实施情况;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行为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协调处理规划管理重大风险和问题。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州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拟订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州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全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考核评价标准,指导全州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任务。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拟订并监督实施耕地保护有关政策;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七)矿产资源管理监督科。承担全州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职责;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授权由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发证;承办并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州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建设;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八)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科。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州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九)地质勘查管理科。负责全州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测绘地理信息科。拟订全州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十一)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负责核发临夏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负责州上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的规划放验线。负责州上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全州各类跨行政区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或初审。指导各县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许可工作。审查临夏县中心城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审查《临夏市临夏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区范围内未纳入临夏县中心城区的临夏县各乡镇和东乡县东塬乡、河滩镇规划区内的大型建设项目;组织审查各县建筑高度≥60米或18层以上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省上下达州列重大项目和其它大型项目建筑设计方案。


  负  责  人:车文平

  办公地点:临夏市北滨河路国土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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